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幼儿园招生!海宁市教育局发布最新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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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教育局官方发布

2024学年海宁市幼儿园小班

招生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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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学年海宁市幼儿园小班

招生通告

  为有序做好2024年秋季海宁市幼儿园的小班招生工作,现将网上报名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01 报名对象

  海宁市户籍,或监护人(一般指父母,下同)在海宁市购房、经商、务工,且2024年秋季需在海宁市幼儿园就读小班的适龄儿童,出生日期为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

  分“A类生”“B类生”“C类生”三个“招生类别”,具体请阅读《“招生辖区”“招生类别”说明》(见附件1)。

  02 报名办法

  由新生监护人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的“海宁市幼儿园招生平台”(以下简称“招生平台”),通过“海宁市幼儿园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新生监护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各幼儿园通过线上线下结合进行材料审核。线上与公安、住建、民政等相关部门提供的大数据信息进行比对;线上无法验证的,由家长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进行现场审核(第一批报名的个别电话通知,第二批报名的集中进行)。凡网上填报信息审核不通过的,报名作废。

  03 时间安排

  【4月初】:公布幼儿园“招生服务区”范围

  【4月8日~11日】:第一批报名(A类生)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4月8日8:00至4月11日17:00.逾期系统关闭;报名时间先后与幼儿园录取无关。户籍于2024年3月31日后迁入海宁的A类生,参加5月份第二批报名。

  【4月27日前】:报名信息审核

  《申请表》信息未能线上审核的,由幼儿园个别电话通知,家长须将相应材料提交至申请幼儿园。家长可于4月26日当天登录报名账号查看,审核通过的将显示“材料已审核”,但不等于已录取“申请幼儿园(第一志愿)”。

  【4月28日】:第一批录取名单公示

  各招生幼儿园在园门口张贴“预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家长可前往查看,也可登录报名账号查看。未在公示名单中,报名账号显示“审核未通过”或“未录取”(所选志愿均未能录取)的新生,可在第二批报名时进行补报名。

  【5月6日】:发放第一批《录取通知书》

  家长携带新生《预防接种证》、户口本(或身份证)前往录取幼儿园领取《录取通知书》,以确认录取结果;如当天有事不能领取的,须跟幼儿园电话说明,否则作放弃处理。

  【5月7日前】:发布《第二批报名告知书》

  各招生辖区通报还有剩余学位的幼儿园名单及学位数。

  【5月7日~9日】:第二批报名(B、C类生)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5月7日8:00至5月9日17:00.逾期系统关闭;报名时间先后与幼儿园录取无关。未录取的A类生同时进行补报名。

  【5月17日前】:线上报名信息审核

  家长于5月17日当天登录报名账号查看,如《申请表》信息全部完成线上审核并通过的,显示“材料已审核”,新生等待录取名单公示即可;如《申请表》信息未能全部完成线上审核的,显示“审核中”,则须新生家长参加18日的现场材料审核。

  【5月18日】:现场材料审核

  《申请表》信息未能全部完成线上审核(即报名账号显示“审核中”)的新生,家长根据报名的“招生批次”携带相应材料原件,到申请幼儿园进行现场验证(具体见辖区内幼儿园招生方案)。超年龄缓读小班等特殊情况未能参加网上报名的新生,可到现场申请报名。

  【5月22日】:第二批录取名单公示

  各招生幼儿园在园门口张贴“预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家长可前往查看,也可登录报名账号查看。未在公示名单中,报名账号显示“审核未通过”或“未录取”(所选志愿均未能录取)的新生,家长可后续进行补报名。

  【5月27日】:发放第二批《录取通知书》

  家长携带新生《预防接种证》、户口本(或身份证)前往录取幼儿园领取《录取通知书》,以确认录取结果;如当天有事不能领取的,须跟幼儿园电话说明,否则作放弃处理。

  【6月底前】:补报名

  未录取的新生家长可于工作日时间自行前往幼儿园进行报名登记,幼儿园根据需要安排好接待和办理手续。幼儿园剩余学位情况,可通过各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查询(见招生平台)。

  04 网上报名办法

  家长务必认真阅读“招生平台”的公告、政策文件,也可在“海宁教育发布”查看,确保详细了解相关招生政策和办法后再进行报名。

  (一)登录方式。

  家长须以个人账号登录“招生平台”,操作方式有两种:电脑网页网址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手机为“浙里办”。

  电脑操作请使用谷歌浏览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手机操作需下载“浙里办”。为保证网上登记申请过程中页面清晰、填报顺利,建议最好使用电脑操作。

  1.电脑操作步骤: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在搜索框输入“幼儿园儿童入园一件事联办”→搜索到后点击“在线办理”→选择“嘉兴市、海宁市”点击“确定”→以新生家长用户“个人登录”(没有账号的点击“去注册”)→进入“嘉兴市幼儿园入园、小学、初中入学报名”页面,选择“海宁市”→进入“海宁市幼儿园招生报名”页面,点击“开始报名”→进入“请选择报名学段”页面,选择“幼儿园报名”,点击“前往报名”→登录“招生平台”。

  2.手机操作步骤:打开“浙里办”,点击底部最右边“我的”→以新生家长“个人用户”登录(没有账号的点击“去注册”)→在首页的搜索框输入“幼儿园儿童入园一件事联办”→搜索到后点击“在线办理”→选勾“嘉兴市、海宁市”→进入“嘉兴市幼儿园入园、小学、初中入学报名”页面,选择“海宁市”→进入“海宁市幼儿园招生报名”页面,点击“开始报名”→进入“请选择报名学段”页面,选择“幼儿园报名”,点击“前往报名”→登录“招生平台”。

  (二)申请方式。

  1.在规定时间内,点击“招生平台”下的“报名”按钮进入“报名系统”→根据新生申请条件和意愿选择“公办园(含普惠性民办园)报名”或“民办园报名”。

  注意:公办园和民办园之间不能重复报名,提交后无法更换!

  2.根据新生申请条件在“A类生”“B类生”“C类生”中选择准确的“招生类别”点击“下一步”进入→输入“新生姓名、新生身份证”后点击“登录”→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后点击“已阅读”→认真阅读“本人承诺”内容后点击“我已认真阅读并同意以上协议”,再点击“同意”→进入《申请表》页面,按要求如实填写→信息填写完成,点击“确认采集”→显示“您的材料提交成功”,并自动跳转显示“申请号”,显示“信息采集已完成”,即成功完成报名申请。

  请务必根据新生报名条件确定“招生类别”,仔细阅读相应的“《申请表》填表说明”(见附件2),确保选填无误。

  3.多子女报名:若家长有多个孩子需登记申请就读小班,完成一个取得“申请号”后,在页面左下方点击“多子女申请”,再次进入“招生平台”进行填报,填报步骤和方法与前面相同。

  05 录取办法

  材料审核通过的新生,如申请人数未超出幼儿园招生计划,全部录取;如申请人数超出招生计划,则按“招生类别”先后录取;如同一类别无法全部录取,则按“录取批次”先后录取;如同一批次无法全部录取,则按主要报名材料的办理时间先后录取(房产证、户籍落户、营业执照、社保缴纳)。具体以各招生辖区发布的《招生方案》为准。

  (一)第一批报名(A类生)。

  家长网上报名后,“招生服务区”内幼儿园进行审核录取。已录取新生将不可再参加后续的报名,如发现重复报名,将取消录取资格。

  如“招生服务区”内有多所幼儿园,家长网上报名时按自身意愿排序填报“申请幼儿园”,系统按第一志愿划分到相应幼儿园进行审核录取;如无法录取,再按第二志愿录取,以此类推;为确保能在第一批顺利录取,建议志愿填满,但确定不愿就读的幼儿园务必不要选填;同时,幼儿园录取时志愿优先,请家长根据自身条件慎重进行志愿排序。

  (二)第二批报名(B、C类生及未录取A类生)。

  家长网上报名时,在“招生辖区”内还有剩余学位的全部幼儿园中,按自身意愿排序填报“申请幼儿园”,系统按第一志愿划分到相应幼儿园进行审核录取;如无法录取,再按第二志愿录取,以此类推;为确保能顺利录取,建议志愿填满,但确定不愿就读的幼儿园务必不要选填;同时,幼儿园录取时本“招生服务区”的优先,同一“招生类别”的志愿优先,请家长根据自身条件慎重进行志愿排序。

  06 其他

  (一)“长幼随园”。

  1.符合“长幼随园”政策的新生不参加网上报名,家长于3月底前向幼儿园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经主办单位和教育局审核认定后,与同一“招生类别”的新生同时进行公示、录取。

  2.“长幼随园”政策说明:小孩报名申请大孩秋季在读的幼儿园,在同一“招生类别”内优先录取。不受“招生辖区”“招生服务区”的限制。

  (二)政策生。

  1.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驻海宁高校教职工子女等政策生,于4月15日前提交申请材料;教育局于4月底前完成审核、公示,5月底前按政策生类别分批予以安排,由录取幼儿园电话通知家长。

  2.政策生不参加网上报名,其中享受高层次人才子女优待入学的新生,家长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检索“嘉兴人才码”完成认定后,进入“区县特色—海宁”模块,进行人才子女入学申请;组织部(人才办)完成审核后,教育局按不同层次人才的安置办法予以落实。

  (三)插班生和托班。

  1.中大班插班生由幼儿园进行现场登记报名,申请时间为2024年4月8日~12日,可提前一周在幼儿园传达室查询具体申请条件、提交材料等信息。同一招生服务区内的公益普惠性幼儿园之间原则上不转学。

  2.托班新生由幼儿园进行现场登记报名,申请时间为2024年6月7日,当天未报满的后续继续受理。可提前一周在“招生平台”“海宁教育发布”、办托幼儿园宣传栏等处查询《托班招生方案》。

  本招生通告解释权属海宁市教育局。教育局咨询电话:87228739.87223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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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招生辖区”“招生类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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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申请表》填表说明

来源:海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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