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明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使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我们要“加强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是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顺应区域性发展的新型城市化有益探索,是践行以人为本理念、加快解决灵活就业人员住房问题的重要抓手,也是改革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提高此项制度的公平性、普惠性和政策性的必然要求。

  《管理办法》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是解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的一份暖心答卷。将在助力灵活就业人员群体安居稳业的基础上,不断提高这部分群体在城市发展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二、政策依据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同意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的函》(建金函〔2023〕26号)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印发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政策措施的通知》(建司局函金〔2023〕11号)

  (四)《昆明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方案》(昆灵活就业公积金办发〔2023〕1号)

  三、出台目的

  (一)进一步加大对灵活就业人员的保障力度

  昆明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灵活就业人员家庭基本居住问题,购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租房可享受特定的政策优惠。通过租购并举,减轻灵活就业人员的“入城”成本,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普惠性、保障性。

  (二)持续助力昆明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

  通过昆明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充分发挥缴存补贴、租赁支持、税收扣除、金融支持等优惠政策的积极作用,提高昆明市的吸引力,激励、吸引更多的灵活就业人员来昆创业、就业,助力昆明市新型城镇化发展征程,为把昆明市建设成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贡献力量。

  四、《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为7章30条,分别对总则、缴存、贷款、政策支持、资金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进行了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政策内容

  1. 灵活就业人员界定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本市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等方式就业的人员。包含个体工商户以及餐饮业服务人员、快递外卖人员、家政服务人员、网约车驾驶员、建筑装修人员、律师、网络主播、零工劳动者等非全日制、新业态从业人员。

  2. 账户设立便捷

  灵活就业缴存人可通过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线上渠道或服务网点完成实名认证,填报开户申请信息,签订《昆明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协议》,协议签订后即可进行账户设立。每个灵活就业缴存人在全国范围内只能存在一个账户状态为“正常”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3. 缴存方式自主灵活

  灵活就业缴存人可结合自身收入或需要,确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和金额,无缴存次数的限制。缴存金额以元(人民币)为单位。灵活就业缴存人年累计最低缴存金额与本市当年单位缴存职工个人年最低缴存金额相同。年累计缴存金额不设上限。

  4. 提取自由灵活

  灵活就业缴存人可自由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以下3种情形:

  (1)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

  (2)缴存账户被依法冻结的;

  (3)6个月以内办理过单位缴存职工身份缴存(含异地缴存的)的住房公积金转入的。

  其余均可按需自由提取。线上提取无需材料,无频率限制,无金额限制。

  5. 贷款支持刚需及改善性自住住房

  灵活就业缴存人在本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灵活就业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本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首次缴存满12个月,且账户处于正常状态;

  (3)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4)已按照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5)有偿还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6)提供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7)符合规定的其他条件。

  6. 按存贷挂钩原则综合确定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根据灵活就业缴存人收入情况、还贷能力、信用状况、缴存金额、缴存余额、缴存频率、缴存时长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

  (二)享受权益

  1. 缴存即计息:灵活就业缴存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目前为1.5%,后续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调整公布)计息。

  2. 缴存有补贴:灵活就业缴存人每笔缴存(含转入)资金每满12个月的,给予一次0.75%的缴存补贴。每笔缴存资金的存储时间从记入住房公积金账户时开始计算。

  3. 税收有抵扣:灵活就业缴存人当年累计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按国家统一规定的税收政策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4. 租赁住房有支持

  灵活就业缴存人在昆明市租赁住房的,可提取(扣划)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房租,租赁与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协议的昆明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享受减免押金、租金折扣优惠。

  开户且首次缴存满6个月,扣划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全额支付房租的,可享受九八折优惠,并享受减免1个月押金资格;

  开户且首次缴存满12个月,扣划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全额支付房租的,可享受九五折优惠,并享受减免2个月押金资格。

  5. 贷款享低息

  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首付低、利率低、还款灵活(提前还款无次数限制、无违约手续费)等特点,可为缴存人节省住房贷款利息,减轻家庭购房还贷压力。

  注:住房公积金贷款暂不支持购买第三套住房。

  6. 金融有支持:灵活就业缴存人在已经签约的本地商业银行办理融资类、存款类、理财类等业务时,签约的银行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可按其缴存情况提供更加优惠的金融服务。

来源:昆明公积金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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