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推地:火车站西限均价15500,衢江地块限均价18000(含装修)

  衢州火车站片区、衢江中心城区又推新地块啦!!

  火车站片区荷花西路西侧平安西路南侧储备土地出让地块

  经衢州市人民政府批准,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于2021年3月25日9时30分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拍卖出让火车站片区荷花西路西侧平安西路南侧储备土地出让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火车站片区荷花西路西侧平安西路南侧储备土地出让地块用地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医疗卫生用地、教育用地、公园与绿地,出让面积72774平方米,容积率>1.0且≤ 1.46,起始价72270万元,起始楼面价6802元/平方米

  住宅建筑控高18米以上,不得设计排屋、叠墅户型。出让地块内商品住房实行限价销售,所有商品住房备案均价(即使全装修也不突破此价)不高于15500元/平方米、备案最 高价不高于16000元/平方米,车位不高于13万元/个,储藏室等附属用房不高于4000元/平方米(套内面积)。


  拍卖地块主要要求如下:

  1. 出让地块采用“限房价、限地价、竞配建人才公寓面积”的拍卖出让方式,本次拍卖出让地块设定的上限价格为人民币107670万元。按限 时竞价(投报配建人才公寓面积)方式进行。投报配建人才公寓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的人才公寓管理单位。

  2. 出让地块建设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房≥4000平方米(含社区服务用房≥1000平方米、居家养老照料中心≥2000平方米、公共文化设施用房≥100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 由受让人统一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3. 出让地块建设12班幼儿园一所:用地面积6010平方米,建筑面积≥5100平方米,在地下设置不少于40个机动车泊位,并与住宅区地下车库相连。装修标准分装饰部分和设备部分,装饰部分不低于每平方米1000元标准进行装修;校园智能化等设备按每班15万元标准配备,教学设备及办公、生活设备按每班30万元标准釆购。教育主管部门参与幼儿园规划设计、建设装修、设备采购等环节相关工作。受让人统一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教育主管部门。


现场图

  4. 出让地块红线范围内的公园绿地用地面积9659平方米,公园内配建公共厕所及管理用房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公园绿地用地应符合公园设计规范要求建设,设计和施工方案应经市园林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后实施,由受让人统一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红线范围外位于出让地块东侧至排水渠西岸的绿地面积2749平方米,由受让人统一改造建设,建设品质不低于本次出让地块公园绿地的建设标准。

  出让地块配建人才公寓要求:

  (1) 户型要求。配建的人才公寓中,要求建筑面积60-70平方米的户型占60%,70-80平方米的户型占30%,80-90平方米户型的占10%。各户型根据户型标准及对应占比面积要求按套计算取整,剩余不足一套的建筑面积,累计后按照上述户型标准以套为单位确定,不足一套的按一套计算。

  (2)建设要求。

  ①配建的人才公寓及其配套设施建设标准与品质应不低于所在地块商品住宅,并与所在地块商品住宅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分期开发的项目,配建的人才公寓须在首期开发项目中全部落实。项目设计方案及施工图需征求属地组织部门(人才办)和住建部门意见,并经人才公寓管理单位审核并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

  ②配建的人才公寓原则上按幢集中建设或在一幢楼内纵向集中分布,应与所在地块商品住宅统筹配置并共享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建设施。配建的人才公寓和商品住宅之间不得有任何形式的隔离,朝向与所在地块多数商品住宅保持一致。

  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2月27日

  衢江区28-1地块

  经衢江区人民政府批准,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衢江分局决定于2021年3月31日10:00起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以公开拍卖方式出让衢江区28-1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衢江区28-1地块位于衢江城区文苑路以东,江滨东路与信安东路之间,土地面积70000平方米,容积率>1.0且≤1.6,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地块起始价80633万元,起始楼面价7199元/平方米

  该地块叠排、联排房屋不限价(销售价格由市区价格会商会议确定);限其它商品房住宅销售均价不高于18000元/平方米含全装修1500元/平方米),限最 高销售单价不高于19000元/平方米含全装修1500元/平方米);限地下无产权储藏室等附属用房最 高销售单价为5000元/平方米;限地下无产权小型车位最 高销售单价13万元/个

  拍卖地块主要要求如下:

  1.出让地块采用“限房价、竞地价、竞配建人才公寓面积”的拍卖出让方式,按限 时竞价(投报配建人才公寓面积)模式进行,本次拍卖出让地块设定的上限价格为人民币120133万元投报配建人才公寓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的人才公寓管理单位。

  2.地块内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用房(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其中底层不少于150平方米)、公厕(结合沿街商服用房配建,建筑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由受让方统一建设,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后30天内,建设单位必须将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用房、公厕(包括产权)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单位。

  3.该地块除低层和叠排(四层及以下)建筑外,买受人应按照《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衢政办发〔2016〕79号)及《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33/T1165-2019)的有关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装配率不低于50%;同时,应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141号)的要求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付。该地块建筑的绿色建筑评价等级应达到二星 级。



  4、土地受让人自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建设,建设周期为36个月(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地块实景图

  出让地块配建人才公寓要求:

  (1) 户型要求

  配建的人才公寓中,要求建筑面积60-90平方米,按套计算取整,剩余不足一套的建筑面积按一套计算。原则上一套配建一个地下车位,如有多层地下空间,原则设置在地下一层且集中位于配建房下方。

  (2)建设要求

  ①配建的人才公寓及其配套设施建设标准与品质应不低于所在地块商品住宅,并与所在地块商品住宅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分期开发的项目,配建的人才公寓须在首期开发项目中全部落实。项目设计方案及施工图需征求属地组织部门(人才办)和住建部门意见,并经人才公寓管理单位审核并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

  ②配建的人才公寓原则上按幢集中建设或在一幢楼内纵向集中分布,应与所在地块商品住宅统筹配置并共享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建设施。配建的人才公寓和商品住宅之间不得有任何形式的隔离,朝向与所在地块多数商品住宅保持一致。

  8.工程建设项目在工程施工范围及施工期间,需要开采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料等矿产,除本工程施工建设自用外有多余的矿产品,统一交由当地政府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公开竞争方式处置,处置收益纳入财政统一管理。

  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衢江分局

  2021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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