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出台《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试行)》
近日,日照市政府正式发布了《日照市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于2010年7月28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所有使用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必须安装供热计量及温度调控装置,建设、设计、审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办法》规定,有关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监督管理,保证新建工程符合建筑节能标准和进行供热计量收费要求。既有建筑应当逐步完成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必须与室内供热计量改造同步进行;围护结构已经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应当进行供热计量改造;供热企业应当加大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力度,具备供热计量收费的条件
《办法》强调,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由供热企业统一采购并安装和维护,购置、安装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供热企业应当采购取得《山东省供热计量产品推荐证书》且在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供热计量设施。
《办法》还规定,热计量收费实行两部制热费,由基本热费和计量热费两部分构成。基本热费固定不变,计量热费则根据用户热表的计量热量进行收取,用户可以根据需要调节热量消费,促进用户行为节能。
《办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规范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节约能源和资源,减少污染,维护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供热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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