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家豪置业“中央御园”预售资金未纳入监管账户被通报

  为了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山东省住建厅开展了一系列打击囤房炒房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严肃查处惩治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并将定期通报专项整治工作的典型案例。近日,全省17个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被通报,其中,潍坊家豪置业有限公司因未及时将预售资金纳入资金监管账户,遭到通报。通报如下:

  违法企业为潍坊家豪置业有限公司;违法行为为2017年6月,该公司开发的“中央御园”项目销售209套商品住房,未及时将预售资金纳入资金监管账户,违反了《山东省商品房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潍坊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收回该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暂停其商品房预售并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附《潍坊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强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维护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16〕22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房地产领域易发问题治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118号)、《山东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鲁建房字〔2017〕1号)、《潍坊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理顺市区行政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潍发〔2016〕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完善房地产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和《潍坊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为加大公众参与力度,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反馈时间截止到2017年5月27日。

(一)将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wfysjgk@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寄送至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宅和房产管理科。地址:潍坊市高新区阳光大厦14楼,邮编:261061。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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