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杠杠!宜兴城区新楼盘15%的房子必须优先留给他们!

想要买房的小伙伴注意啦!


  日前,为进一步吸引人才来宜创新创业,宜兴市人才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印发《宜兴市人才优先购买商品住房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小编为小伙伴们划了下重点:
自明年1月1日起
城区范围内新取得预售许可(现售备案)的楼盘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按房源类型
随机抽取不少于项目当期销售住房套数的15%
作为人才优先购房的房源

关键词解读

城区范围:
包括宜城街道、丁蜀镇、新街街道、屺亭街道、新庄街道。
购房申请对象:
首    次来宜创业或在宜兴企业就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技师及以上的人才。
就业企业:
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五项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含市属国有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金融服务企业以及垂直管理的企业。
申请条件:
人才本人及其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宜兴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人才在《办法》实施后,将家庭拥有的住房出售造成无自有住房的,自该住房不动产转移登记满两年后方可申请优先购房资格。

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

  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申请办理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前,应将人才优先购房的楼盘信息、优购房源信息在销售现场公示。
  对于有人才报名购房的楼盘,开发企业应当在预(销)售方案中明确人才优购房源信息和人才集中认购时间。
  人才集中选房认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并接受主管部门或公证机关监督,选房结果应及时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已被人才认购的房屋应及时在销售现场信息公示中注明。

注意事项

人才及其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只能按“一次、一套”原则享受优购政策。
人才认购后退订优购房的视作已享受优购政策,不具备再次申请优购资格。
人才优购执行实名制要求,须人才本人购买,认购后不得更改购房人姓名,所购房源在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之日满三年后方可转让。

看明白了吗?
有需求的小伙伴可以行动啦!

来源:看宜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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