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布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新要求

2020年08月02日 19:21:00
上海发布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新要求

2月10日,上海市颁布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工作的通知》、《的操作细则》,致力于加强管控,预防骗提骗取个人行为。

2个文档对职工购买有着使用权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办理時间、范畴、原材料等作了明文规定,对职工在本市和外地购买有着使用权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和购买使用权自住住房一年内再度交易提取个人公积金的审批要素、申请办理流程、核查方法和時间等情况,干了进一步优化和确立。

相关层面权威专家表明,2个文档严格执行了住房公积金提取应用个人行为的真实有效、合规和严苛核查等规定,保证 住房公积金存缴职工的帐户财产安全,反映住房公积金运用于职工有效自住住房消費的主要用途,反映住房公积金规章制度的互帮互助统筹和保障性住房的本质,尽快维护保养众多存缴职工的合法权利。

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工作的通知》,对职工购买有着使用权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办理時间、范畴、原材料等作了明文规定,注重存缴职工理应以真正的房地产交易个人行为和证明文件向上海个人公积金管理处明确提出提取申请办理,社会发展中介服务和本人不可仿冒和出示虚报原材料骗提骗取个人公积金,谋取不善权益。市个人公积金管理处应严苛审批,加强监管,依规合规管理开展住房公积金提取实际操作,对骗骗取个人行为依规给予惩罚。

由市公积金中心下发的《的操作细则》,是对《通知》实际管理方法和审批对策的优化,对职工在本市和外地购买有着使用权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和购买使用权自住住房一年内再度交易提取个人公积金的审批要素、申请办理流程、核查方法和時间,及其职工劳务关系迁入本市申请办理个人公积金转走或因住房消費提取个人公积金等情况,干了进一步优化和确立。

为提升现行政策的可执行性,《操作细则》对《通知》执行具体时间和应用领域开展了确立,对提取申请者出示的没动产权证的授予日或原房地产产权证的登记日为17年2月10日以前的,仍按上海个人公积金管理处下发的提取业务流程《服务指南》现行政策规格实行;17年2月10日以后(含2月10日)的,按《通知》和《操作细则》实行。

通告、实施方案及问与答详细下面《通知》

有关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

提取审批工作中的通告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建金〔2015〕135号)的有关要求,融合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层面的新情况、新难题,进一步标准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提升工作效能,预防骗提骗取个人行为,保证 住房公积金财产安全,现就相关难题通告以下:

一、上海个人公积金管理处(下称市公积金中心)理应保证 住房公积金提取实际操作依规合规管理,严苛审批,加强监管,提升工作效能,制订必需的提取审批操作规范,提取审理全过程中根据信息内容连接网络查寻审批职工提取资质,提取审理后根据政府机构间合作审查职工申报信息真实有效,避免违反规定骗提骗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行为产生,维护保养住房公积金存缴职工利益。

二、存缴职工理应依照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要求,以真正的个人行为和证明文件向市公积金中心明确提出提取申请办理;社会发展中介服务和本人不可仿冒和出示虚报原材料,谋取不善权益。

三、为便捷职工因买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办理時间为没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产权证)颁证生效日五年内,提取额度不超过房子总价格及没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产权证)颁证之日职工住房公积金余额(须保存十元下列账户余额)。

四、购买本市有着使用权自住住房的职工以及直系亲属、直系血亲,可依照要求申请办理提取自己住房公积金。上述情况职工应出示没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产权证)、买房合同、买房税票和买房自有资金凭据等证明文件。

五、购买外地有着使用权自住住房的职工以及直系亲属、直系血亲,房子所在城市为职工自己或直系亲属或直系血亲户籍所在地的,可依照要求申请办理提取自己住房公积金。上述情况职工除应出示没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产权证)、买房合同、买房税票和买房自有资金凭据等原材料外,还应出示户籍所在地证明文件。

六、购买外地有着使用权自住住房的职工以及直系亲属、直系血亲,房子所在城市非职工自己或直系亲属或直系血亲户籍所在地,但市公积金中心可以根据资源共享、信件等方法从外地房子产权备案单位获得职工房子交易真实有效的,可依照要求申请办理提取自己住房公积金。上述情况职工应出示没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产权证)、买房合同、买房税票和买房自有资金凭据等证明文件。

市公积金中心不可以获得房子交易真实有效,或经审查房子交易不确凿的,职工不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七、凡职工购买本市或外地有着使用权自住住房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该所购住房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部原因交易能够提取一次。如该住房是因为职工自住需要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再次出现交易的,职工可凭合理的自己住证明文件向市公积金中心明确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办理并表明状况。

八、市公积金中心在提取审批全过程中如对职工提取个人行为的真实有效有异议的,可规定职工进一步出示别的合理证明文件,也可以向相关部门调研、调查取证、核查,并依据核查結果在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准许提取或禁止提取的决定。

九、市公积金中心和委托组织 解决以下情况的买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办理严苛审批:

(一)职工购买异地(县市级大城市)有着使用权的自己住住房,在该地域以买房为名提取住房公积金次数显著出现异常的;

(二)职工在本市或外地所买的房子总价格与职工住房公积金余额或提取额度相仿,且该所购房子价格(价格)显著偏移本地销售市场水准的;或是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所买房子的总面积或主要用途显著不符定居标准或特性的;

(三)同一套房子在一年内不断数次交易的;

(四)两位以上(含两位)没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产权证)持有者提取住房公积金,但所有产权证持有者中间为非直系亲属或直系血亲关联的;

(五)别的有疑问的买房提取情况。

十、凡职工以买房、租用等为由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市公积金中心应规定职工签定提取保证书,并向其充足表明骗提骗取风险性及不良影响。职工签名表明已充足了解保证书条文并想要担负提取相对义务后,市公积金中心即可审理其提取申请办理。

十一、买房、租用和物业管理费等提取业务流程中涉及到需审查职工户下房子拥有情况、房子交易信息内容、房产租赁信息内容和婚姻情况等信息内容的,本市相关主管机构应给予相互配合。

十二、职工劳务关系迁入本市的,与其已与外地企业创建劳务关系并开设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市公积金中心应给予申请办理帐户迁移办理手续;与其并未与外地企业创建劳务关系,或已创建劳务关系但并未开设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市公积金中心应给予申请办理本市住房公积金帐户保存办理手续,待其与外地企业创建劳务关系并开设住房公积金帐户后,可给予申请办理帐户迁移办理手续。住房公积金帐户保存期内,职工合乎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标准的,可按照规定申请办理提取办理手续。

十三、职工以蒙骗方式违反规定提取自己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储存账户余额的,市公积金中心应勒令职工期限退还违反规定所提资金额,并可处违反规定所提资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下列的处罚。另外,依据《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文),撤销职工三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本人住房贷款资质,可视性情况报告其所在单位,将其骗提骗取住房公积金信息内容依规列入本市社会发展个人征信系统。

对仿冒合同书、仿冒没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产权证)、出示虚报证实、虚构虚报住房消費及其谋取不善权益等违纪行为的组织 以及工作人员,市公积金中心应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办理;对构罪的,追究其刑事处罚。

十四、本通告自17年2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限五年。市公积金中心可依据本通告制订实际操作实施方案。上海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议根据的《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工作的通知》(沪个人公积金管委〔2015〕11号)另外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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