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不到位 业主可以拒交或少交物业费?

来源:网络来源
2019年09月16日 05:23:41

现在的人都知道要交物业费,可是如果对物业的服务不满意,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吗?《物业服务合同》告诉你,对此,小编要说的就是,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业主是可以拒交或少交物业费的。

一、还未交房、延迟交房的情况下,业主是可以拒交物业费的

物业费的缴纳日期应该是从业主实际收到房子之日开始计算的。如果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造成房屋延迟交房或因质量问题需要重新维修,稍后入住的情况,该时间段的物业费应该由开发商承担。

如果是因为业主自身的原因导致交房之日未到场收房,那么在真正收房之日,这期间拖延的物业费则由业主承担。但是,在还未交房,延迟交房的情况下,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却将物业费推到业主身上,业主是绝对不能乖乖听话的。

二、物业公司不经业主同意,擅自更改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超出部分的费用,业主可以拒交

物业与业主之间是签订物业服务协议的,双方对于服务范围和收费标准都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在费用和服务范围方面有变更,应当提前进行公示,征得业主的同意或者重新签订协议,方可实施新的收费标准和物业服务。

未经过公示,未经过业主委员会同意的,未与业主重新签订协议,合同的行为,业主可以不支付该部分费用。

三、物业服务质量严重不过关,经业主委员会商讨决定,可以与物业交涉,拒交物业费

业主享受到的服务应该要与自己所缴纳的物业费成正比。如果物业公司收了业主的物业费,但是在服务质量方面严重不过关的话,业主应该做好充足的准备和证据,向业主委员会反映,并和物业交涉。

因为这种情况下,业主很难完胜,必须做好充足的准备,提供有利的证据,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未入住的空置房可申请减免物业费可少交

经业主验收,因未装修不具备入住条件或者入住后因故长期不用的空置房,可向物业申请减免物业费,具体减免幅度。一般来说,参照当地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通常为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的70%或50%。

不过,为了避免出现假空置房,物业会一次性收取半年物业费,且在水电上予以控制。

在遇到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不到位这类问题时,可以选择理性的维权方式,如向小区业主委员会反映,通过协商沟通的方式来解决。当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确实存在较大问题时,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通过正当程序解聘原物业公司,重新聘用新的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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