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各区中小学招生政策及各校区域划分

  环翠区:

  招生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23〕21号)《威海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威教发〔2023〕4号)的文件精神,2023年环翠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就近、整体调控、统筹安排”的原则,切实维护广大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益,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

  一、招生对象

  1. 小学招生对象:环翠区户籍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2. 初中招生对象:环翠区户籍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安排

  环翠区2023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继续采取全程网上办理模式,家长通过“爱山东”APP网上报名,完成数据资源共享,实现义务教育招生入学“零证明”“零跑腿”,为家长提供更多便民服务。城区中小学新生入学由环翠区教体局组织实施;镇(街)中小学由镇(街)政府牵头,各初中校组织实施。

  三、招生政策

  (一)严格落实招生政策

  1. 保障适龄儿童入学。根据《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的规定,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2. 坚持控制班额招生。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按照省定班额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根据生源总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招生能力等,科学划定各学校招生区域,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

  3. 严格控制跨区入学。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的规定,高区户籍居民子女和经区户籍居民子女符合到古寨中小学、环翠中学、新苑学校、张村镇和羊亭镇部分学校就读的,由高区、经区教育分局负责证件审核后,统一报环翠区教体局备案,并发放入学通知书。不符合会议纪要规定的高区、经区、临港区户籍居民子女仍按原划定区域入学,不得跨区择校。若户口是经区、高区、临港区在环翠区有房产,可以在环翠区报名,但须服从调剂;环翠区内无房产,不得在环翠区报名入学。

  4. 全面落实公民同招要求。威海市第二实验小学、威海大光华学校的招生工作纳入环翠区教育和体育局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实行直接录取; 剩余的学位,经市教育局审核后,面向中心城区招生。

  (二)严格入学资格审查

  5. 环翠户籍居民子女入学。环翠区户籍居民子女入学,需上传户口本和环翠区房产证(含不动产登记证、正规购房合同及交款收据、拆迁协议及交款收据)的原件,优先安排房户一致且房产权利人为法定监护人的子女;对空挂户口、租房落户、挂靠户口的子女入学,根据所在招生区域学校的招生能力、落户时间(或挂靠时间)、挂靠类型等统筹安排入学。

  6.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上传户口本和环翠区房产证(含不动产登记证、正规购房合同及交款手续、拆迁协议及交款手续)的原件;需上传户口本、同一法定监护人在环翠区的正式居住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缴纳社保单据(或区市场监管局备案的年检材料、区税务局备案的纳税材料)。依法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根据学位实际情况,结合提交的有效证件,统筹安排入学。

  7.外籍子女入学。外籍子女入学需上传子女的护照、签证,子女关系证明并提供汉语解释,法定监护人在环翠区派出所办理的外国人员居留证、环翠区房产证以及环翠区务工的相关材料等,就近(或相对就近)安排到具有接收外籍子女资质的学校就读。

  (三)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8. 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对不能随班就读的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开展送教上门服务,依法保障其接受普通教育权利。

  9. 保障特殊家庭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优抚条件的优待对象,在不超省定班额标准的前提下,同等条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先安排。

  (四)严格落实控辍保学责任

  10. 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规定,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建立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机制,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做好疑似失学辍学适龄儿童情况排查和劝返复学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五)严禁违规招生行为

  11. 严格落实纪律要求。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政策,不采取任何形式的笔试、面试、面谈、考查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不得在开学前后采取考试或变相考试方式分班。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严禁以特长生名义违规招生。严禁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人籍分离、学籍造假、空挂学籍”等违规招收学生行为。严禁民办学校自主组织招生,掐尖招生以及各种违规招生宣传。

  12. 加大违规查处力度。严格落实国家、省、市等法律法规要求和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等政策要求,规范做好招生入学工作,维护正常招生秩序,保障教育公平。严格审查报名证件的真实性,与多部门联合,实现数据资源共享,通过大数据比对的方式,确保报名信息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伪造证件等干扰招生秩序的行为,一经查实,须服从调剂入学安排,并协同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四、时间安排

  8月29日,登录环翠区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公办学校结果查询”或“个人中心”,查询新生入学录取学校。

  8月30日,中小学一年级新生持电子版新生入学录取通知书(或自行打印入学通知书)到录取学校报到。

  9月1日,全区中小学开学。

环翠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入学区域划分

  (一)小学

  (二)初中

  经开区:

  为做好2023年全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经区教育分局结合我区中小学校布局实际情况,遵照有利于学生入学方便、有利于师资合理配置、有利于教育资源优化整合的原则,规范招生秩序,严格入学管理,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现就做好2023年全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政策

  (一)严格入学资格审查。1.严格控制入学年龄。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为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学龄前儿童。

  2.经区户口学生。经区有房产的,准备户口本和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或正规购房合同)原件。经区无房产的,提供户口本原件。

  3.区外户口学生。经区有房产的,准备户口本和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或正规购房合同)原件。经区无房产的,准备户口本、法定监护人在经区的居住证、经区用工单位合法的劳动合同(提供人社部门备案的社保缴纳信息)或工商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等原件。

  4.涉外子女。经区内有房产: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或正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父母及学生居留许可的原件及复印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经区公安部门备案的居住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体检证明。经区内无房产: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就业证、居留许可及学生的居留许可的原件及复印件;学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经区公安部门备案的居住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就业公司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就业公司出具的在职证明;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体检证明。

  (二)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相关政策。

  1.严格控制学区和班额。依据学生户口和住址,按划定的学区入学,严禁跨学区入学、严禁超班额招生。

  2.严格招生程序。所有中小学新生均通过网上报名,任何学校不得私自接收学生。

  3.威海城区报名政策。根据威教发[2004]10号文《关于做好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基础教育工作的通知》规定,威海城区内的学生仍按环翠区、高区、经区原来划定的区域就学,不得跨区择校。若户口是其他城区在经区租房,不得在经区报名;如户口是其他城区在经区购房,可在经区报名,但需服从调剂。

  4.涉外学生入学。涉外学生由经区教育分局按照汉语语言测试成绩、报名顺序和居住地等安排到皇冠小学、实验小学、九龙湾小学、凤林小学、新都小学、青岛路小学、长峰小学、蒿泊小学、明珠小学、新港小学、海南路小学、曲阜小学、崮山中学、泊于中学、皇冠中学、新都中学、凤林中学、曲阜中学。各学校外国学生数不得超过学生总数的10%。

  5.只有经区居住证的学生,根据学校的容纳能力及暂住地相对就近安排到以下学校就读:

  小学:崮山中学小学部、泊于中学小学部;

  中学:崮山中学、泊于中学。

  (三)加大特殊群体子女入学保障力度。

  1.保障外来务工子女入学权利。对于接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要按规定办理入学手续,建立健全各类档案。要切实做好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维护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的正当权益,在奖励、评优、加入少先队和共青团、参加校内外活动等方面给予与当地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对待。根据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6〕5号和鲁政发〔2006〕91号文件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威政发〔2006〕91号)精神及我区教育实际,在执行省定班额情况下,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实行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按以下顺序录取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一是在学区内有父母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二是在学区内有工商营业执照或正式劳动合同;三是只有居住证。如果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学校班额已满,则由经区教育分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在其他学校就读。

  2.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权利。经区教育分局要做好具有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的招生工作。对符合我区学校招生条件的,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学校不得歧视,一律按正常儿童同等受教育权利给予登记,安排入读,对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实行送教上门服务。

  3.保障特殊家庭子女入学权利。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台籍子女、华侨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以及其他优抚对象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二、学区分布

  (一)中学一年级招生区域分布。

  皇冠中学南校区:海峰路(南路)以南,青岛路以东,上海路和大庆路以北,香港路以西。

  皇冠中学北校区:华夏路以南,青岛路以西,统一南路以东,上海路以北;海峰路以南,青岛路以西,华夏路以北,嵩山路以东;海峰路以北的经区区域。

  新都中学:上海路和大庆路以南,香港路以西,珠海路以北,铁路线以东的区域。

  凤林中学:珠海路以北、香港路以东、海埠路以西、滨海大道以南以及凤林路以北、青岛路以东、海埠路以西、珠海路以南区域。

  五洲中学:齐鲁大道以北、海埠路以东区域。

  曲阜中学:凤林路以南,青岛路以东,海埠路以西,南至经区界;珠海路以南,青岛路以西的经区区域。

  西苑学校中学部:嵩山路以东、铁路线以西、珠海路以北、华夏路以南的经区区域。

  崮山中学中学部:崮山镇驻地及各行政村。

  泊于中学中学部:泊于镇驻地及各行政村。

  (二)小学一年级招生区域分布。

  悦海小学:海峰路以北、海滨路以东的经区区域。

  皇冠小学:海峰路以南、海滨路以东、上海路以北。

  实验小学:齐鲁大道以北,青岛路以东,上海路以南,黄海路以西。

  九龙湾小学:黄海路以东,大庆路以北,海埠路以西,滨海大道以南(包括华发公寓楼);黄海路以东,大庆路以南,香港路以西,齐鲁大道以北。

  蒿泊小学:上海路以南,青岛路以西、珠海路以北,铁路线以东。

  长峰小学:嵩山路以东,海滨南路以西,平度路以南,海峰路(南路)以北。

  青岛路小学:嵩山路以东,海滨南路以西,海峰路(南路)以南,华夏路以北;华夏路以南,统一南路以东,海滨南路以西,上海路以北。

  新都小学:齐鲁大道以南,珠海路以北,香港路以西,青岛路以东。

  新港小学:东海路以东,滨海大道以北。

  凤林小学:齐鲁大道以南,香港路以东,凤林路以北,海埠路以西。

  海南路小学:珠海路以南,青岛路以东,凤林路以北,香港路以西;凤林路以南,青岛路以东,海埠路以西,南至经区界。

  曲阜小学:珠海路以南,青岛路以西的经区区域。

  明珠小学:大庆路以南,香港路以东,齐鲁大道以北,海埠路以西;齐鲁大道以北,海埠路以东,滨海大道以南。

  西苑学校小学部:嵩山路以东、铁路线以西、珠海路以北、华夏路以南的经区区域。

  崮山中学小学部:崮山镇驻地及各行政村。

  泊于中学小学部:泊于镇驻地及各行政村。

  (三)新苑学校(环翠区学校)中小学一年级区域分布。

  经区招生范围:珠海路以北,嵩山路以西,深圳路向西延伸以南经区区域。

  三、招生工作安排

  8月29日前,根据招生工作要求,完成中小学分生工作。

  8月29日,发放入学通知书。家长通过爱山东APP个人中心,查看录取通知书。

  8月30日,全区中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到。

  9月1日,全区中小学开学。

  四、招生工作要求

  1.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做好新生报到工作,对待新生及家长要热情接待、服务周到。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秩序,实施“阳光分班”。

  2.严格收费管理。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经国家和省、市政府批准的中小学收费、代收费项目和标准,除此之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性质的费用,并根据《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收杂费的实施意见》(经技区管发〔2006〕125号)和《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的通知》(威政办发〔2007〕71号),认真做好学生免收杂费工作。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就学的各项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接收涉外学生的学校要严格按照《关于威海市公办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威价发〔2011〕51号)要求,做好涉外学生入学收费工作。教育分局将协同有关部门对收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和督导。

  3.各中小学校要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入学、转学手续,转入学生必须在假期或开学半个月之内办理转入手续和学籍注册手续,学期当中不予办理;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辍学报告制度,建立学生电子学籍档案。新生报到、新生学籍注册同步进行。

来源:环翠区教育科、威海经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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