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最新批复!镇江又一波土地要被征收
省政府最新批复!
镇江这些土地要被征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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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同意
镇江市2018年度农用地转用和
土地征收第10批次实施方案的函
镇江市人民政府: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南京市等9市2018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的批复》(自然资函〔2018〕416号),你市上报的《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报批镇江市2018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第10批次实施方案的请示》(镇府发〔2023〕20号)业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编制的镇江市2018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第10批次实施方案,用地总面积20.6898公顷,实施农用地转用11.8875公顷;征收集体土地20.6898公顷,其中:农用地11.8875公顷(耕地9.7283公顷)、建设用地8.8023公顷。用地位于丹徒区谷阳镇。
二、你市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组织征地,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并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你市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组织供地,并将供地情况按规定要求备案。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8月25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丹阳市2023年度第7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丹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丹阳市2023年度第7批次村镇建设用地》材料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10.974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4.331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意你市的土地征收信息,将开发区镇北村、镇南村,吕城镇西符村的集体农用地10.974公顷、建设用地0.9886公顷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11.9626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0.974公顷;征收土地11.9626公顷。
二、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和生产,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2023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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