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确定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廉租房资金将成为“有源活水”
本报讯 明确廉租房资金的多种筹措渠道,廉租房的资金将更有保障;对市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做到廉租房保障的应保尽保,市规划与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处有关人员介绍,新近获市政府批准的《嘉兴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将使更多低收入家庭的安居梦成为现实。
据了解,市区先后实行了廉租住房实物分配、廉租住房租金补贴以及公房租金减免等廉租房保障方式,使市区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得到较好保障。“这一办法提出市区将多渠道筹措廉租房保障资金,除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廉租房保障的部分外,还有其他多方来源的保障资金。”市房地产管理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如按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或土地出让金总额的2%提取的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直管公房出售及出租收入结余的资金,另外还有社会定向捐赠等资金。“这一规定使市区廉租房资金成为‘有源活水’。”
2007年,市区低于上年度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30%、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低收入家庭均享受到了廉租房保障。市房地产管理处这名负责人说,新获批的保障办法要求对市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凡申请廉租房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的,要优先安排发放补贴,做到应保尽保;实物配租优先面向已经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市区廉租房的办理和审核也将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房管部门共同负责,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时需提供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及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廉租房申请将在2008年度市区廉租房实施细则出台后办理,目前实施细则正在制订。
■记者 徐行翔 通讯员 陈卫琴
实习生 柯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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