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高品质住宅建设、降低土地开发成本……珠海出台新措施!

  近日,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印发《优化规划管理助力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1.推动高品质住宅建设

  在推动高品质住宅建设方面,《若干措施》提出支持居住配套商业设施建设,调整房屋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支持住宅户型品质提升,探索打造全龄友好型无忧社区,探索建设高品质智慧住宅。

  ?支持居住配套商业设施建设。已出让居住用地规划功能未明确商业功能,但配建商业设施符合居住组团规模要求且经论证确有需要的,可在用地总计容建筑面积不变的前提下,配套居住总计容建筑面积指标3%的商业规模(含地下商业),无需办理用地规划许可变更手续。地价缴纳事宜按市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调整房屋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优化完善房屋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不计容建筑面积情形:①公共开放空间的交通附属设施;②建筑物屋顶的梯屋、电梯机房、水箱间、人防报警间、通信基站机房;③实施绿色建筑技术而必须增加的建筑空间;④既有房屋增设必要的消防楼梯、连廊、无障碍设施、电梯等。支持商业服务业建筑按层集中设置不超过该层水平投影面积5%的公共半开敞空间,按其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计容建筑面积。

  ?支持住宅户型品质提升。住宅建筑每户阳台水平投影总面积占户型水平投影面积比例不超过20%的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计容建筑面积,超出20%的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计容建筑面积。阳台进深不超出2.4米的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计容建筑面积,满足开敞率不低于40%的主景观阳台不限制进深。除承重墙、柱、垛以外,结构净高不超过2.10米且进深不超过0.80米的全采光住宅建筑飘窗不计算计容建筑面积。当飘窗结构净高超过2.10米或进深超过0.80米时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计容建筑面积。

  ?探索打造全龄友好型无忧社区。鼓励各区(功能区)政府(管委会)试点建设全龄友好型无忧社区。鼓励建设单位在满足用地规划条件的基础上,增加须移交的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用房,其建筑面积不计入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并予以一定的容积率指标奖励。各区(功能区)政府(管委会)应当会同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专题论证,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探索建设高品质智慧住宅。鼓励各区(功能区)政府(管委会)试点建设高品质智慧住宅,利用挑高、错层、外挑式的大阳台集中打造户属空中花园,增加居家活动空间多样性,为无人机精准投送提供条件。鼓励更加便利的无障碍和智能化建设,为机器人等智能配送方式提供条件。探索在保持城市景观风貌整体协调的基础上,支持住宅建筑设置层高不小于两个自然层高、可供业主共享的开敞式公共休闲绿化平台。对于高品质智慧住宅项目予以一定的容积率指标奖励。各区(功能区)政府(管委会)应当会同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专题论证,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2.降低土地开发成本

  在降低土地开发成本方面,《若干措施》提到优化地面停车设施规划管控,鼓励公共配套设施建设。

  ?优化地面停车设施规划管控。居住用地内建筑物首层(整层或局部)作为停车库(层高不超过3.9米)的,可不计算计容建筑面积,停车库基底面积不纳入一级建筑覆盖率计算。规划条件规定的建筑高度从首层停车库屋面起算,且从首层室外地坪计算不得大于100米,规划条件另有约定的除外。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位于停车库屋面的,可将住宅塔楼首层室内地坪定为建筑正负零。地价缴纳事宜按市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鼓励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通过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的新增居住用地,土地出让合同应约定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的配套设施,其建筑面积不计入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不计收地价,按划拨性质登记。

  3.优化规划审批管理

  在优化规划审批管理方面,《若干措施》要求简化公示程序,优化规划条件核实管理。

  ?简化公示程序。取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的受理公示。除按现状核实需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的项目外,其余建设工程的规划条件核实不再进行批前公示。

  ?优化规划条件核实管理。对于项目用地内直接服务于建设工程主体施工的施工工棚、施工围墙、临时库房及管理用房等临时设施,如确因后续工程需要继续使用的,由建设单位承诺在合理期限内自行拆除,可先行办理项目规划条件核实手续,各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后续监管。商业、办公用房因招商等需要对内部隔墙进行临时调整的,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后,可按现状进行规划条件核实,并按原规划许可内部隔墙作为产权单元权属界线办理不动产登记。

  《若干措施》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推动“数字化、智慧化、绿色化、产业化”新型住宅产品体系建设,助力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居住生活的向往!

  来源|珠海政府网整理,素材来自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来源:珠海政府网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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