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租房申请标准有什么

2020年07月18日 20:00:00
天津公租房申请标准有什么

一、家中申请公共租赁房

(一)申请标准

1、具备“三种补助”资质的未租用住房的家中:

(1)有市区六区、环城四区城镇户籍户口

(2)获得廉租住房商品配租补助、廉租住房租房补贴

(3)经济发展租用房租房补贴

2、具备当地市区六区、环城四区城镇户籍户口,去年人均年收入三万元(含)下列、平均住房总建筑面积12平米(含)下列且并未享有别的住房确保现行政策的家中能够 申请,包含法定年龄18周岁以上具备彻底民事行为能力能力的單人户。

3、经市人民政府明确的其他类型中等水平偏下收益住房艰难家中,包含异地来津工作中的没房工作人员。

(二)申请原材料

1、基础申请原材料

(1)《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或《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正本);

(3)自己、直系亲属或相互申请的家庭成员存缴住房个人公积金一年以上的,还需出示住房个人公积金管理方法单位出具的持续存缴证实(正本)。

注:因病症等特殊情况不可以亲身申请的,申请人可授权委托具备彻底民事行为能力能力的家庭成员申请办理申请办理手续,受委托人须持自己、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件、申请家庭成员相互签名确定的委任书。

2、已获得“三种补助”资质且并未租用住房的申请人申请公共性租用住房,须认证拆换资质证实,并带上下列原材料到派发资质证实的区房管局明确提出申请:

(1)《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自己身份证件(正本和影印件)

(3)住房个人公积金管理方法单位出具的持续存缴证实正本(自己、直系亲属或相互申请的家庭成员存缴住房个人公积金一年以上的需出示此证实)

3、未获得“三种补助”资质的,申请人或申请人授权委托的具备彻底民事行为能力能力的家庭成员带上下列原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明确提出申请:

(1)自己及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正本和影印件)

(2)家庭成员户口本(正本和影印件)

(3)家中现住房状况相关证明文件(正本和影印件)

二、本人申请公共租赁房

1、法定年龄18周岁以上,具备彻底民事行为能力能力和单独户口满五年的單人家中,可独立申请公共租赁房。单独户口没满五年的,申请家中人口总数以此次转移以前户口本记述为标准。

2、离婚或离异的單人家中,可独立申请公共租赁房。离异工作人员须离异一年以上(以判决或民事调解书时间为标准),即可申请公共租赁房。

3、非单独户口的单身工作人员,须与爸爸妈妈相互申请公共租赁房。但爸爸妈妈为市区六区、环城四区之外户口或已双亡的,可独立申请。爸爸妈妈市区六区、环城四区域内有住房的,须评定为该申请人住房。

4、申请人(或直系亲属)与单身儿女在同一详细地址各自落有户口的,理应相互申请公共租赁房。

三、公共租赁房申请审批

区房管局在五日内进行审批换领工作中。

对“三种补助”资质证实合理的,且并未领到租房补贴或房产租赁办理备案期满后未再租用住房的申请家中,在其《申请审核表》上签定建议、盖上公司章并出具《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下称《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另外取回申请人持有的资质证实正本。

提醒:房产租赁办理备案限期以申请人领到租房补贴时全新的房产租赁备案办理备案证实记述的限期为标准。

家中人口数量依租房补贴人口数量评定,由区房管局在《申请审核表》上填好。

《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标明新项目租赁结束或出具之日一年以上,《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自主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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