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淄博划拨土地项目或迎来重大利好!涉及到不动产登记...

  近日,小编了解到,官方发布了《关于对全市划拨土地进行调查摸底督促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实施方案》,这对于土地性质属于划拨土地类型的住户及项目而言,或将是一大利好!

  基本内容总结:

  1、对于2010年至2021年6月底的已批划拨土地,于8月31日前完成调查摸底和台账建立工作。

  2、通过各种方式督促用地单位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并于8—10月集中办理。

  3、于8月底前研究并制定出《淄博市划拨土地不动产登记工作细则(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流程,提高办证效率。

  4、后续各个部门将共同推进划拨土地不动产登记工作有序开展。

  目前多数划拨土地项目位于新区,例如:范荣悦府新湖花园、林泽花园、金石绿城、紫馨园等等。

  大多数划拨土地项目房源出售时价格相较附近大产权房源要低不少,原因即为面临着办证、落户、上学的问题。

  而此次文件的下达,对于划拨土地的项目无疑是带来了好消息!对此,大家怎么看?

  文件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对全市划拨土地进行调查摸底

  督促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淄博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市政府的审计要情《我市划拨土地基础管理有待完善》和市政府的批示要求,市局决定对全市已供应划拨土地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并加快推进划拨土地办理不动产登记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不动产确权登记是全面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重要内容,是维护社会秩序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等工作的重要基础。加快推进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不动产确权登记决策部署的工作要求,通过对全市已批划拨土地进行调查摸底,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达到加强土地资产管理,规范登记行为,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规定,此次调查摸底和不动产登记工作遵循“全面清理、依法申请、严格审查、保障权益、分类处置、方便快捷”的原则。在调查摸底和不动产登记过程中严禁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对符合规定登记条件的有序进行,全面登记。要利用现有掌握的数据基础,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针对不同的历史背景、不同时间段的有关规定,分类研究,明确标准。要逐级审查确认,按程序公告,依法登记,确保程序和实体合法、界址清楚、权属无争议。坚持以民为本,通过明晰产权、确认登记,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注重简化流程、提高效率,最 大限度便民利民。

  三、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完成时限:8月31日前)

  各区县局、分局负责划拨土地审批的科室(单位)对所有的已批划拨土地进行全面梳理,并建立《淄博市XX区(县)已批划拨土地台账统计表》。对2010年至2021年6月底已批划拨土地,各区县局、分局可以通过自然资源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导出相关数据;对部系统内未录入的已批划拨土地要通过市局和各区县局、分局档案室制作的电子档案查询系统进行档案查询并做好统计工作。各区县局、分局于8月31日前完成调查摸底和台账建立工作,并将相关数据台账报市局开发利用科,同时转交至各区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发布公告(完成时限:8月1日开始,长期落实)

  各区县局、分局和各区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要通过门户网站、报纸、单位影像屏幕、微信公众号、派发传单及结合各项宣传活动等手段和方法不间断发布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信息公告,要求用地单位及时来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发布时间集中在8月至10月,此后要不定期发布相关信息,督促用地单位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提高划拨土地不动产登记率。

  (三)办理登记(完成时限:8至10月集中办理,长期落实)

  各区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要结合划拨土地台账,安排专人专岗,主动联系用地单位,讲解不动产登记政策,动员用地单位及时办理划拨土地不动产登记手续。对不同时期的批复文件,不动产登记中心要依据不同的历史背景、不同时间段的有关规定,分类研究,明确标准,及时办理。

  (四)制定工作细则(工作流程)(完成时限:8月31日前)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深入分析我市划拨土地不动产登记率低的原因,找准破解问题切入口,于8月底前研究并制定出《淄博市划拨土地不动产登记工作细则(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流程,提高办证效率。

  (五)总结汇报(完成时限:9月15日前)

  各区县局、分局在9月1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加盖局公章后连同电子版一并报市局开发利用科。9月30日前,市局将根据各区县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形成专题报告报市政府。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划拨土地不动产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推进划拨土地不动产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汪德法;副组长:孙长顺、薄胜全、赵俊锐、辛达;成员:戴诗玮、王超、王成营、各区县局(分局)局长。

  五、工作要求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各区县局、分局要充分认识开展划拨土地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部门间和系统内各科室(单位)间的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各区县局、分局局长是此项工作的第 一责任人。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局、分局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依据通知要求,及时召开会议,迅速布署,成立专班,制定方案,加强内部组织协调,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有序推进,落到实处。

  三是明确工作内容。本次划拨土地不动产登记工作时间跨度长,涉及的范围广,清理难度大。因此,要求在工作过程中,一定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不走过场,确保资料详实,登记准确。

  四是建立定期调度制度。各区县局、分局要结合工作进展情况,每月更新台账并及时推送至不动产登记中心,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划拨土地不动产登记工作有序开展。同时,在工作开展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保密原则,避免单位信息泄露,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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