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幸福家园一期开发商办理房产证的问题”问题的回复

  您好!关于您所咨询的问题,我县不动产登记局为您做出以下答复: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首先,由开发商申请办理首次登记,资料齐全并审核通过后,完成不动产权首次登记。然后由开发商和房屋购买人共同申请转移登记。截止目前,幸福家园一期小区未向我局申请首次登记,我局也尚未收到幸福家园一期小区首次登记资料。

来源:大荔县人民在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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