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合同签署要注意什么 这四点决不能忘

2020年07月07日 14:20:00
二手房合同签署要注意什么 这四点决不能忘

二手房买卖合同书是房地产交易的关键凭据,一旦合同签订,交易彼此就务必依照合同书早已约定好的內容来实行,假如交易彼此产生纠纷案件,也会优先选择参考合同书中已约定的方式来处理,因而,合同书的签署务必要一再慎重。那么,签署二手房合同需要留意什么难题呢?一起来瞧瞧吧。

1、核查购房者的真实身份

大部分状况下,售房者和购房者在交易以前都不认识另一方,因而,真实身份核查是难以避免且务必高度重视的阶段。一些售房者由于感觉不便,因此便省掉了真实身份核查的阶段,結果一些犯罪分子便运用这一点,假心购买售房者的房子,随后私底下将房子售卖给第三人,钱拿到以后就卷款逃走,使售房者白白的蒙受损失不用说,还让其深陷房产纠纷当中。

2、确立房款的付款方式

许多二手房合同中,总是对房款付款的時间开展约定,却忽视了房款付款的方法,这就要一些图谋不轨的人钻了空档,将会本来沒有付款房款就说自身早已付款,或是本来沒有缴够房款,就说早已交可以了这些。以便防止这类状况产生,售房者与购房者应在合同书中注明房款工作交接是一次性结清还是分期付款付款,是银行托管还是公证机关提存等。

3、确立合同违约责任和合同违约金

房地产交易的流程非常复杂,交易時间也较为长,并且在其中也会出现许多不确定性的要素,因而需要确立好合同违约责任和合同违约金。在交易全过程中,除开不能抗的外力作用要素会造成交易没法进行以外,也有可能是购房者本身的原因,例如忽然不愿购买房子了,或是是房款不够了这些,售房者在制订合同书时都需要充分考虑这种难题。

4、注明异议处理的方法

房产纠纷的方式各种各样,将会是由于房款工作交接出现难题,也将会是由于房子品质不太好这些,即然将会产生纠纷案件,那就需要约定好纠纷案件的解决方案,由于人民法院在审理时也优先选择参照合同书中的约定。一般来说,售房者需要在合同书中注明“一旦产生异议,双方需商议处理,假如商议没法做到解决困难的目地,则能够依规向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自然,实际的处理方法还可以与购房者商讨之后再决定。

所述內容便是网编为大家梳理的二手房合同签署的常见问题,期待对大家有一定的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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