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权力意志下的“一届领导一个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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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贵峰
当前,一些地方政府擅自更改规划的问题很严重;原来的规划,主要领导换了,就把上届领导的规划改了,下届领导来了又改,今天建明天拆,造成了很大的浪费;在地方有一种说法,就是规划等于“鬼话”;虽然我们制定了许多规划,但规划的执行力太弱……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城乡规划法草案时,针对城乡规划中存在的“换一届领导换一个规划”现象,委员们纷纷给予严词抨击。(新华社4月26日)
上述言辞虽十分尖锐辛辣,但不得不承认,这些话确实道出了时下我国城乡规划建设中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由于一些地方政府尤其是地方领导手中的权力缺乏必要的约束和节制,很多地方的城乡规划建设,实际上成为权力意志恣肆泛滥的“道场”,损害着城乡百姓的公共利益,侵蚀着城乡建设的健康发展。
不难看出,滋生和支配“一届领导一个规划”现象,并导致其不断繁衍的背后,是一种异化了的权力意志或者说长官意志、领导意志。在这种权力意志看来,权力的最大价值或者“用途”并不在于它服务于社会的公益性,而在于其予取予夺之间飞扬跋扈的炫耀性和观赏性,以及凭借这种炫耀观赏性所赚取的个人仕途官运。而城乡规划建设中所谓的政绩(形象)工程,无非就是实现这种权力价值极其方便的载体和道具。
正是在权力意识和政绩冲动的双重作用下,一位领导上任,总要先烧三把火,总要显示自己与上任领导的不同和非凡之处。在一些地方领导看来,如果按照上任班子确定的规划做下去,就算是做出了成绩,也算不上了不起的政绩,顶多算是执行得很好,而显示不出自己的决策能力。于是,“领导换届,推倒重来”,“一届领导一个规划”便成了中国官场普遍存在的一大风景,造成再大的浪费也在所不惜。
要从根本上遏制“一届领导一个规划”的乱象,只能通过民主法治的方式充分张扬民众的权利意志而规制领导的权力意志,让政府、领导手中的权力真正服从和服务于人民的权利。就城乡规划而言,就是要确保规划建设的民主化、法治化——从编制、审定到实施、执行,都充分实现对权利的高度尊重和遵从,保证其发挥针对权力的主导和监督作用。
令人欣慰的是,此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城乡规划法草案,在这些方面均作出了具有针对性的明确制度规范:“城乡规划经批准后,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予以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查阅已经公布的城乡规划”;规划应“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并特别强调“城乡规划一经批准,不得随意修改,特别是不能因为地方领导人的变更而变更,更不能因为个别领导人的意见而擅自修改”。我们有理由期待,这些措施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一届领导一个规划”乱象,避免城乡规划成为权力意志恣肆泛滥的“道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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