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流程——定金与订金究竟有什么不同

2020年08月28日 06:48:00
买房流程——定金订金究竟有什么不同

网民提出问题:定金与订金究竟有什么不同?

回应:在商住楼交易中,常说的订金与定金在法律法规上是有显著差别的。定金是一个标准的法律名词解释,是合同书被告方为保证合同的效力而同意承诺的一种贷款担保方式。商住楼交易中,顾客合同履行后,定金理应抵作合同款或是取回;若顾客不合同履行,没有权利规定返还定金,发展商不合同履行的,应二倍返还定金。我国《担保法》还要求:定金应以书面通知约

定,不可超出主合同规范额的20%。被告方一旦以书面通知对定金作了承诺并具体付款了定金,即造成相对的法律法规不良影响。

另一方面,定金做为履行合同的一种贷款担保,《担保法》中要求:保证合同(即定金条款)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书,若主无效合同,定金条款失效(另有承诺的,按承诺)。换句话说,若无效合同,定金条款亦失效,私收定金的一方应返还定金。如一方过失导致主无效合同,受害方应担负相对的法律责任,而不是收走或二倍返还定金了。

订金并不是一个标准的法律名词解释,事实上它具备订金的特性,是被告方的一种支付方式,并不具有贷款担保特性。商住楼交易中,如顾客不合同履行责任,并不表明他缺失了要求返还订金的支配权;相反,若发展商不行使权力亦不必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代表着合同纠纷方不必担负合同违约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签署宣布的房子预购契约书以前,买卖方签署的相关认购协议(或称意向协议书)并并不是房产买卖契约书,不具有房子预购契约书的法律认可,仅仅一份理论的合同书。若认购协议中有定金条款,则若购房者在签署认购协议后悔约,发展商有权利收走购房者的定金;若发展商毁约,不与购房者签署宣布的预购合同书,则购房者有权利规定发展商二倍返还定金。假如认购协议中承诺的仅仅订金,那么也不具有定金的法律法规不良影响了。

不难看出,定金与订金不论是从內容上还是法律法规不良影响上都是有显著不一样,在签署买房合同时,购房者应对于此事有充足的了解,并依据自身的具体情况谨慎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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