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公布住房限购令!

2020年05月19日 22:31:00
九江公布住房限购令!

九江市举办记者招待会,公布《对于在我市中心城区施行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我区自17年7月13日到17年12月31号日启动中心城区限购。

一、限购時间、地区和总体目标

1、限购時间。自17年7月13日到17年12月31号日。期满后,根据房地产业大型商场情况,决定是否拓宽。

2、限购地区。从长江大桥起,沿福银高速至鸡公山大路高架桥交界处,沿鸡公山大路向西南(含美国加州的风韵新项目),至鸡公山大路与濂溪大路交界处,沿濂溪大路往西,至濂溪大路与十里大路交界处,沿九园路向西(含半山溪谷新项目),至九园路与通岭大路交界处,沿八里湖东岸道路至八里湖北省大路立交桥处,沿八里湖新开河至湘江,以上道路、江河与湘江产生的合闭经营规模。

3、限购总体目标。合乎以下情况之一的家中,可在限购地区内购置1套商品房(含存量房,相同):

(1)当地户口买房家庭主要成员在中心城区有一套住房或无住房(含住房特性公寓楼,相同);

(2)非当地户口购房者能出示自买房生效日结转的前一年及以上在当地中心城区逐日连续缴纳个税或职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确认且在限购区无住房的(限购政策颁布后不可以根据补交评定)。

二、已具备住房的评定

1.家中在限购区已具备的住房包括以下情况:

(1)已经完成房子产权预约挂号或房产预约挂号的住房。

(2)已开展网签备案在建商品房合同书或网签备案存量房合同书认可(总量住房)但沒有完成房产预约挂号的住房。

2.在住房限购政策实施前,已签署在建商品住房认购协议(并有与购房者相关的金融机构进帐凭证)、已认可的总量住房交易网签合同,仍按原标准一切正常再次申请办理商品房买卖协议办理备案和房产预约挂号。

3.购房者在限购阶段因继承、人民法院判断等非大型商场交易作法得到住房的,没有限购政策经营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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