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护照、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地区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居留证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2. 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未婚的,提供未婚声明或者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经婚姻登记管理部门或法院认可的离婚协议、法院的离婚判决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
3. 还款能力证明材料:包括工资收入证明材料、投资经营收入证明材料或其他证明材料。 |
4. 购房证明材料:合法有效的购(建造、大修)房合同、协议或(和)其他批准文件。购买新建房屋,提供借款申请人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购买再交易房屋,提供借款申请人与售房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以及评估报告、契证或受理单。(原件) |
5. 首付款证明材料:购买新建房屋,提供售房单位出具的发票或收据,或者银行转账、进账凭据;购买再交易房屋,提供购房人出具的银行转账凭据,或者售房人相应存款账户进账明细或专用账户存入资金的证明等。 |
6. 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