3·15消费者维权:收房时什么费用务必缴纳?

2020年08月30日 12:03:00
3·15消费者维权:收房时什么费用务必缴纳

新房子收房时,需要缴纳一部分费用,什么费用是务必需交的,什么也是不需要交的呢?小南用案例告知大家,快看看!

【实例】

群众张先生购买了一套普通住房,房地产商通告其在2017年2月19日收房。收房时,房地产商规定其先缴纳物业管理费用和公摊面积费以后才可以收房,但因为房地产商并沒有表明这种费用是否合情合理要缴纳的,张先生拒绝接收了房子。

那么,收房时,什么费用是一定要交的,什么也是能够拒缴的呢?

【刑事辩护律师答疑解惑】

先讨论一下物业管理费用和公摊面积费。这二种费用实际上是物业管理公司在小区业主搬入前服务项目造成的费用。买房时,在与房地产商签署买房合同时,也会规定购房者出示相对的保证书等对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给予认同。

尽管购房者在收房前并沒有立即感受到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事实上,收房前住宅小区的事项早已在是物业管理公司在清洗了。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假如张先生在签订合同时是交了保证书的,那么,应当缴纳物业管理费及公摊面积费。

还有一些费用务必交的,即公共性维修基金、房产契税、总面积差值款、合同印花税等;有一些能够无需交,比如车位费、南方地区不需要缴纳采暖费。

有一些其他费用会在合同书中标明,这时候,购房者需依照合同书上的要求开展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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