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嘉兴市教育局发布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问答!(附相关通知)

  根据《嘉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嘉兴市本级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为便于大家了解2024年嘉兴市本级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现就相关问题解答如下:

  01市本级中小学什么时候开始报名?

  答:小学报名时间为6月25-27日(27日21:00截止),初中报名时间为6月28-30日(30日21:00截止)。具体时间及招生日程安排以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招生文件为准。

  02公办学校招生范围如何确定?

  答:公办学校严格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在学区范围内招生。对原民办学校转为公办学校的,过渡期内的具体招生范围和招生方式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确定。

  03民办学校招生范围是怎样的?

  答:2024年,市本级共有6所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嘉兴一实学校、嘉兴外国语学校、嘉兴青鸟同文实验学校、嘉兴市诺德安达学校面向全市招生。嘉兴市南湖区世合实验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面向南湖区招生。嘉兴市二十一世纪外国语学校面向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嘉北、塘汇和长水4个街道)招生。

  04入学报名时一名学生可以报几所学校?

  答:市本级户籍的学生:可以只报一所符合申请入读条件的公办学校,也可以再同时报一所符合申请条件的民办学校。非市本级户籍的学生:可以只报一所符合申请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学校,也可以再报一所符合申请入读条件的公办学校或一所符合申请条件的民办学校,或者三类学校都同时填报一所。

  每一名符合条件的学生只能被一所学校录取。

  提醒:户籍、居住证(或截至2024年6月15日在公安机关办理居住登记6个月及以上)、住宅不动产权证均不在市本级的,不能填报市本级公办学校。

  05如何进行报名?

  答:在规定的时间内,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注册人必须为监护人)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zjzwfw.gov.cn)或“浙里办”APP,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定位到学校办学地所在区,点击“在线办理”登录“嘉兴市幼儿园入园、小学、初中入学招生报名”系统,根据本人条件选择“南湖区”“秀洲区”“经开区”中的一个入口报名。五县(市)生源选择“五县(市)生源仅报市批市管民办学校”入口报名。

  06网上报名后是否还需要现场报名?

  答:已经在网络平台报名成功的学生家长,不需要现场报名;在网络招生平台报名未成功的学生家长,需要现场报名。

  在网络平台报名公办学校或新居民子女学校未成功的学生家长,需在7月13日9∶00-16∶00携带相关证件到申请报名学校进行现场审核报名,学校应协助因各种原因未能网上报名成功的家长进行现场报名。

  在网络平台报名民办学校未成功的学生家长,需在7月13日9∶00-16∶00携带相关证件到申请报名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现场审核报名,现场审核报名地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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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网上报名志愿填好后可以更改吗?

  答:在报名期间,监护人可以在网上自行更改志愿。但报名结束后,不能再更改志愿。

  08怎样知道是否符合民办学校

  电脑派位条件?

  答:成功报名民办学校的学生,会获得唯一的报名序号。电脑随机派位前(具体时间按各区公布的招生日程),教育行政部门在网络报名平台公示具有民办学校电脑派位资格的学生名单,学生及其家长(法定监护人)可以凭报名序号和姓名进行查看。

  09招生录取分哪几个阶段进行?

  答:按照省教育厅“公民同招”工作要求,市本级中小学招生录取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第二阶段为公办学校招收符合条件的市本级户籍学生,第三阶段为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补招、公办学校统筹和新居民子女学校招生录取。

  10民办学校如何录取?

  答: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等于或少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一次性全部录取。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学生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产生录取序号,符合条件的每位报名学生都产生一个录取序号,依序号一次性录足。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能放弃录取资格。若确因特殊原因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的,在规定的时限内,由教育行政部门按序号依次替补录取。未招足的民办学校补招时,如果报名人数超过补招计划人数,也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11怎样知道是否已被录取?

  答:学校预录取结束后,家长可通过网络招生平台查看预录取结果。如有疑问,可咨询报名学校。

  12今年二孩、三孩家庭,有何入学便民政策?

  答:为深入落实国家优化生育政策,各区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进一步优化义务教育“长幼随学”人性化服务举措,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切实帮助家长解决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不便困扰。

  选报同一民办学校的双(多)胞胎子女家庭,在报名时家长可自主确定选择捆绑参加电脑派位或不捆绑参加电脑派位。选择捆绑派位的双(多)胞胎家庭需携带双(多)胞胎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家长身份证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到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验,具体核验时间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并予以公布。申请捆绑参加电脑派位的双(多)胞胎家庭,如电脑派位录取的,则捆绑的双(多)胞胎均被录取;如电脑派位未录取,则捆绑的双(多)胞胎均不录取。

  13随迁子女今年报名入学有何变化?

  答:各区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转)学保障政策,推行“居住证+积分”梯度入(转)学服务,优先解决持有居住证的对象入(转)公办学校就读,符合入(转)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做到应入尽入、应转尽转。

  14各类政策优待对象的子女怎样进行报名?

  答:第一步:身份认定。各类人才于6月15日前通过“浙里办”APP搜索“嘉兴人才码”,申请并完成人才等级认定。其余各类政策优待对象下载《现役军人(参照现役军人)子女享受教育优待申请表(义务教育)》《其他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享受教育优待申请表(义务教育)》等,到相应主管部门进行身份认定。如台胞到市台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到市消防救援支队等。

  第二步:名单移交。各类政策优待对象的主管部门将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名单移交市教育行政部门。

  第三步:网络报名。符合条件的各类政策优待对象登录网络报名平台,进入相应入口选择符合报名条件学校所在“南湖区”“秀洲区”“经开区”中的一个入口,通过“政策生”通道进行报名。

  15咨询招生政策或举报招生违规行为,有哪些途径?

  答:涉及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具体问题,可以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及对应的中小学校咨询。发现学校出现违规招生行为的,可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举报。

  招生咨询电话:

  南湖区教育体育局:83839687、82053062;

  秀洲区教育体育局:82717175、82720271;

  经开区民生事业部:82208473、83680689、83635563、83635562;

  嘉兴市教育局:83850518.

  招生监督电话:

  南湖区教育体育局:82058801;

  秀洲区教育体育局:82720195;

  经开区民生事业部:83680678;

  嘉兴市教育局:82078900.

  今天,嘉兴市教育局发布《嘉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就做好我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包括九年一贯制、十二年制学校的小学部和初中部、完全中学的初中部,下同)招生入学工作做了部署,具体通知如下:

  01依法保障适龄儿童的受教育权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等确需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结果或残疾证明向所在学区学校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并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坚持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建立本地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健全与公安、民政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各县(市、区)要全面摸排并严厉查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严禁社会培训机构举办替代义务教育的培训班。

  02严格执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政策

  2024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继续实行同步招生(以下简称公民同招)。

  (一)公民同招适用学校范围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含九年一贯制和十二年制学校的小学部和初中部、完全中学初中部。新居民子女学校纳入招生平台统一管理,按各县(市、区)积分制入学等办法招生。

  (二)公办民办学校招生范围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的法律规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就近入学要求在学区范围内招生,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招生区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对原民办学校转为公办学校的,过渡期内的具体招生范围和招生方式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确定。

  (三)民办学校报名条件

  1.审批机关和主管机关均为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民办学校招生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以参加该类民办学校的招生报名:(1)学生本人或父母(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具有嘉兴市户籍;(2)学生本人或父母(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持有本市公安机关签发并处于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或截至2024年6月15日在本市公安机关办理居住登记6个月及以上);(3)学生本人具有本市小学(幼儿园)学籍(以学籍系统注册为准);(4)父母(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持有本市范围内住宅不动产权证。

  经综合查询,学生本人或父母(法定监护人)具有以上条件之一位于市本级的视为市本级生源,所有条件均不在市本级的视为五县(市)生源。

  2.审批机关为市教育行政部门但主管机关为功能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民办学校、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审批的民办学校招生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以参加该类民办学校的招生报名:(1)学生本人或父母(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具有所在县(市、区或功能区)户籍;(2)学生本人或父母(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持有所在县(市、区或功能区)公安机关签发并处于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或截至2024年6月15日在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居住登记6个月及以上);(3)学生本人具有所在县(市、区或功能区)小学(幼儿园)学籍(以学籍系统注册为准);(4)父母(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持有所在县(市、区或功能区)住宅不动产权证。

  3.符合国家、省、市、县(市、区或功能区)有关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优待政策的学生,港澳台籍同胞的子女(含学生本人为港澳台籍)、华侨华人的子女等适龄儿童少年,其居住地在市本级的可在市本级范围内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其居住地在五县(市)的可在当地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

  学生在向嘉兴市本级学校报名时,其本人或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居住证、住宅不动产权证、人才等级认证等证件的认定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15日。五县(市)学校报名时其法定证件截止日期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四)民办学校招生方式

  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任何学校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民办学校当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实行一次性全部录取;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报名对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核定的招生计划数全部通过电脑随机派位产生。未招足的民办学校补招时,如果报名人数超过补招人数的,也要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毕业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其初中部招生名额少于小学部直升名额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其初中部招生名额多于小学部直升名额的,多余的名额按民办学校招生录取规则面向审批地统一招录。如果学生选择直升,则不得再填报其他民办学校;选择填报其他民办学校的,则不再具有直升资格;入学时为民办学校学生的参照执行。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不得以成绩等理由拒收本校符合条件且要求直升的学生。

  (五)落实好教育优待政策

  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入学优待对象,要按国家、省、市明确的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入学,按国家及我省明确的相关政策安排。要根据有关政策统筹协调安排好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

  人才子女入学按照《嘉兴市人才子女入学安置实施办法(试行)》(嘉教〔2018〕109号)和《关于印发<嘉兴市人才分类认定目录(2022年)>的通知》(嘉人社〔2022〕34号)精神执行,顶尖人才和国家级高端人才(即嘉人社〔2022〕34号文件中的A类、B类人才)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可在招生计划内优先录取。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子女(自然人子女或民营企业法人单位的直接持股股东子女)、本校正式聘任并在学校实际工作一年及以上的教职工子女,以及原与民办学校联合办学的有关学校教职工子女申请入读民办学校的(若双方终止联合办学,学校教职工子女申请入读民办学校设置三年过渡期,过渡期自终止联合办学之日起),由拟招生学校对申请对象进行资格初审,相关佐证材料在校务公开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复查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可在招生计划内优先录取。

  (六)招生计划及班额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每所学校核准的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标准班额等,编制下达公办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核定民办学校提出的年度招生计划,并予以公布。公办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按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随意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

  03严格规范报名和录取程序

  (一)同步网上报名

  全市符合入学条件、申请入读义务教育公办或民办学校一年级、七年级的学生,其父母(法定监护人)须在各县(市、区)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zjzwfw.gov.cn)登录到中小学办学所在地的入学管理系统,登记入学信息并进行报名。

  全市范围内,学生在相同类别(公办类、民办类、新居民学校类)学校中只能填报一所学校,不得重复报名。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登记的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各县(市、区)中小学入学管理系统是招生报名的唯一平台,民办学校不得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任何形式进行招生报名。在各县(市、区)中小学入学管理系统外违规擅自登记并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二)同步招生录取

  1.合理安排招生进程。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公民同招总体框架内,统筹当地教育资源,合理划分招生阶段,明确招生相关进程,按统一步调安排公办民办学校有序开展招生,确保招生过程平稳有序。义务教育招生录取进程原则上仍按照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公办学校录取、民办学校补招、公办学校统筹招生录取和新居民子女学校录取等阶段进行。

  2.做好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民办学校当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数时,通过网络报名平台实行一次性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均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录取过程须有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实行电脑随机派位的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核定的招生计划数全部通过电脑随机派位产生。已被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和报名不足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一次性全部录取的学生不能放弃录取资格。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参加下一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录取时其排位顺序不受影响。

  3.组织公办学校分类有序录取。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学校应根据报名学生本人户籍、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父母(法定监护人)所属房产等情况,一般按照“人户一致优先”原则和户籍迁入先后顺序,对学生报名信息进行分类排序,按序录取。如“人户一致”学生数已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要基于公开公平、相对就近就便、一校一案原则,统一操作规则、统筹安排,平稳有序实施户籍生入学的分流调剂。学校应对“人户分离”的学生报名信息按相应的标准进行排序。已被公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能放弃录取资格。

  4.组织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补招。因报名人数不足或在电脑派位录取后补录名额不足导致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以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补招申请,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查后确实不存在“劝退”等违规行为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统筹后进行补招。民办学校补招时,已经在前阶段被其他公办、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补报名。当报名人数不足补招人数时实行一次性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补招人数时,也要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04进一步保障随迁子女入学

  各地要进一步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转)学保障政策,落实好《居住证暂行条例》《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有关规定,积极有序推行新型积分入学政策,完善“居住证+积分排序”梯度提供入(转)学服务的举措,切实保障持有居住证及符合当地入(转)学条件的随迁子女享有公平、同等的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在随迁子女群体中,优先解决持有居住证的对象入(转)公办学校就读,符合当地入(转)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做到应入尽入、应转尽转。

  05进一步保障残疾儿童入学

  各县(市、区)要将残疾儿童招生入学工作纳入统一管理、同步实施。以县级为单位健全残疾儿童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切实发挥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依据有关标准对残疾儿童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进行全面规范评估,适宜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按照“先评估后安置”“普通学校优先”“就近就便”“应入尽入”的原则,压实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儿童入学的工作责任,实现“全覆盖、零拒绝”。

  06进一步规范特殊类型学校

  各县(市、区)新确定的校园足球基地学校,按《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深化校园足球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浙教体〔2023〕63号)明确的范围和相应政策招收足球苗子,报市教育局备案。

  07进一步优化“长幼随学”服务举措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优化生育政策,解决好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不便困扰,各县(市、区)要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进一步优化义务教育“长幼随学”(即“幼随长”或“长随幼”同校就读,下同)的人性化服务举措。允许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通过县域内跨校或跨县域转入现户籍地址或符合入读条件的公办学校就读,实现“长幼随学”。除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外,允许公办学校因“长幼随学”转学适当突破基准班额,但不得出现大班额。民办学校招生时,可将双(多)胞胎适龄儿童并号实行电脑派位录取;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定公布的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如果学位有空额,允许民办学校通过公开报名、电脑派位方式安排转入学生;民办学校因安排“长幼随学”转学的,可适当突破原定的招生计划,但不得突破基准班额。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结合实际,进一步优化“长幼随学”服务的具体操作细则。

  08进一步加强招生各环节管理

  (一)规范学校招生宣传活动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统一设定“校园开放日”等招生宣传活动时间,严格规范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宣传活动。“校园开放日”可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校园文化等。任何学校不得利用“校园开放日”等任何形式组织适龄儿童少年报名等方式预约招生,不得利用“校园开放日”登记学生信息,不得组织任何测试(测评、学科练习)或面谈,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

  (二)规范报名信息采集

  各县(市、区)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要进一步完善统一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全面实行网上报名和录取。加快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逐步实现材料网上审核、后台比对。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等非必要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入学报名时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禁止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等非必要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当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非必须证明材料,各县(市、区)随迁子女入学报名须提供的核验材料不超过3个。已推行积分量化入学的地区要努力实现随迁子女入学“跑零次”报名,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三)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

  招生开始前,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浙江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为辖区所有学校按核定的招生计划数设定班级数及班额。招生工作完成后,由学校把网络报名平台录取的学生信息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生成学籍,由教育行政部门逐一核实学校班级数、学生信息和班额情况,严格按规定控制班额。新学期开学后,各县(市、区)要结合开学工作检查等途径,组织力量对新生进行核查,确保新生“人籍一致”。

  (四)加强新生编班管理

  规范实施学生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新学期开学前,学校应进一步完善均衡编班方案,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实施。学校应通过校务公开栏等途径对编班方案进行公示后,在正式分班前向新生年级临时家委会进行通报,自觉接受家长监督。分班结束后,学校应及时填写“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均衡编班情况统计表”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特色课程班”等名义单独招生编班。各县(市、区)要将义务教育学校均衡编班情况纳入规范办学考核指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使用境外教材。

  (五)严格控制学段中途招生

  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不得在学段的中途扩班或增加班额。招生工作原则上在学段起始年级进行,特殊情况下确需在学段中途招生的,必须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在统一的招生管理平台上进行招生,不得通过学校自建平台或私自线下招生。中途招生方式原则上和起始年级招生方式相同。

  09开展阳光招生行动

  各县(市、区)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4年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明确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五方面重点任务。

  (一)优化政策措施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文件精神制定本地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杜绝违规行为。各县(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平台应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安全、规范管理和使用数据。要全面排查区域内义务教育招生政策措施内容,坚决纠正或废止不符合国家政策的相关规定和做法。

  (二)加强宣传管理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审核民办学校招生简章,绝不允许学校存在游离于“公民同招”等规则之外的提前预招、跨地预招、超核定计划招生,确保学校对外发布的招生简章内容一致、合法合规,坚决禁止学校招生宣传存在内容上阳奉阴违、日程上提前抢跑等违规行为。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口头承诺或签订录取承诺书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不得在招生中宣传“状元”、中考成绩、学费减免等内容。

  (三)规范招生行为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照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对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全覆盖、无遗漏的排查,坚决纠正各类违规招生行为。坚持公办学校“零择校”政策,严格按照学区招生。民办学校应按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备案的招生计划招生,禁止各类违背“公民同招”等规定的提前预招、跨地预招、超核定计划招生、事后更改招生计划追加招生等行为;学校不得在招生宣传和报名条件中设置带有歧视性的条款;严禁以借读、挂靠、教育集团内学生交流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关联的“捐资助学款”“共建费”等;严禁借委托管理、输出品牌等名义变相掐尖招生。民办学校不得组织招生考试,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招生,不得在招生过程中组织面向家长的调查和测试。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行为和设立或变相设立行政重点班、快慢班。公办民办学校招生一律通过网络报名平台进行,擅自通过平台外自行组织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严格规范民办学校学费减免行为。

  (四)强化诚信承诺

  凡是填报民办学校的学生,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填写报名信息前须通过网络报名平台签署电子承诺书,承诺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查实填报虚假信息,则取消其录取资格。同时承诺一旦被民办学校录取,则不再参加下一阶段公办学校招生。

  (五)加强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公布违规招生投诉电话及电子信箱等,及时受理和回应群众诉求,对在招生中进行虚假宣传、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考试、开展网络报名平台外招生、私下预录取学生、劝退或变相劝退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零容忍,做到有案必查、违规必究。违规招生行为一经查实,对有关人员必须严肃问责,对违规招录的学生必须全部清退,对有关学校及负责人必须依规依纪处理。对查实的民办学校违规招生行为,还应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停止当年招生、削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切实维护招生政策执行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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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嘉兴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嘉兴市本级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做好市本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具体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保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坚持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全面摸排并严厉查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二)坚持就近入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下简称公办学校)按照就近入学要求在学区范围内招生;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

  (三)坚持免试入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四)坚持公民同招。按照“以县为主、属地管理”要求,坚持公办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公平发展,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二、总体要求

  (一)以区为主制定招生办法。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公民同招”“人户一致优先”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招生计划、招生流程、招生日程和辖区公办学校学区范围。各区招生实施办法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二)坚持全面实施阳光招生。各公办学校按照“就近免试入学、划学区招生”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位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若学区内户籍生源超过招生计划时,未录取学生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各民办学校应根据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相适应的原则,合理确定2024年招生计划并经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各校变更招生计划须经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批准,报市教育局备案。各区要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

  (三)落实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各类人才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各区要按国家、省、市明确的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学。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援疆、援藏、援青、援川等外援干部的子女,各区要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安排入学。各类人才须于6月15日前通过“浙里办”申请并完成人才等级认定,其他优待对象由其监护人根据实际填写优待申请表并向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身份认定,由职能部门认定并汇总后于6月15日前移交市教育局。

  外籍人员的子女就读我市的中小学校,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录学生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及我省有关政策。

  (四)全面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适龄的视障儿童、少年到省盲人学校报名入学;其他适龄的残疾儿童少年经入学鉴定、评估后,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到所在学区学校随班就读,中度残疾儿童少年到嘉兴市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特教班入学就读,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负责送教上门。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就学权利,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五)妥善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有关规定,随迁子女入学“由其父母到居住地(与居住证一致)所在区域的教育行政部门登记”,由教育行政部门按该区随迁子女入学有关政策和学位资源情况等积分量化梯度入学,切实保障持有居住证及符合当地入(转)学条件的随迁子女享有公平、同等的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公交驾驶员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小学、初中,可持有关材料到居住地(与居住证一致)所在区的教育行政部门并按照该区有关入学政策申请就读。

  (六)规范体育专门学校招生工作。少年儿童体育专门学校按现行方式招生,可进行体育术科测评,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其招生方案须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报市教育局备案。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各类特长生。允许经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共同确定的“市队联办”的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学校面向市本级招生并核增相应招生计划,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共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新确定的校园足球基地学校,按《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深化校园足球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浙教体〔2023〕63号)明确的范围和相应政策招收足球苗子。

  (七)优化“长幼随学”服务举措。结合实际情况,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进一步优化义务教育“长幼随学”人性化服务举措,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切实帮助解决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不便,更好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

  三、报名和录取安排

  (一)入学年龄。小学一年级入学对象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入学的,须持有区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户籍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凭《延缓入学申请表》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

  (二)报名时间。凡是2024年要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办学校、民办学校、新居民子女学校)一年级、七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需通过“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登录网络报名平台,登记入学信息并进行报名。小学报名时间为6月25日—27日(27日21:00截止),初中报名时间为6月28日—30日(30日21:00截止)。7月13日,向民办学校报名未成功的学生,由其监护人携带相关证件到报名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报名公办学校和新居民子女学校未通过网上报名平台审核的学生监护人须携带相关证件到报名的学校进行现场确认,学校应帮助因各种原因未能网上报名成功的学生完成网上报名并审核相关材料;报名民办学校的双(多)胞胎需捆绑并号参加民办学校电脑派位的,携带相关证件到报名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填写《双(多)胞胎捆绑并号参加民办学校电脑派位申请书》进行确认。

  (三)报名条件。公办学校报名条件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并予以公布,民办学校报名条件按《嘉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明确的条件执行。学生在向嘉兴市本级学校报名时,其本人或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或截至2024年6月15日在公安机关办理居住登记6个月及以上)、住宅不动产权证(专指住宅房产证)、人才等级认证等证件的认定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15日。

  (四)分阶段录取。2024年市本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录取工作原则上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第二阶段为公办学校按批次录取,第三阶段为民办学校补招、新居民子女学校录取、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仍未录取的学生。具体招生日程见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招生实施办法。

  (五)录取结果运用。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将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名单导入网络报名平台。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能放弃录取资格。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参加下一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录取时其排位顺序不受影响。已被公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能放弃录取资格。

  四、招生纪律要求

  (一)严格执行网络报名和招生要求。各中小学必须严格执行“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严格实施网络报名和招生。公办学校特定时段设置的现场登记点,仅限于为因各种原因在网络报名平台未成功的学生提供信息补录和补报名服务,任何学校不得要求已通过网络报名成功的学生再来现场报名,更不得借机要求学生来现场提供书面材料。学校只能录取在网络报名平台选择本校并报名成功的学生,民办学校的录取名单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录入网络报名平台。严格禁止“平台外”招生,任何学校“平台外”违规擅自登记并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二)严格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学校必须严格执行经物价部门审核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擅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或接受实物捐赠。严格规范民办学校的学费减免行为,保障所有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凡是民办学校招收的学生均应向学校全额缴纳学费,如学校对有关学生实行学费减免,减免的费用由学校举办者承担。民办学校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以及对贫困学生等学费减免规定,应在当年度招生简章中明示。

  (三)严格规范使用学校名称。义务教育中小学只能使用审批机关核准的学校名称,学校校名、校园文化标识、校徽等必须使用审批机关核发的办学许可证、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定证件上的名称。学校在各类媒体上刊登的招生广告、宣传材料中的校名和关于校名的表述必须和办学许可证、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定证件上的名称一致。学校不得在校门或其他显著位置用其他校名代替法定证件上的名称。

  (四)严格实行阳光招生和均衡编班。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参加电脑随机派位学生名单、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结果名单等均通过网络招生平台、相关微信公众号等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平行分班要求,均衡编班,合理配备师资。学校应完善均衡编班方案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实施。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开学后安排专项检查。

  (五)严格规范招生宣传。在确保安全有序的前提下,各校可开展“校园开放日”(具体时间由各区确定),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校园文化等。任何学校不得利用“校园开放日”等任何形式进行预约招生,不得组织任何测试(测评、学科练习)或面谈,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各校招生广告发布前必须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发布在各种媒体(包括电视、广播、报纸、自媒体等)的广告内容必须一致。广告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不得出现任何与中考成绩有关的内容。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巡查和随机抽查,严肃查处招生宣传中的违规行为。

  (六)全面强化监督问责。要建立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坚决纠正和查处招生过程中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主动公布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群众诉求。对于违规违纪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由教育主管部门约谈学校主要负责人,并视情节轻重进行通报批评或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违规的民办学校,还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停止当年招生、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

  市本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南湖区教育体育局教育科:83839687、82053062

  秀洲区教育体育局教育科:82717175、82720271

  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民生事业部教育科:82208473、83680689、83635563、83635562

  嘉兴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83850518

  市本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监督电话

  南湖区教育体育局:82058801

  秀洲区教育体育局:82720195

  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民生事业部:83680678

  嘉兴市教育局:82078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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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参照现役军人)子女享受教育优待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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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享受教育优待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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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本级新居民公交驾驶员子女入读优待申请表

来源:嘉兴教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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