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区将实行房票安置,公开征求意见中
关于《衢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征集时间: 2022-10-16 17:22:07——2022-10-24 17:22:09
为进一步完善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加快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工作,拓宽房屋征收安置渠道,满足被征收人的安置需求,市住建局在征求市区征收实施单位及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草拟形成了《衢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现将其全文公布,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10月24日前反馈至市衢州市名城村镇中心,电话:0570-8758750,邮箱:3716432@qq.com。
附件:
1.《衢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衢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15日
附件1:
衢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票安置
实施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完善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加快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工作,拓宽房屋征收安置渠道,满足被征收人的安置需求,结合市区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房票及房票安置的定义
(一)房票是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门或征收实施单位对选择货币安置的被征收人,在补偿安置协议生效后发放,且在特定期限和范围内用于购买新建商品房兑付的记名结算凭证。
(二)房票安置是指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购买由市区房地产主管部门监管的新建商品房来解决安置住房的安置方式。
二、房票安置的适用对象、方式及期限
(一)在市区范围内征收国有土地上合法住宅及商业房屋的,被征收人可选择全部房票安置,也可以选择房票加货币补偿两种方式进行组合安置。
(二)房票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自补偿协议生效之月起计)。
三、房票的定价机制及房票安置的奖励规则
(一)房票票面金额由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安置协议总金额扣除临时安置费、搬迁费、附属物(构筑物)、临时建筑及装修补偿费构成。
(二)房票安置奖励,按照房票票面金额以内实际购房金额(配套的储藏室、车位等价款可计入)的 10%给予奖励。
(三)被征收人逾期未使用房票的,或放弃房票安置的,或使用房票购房后剩余的票面金额,不享受房票安置奖励,被征收人可向房票发放单位申请以货币补偿安置方式结算(计银行同期活期利息)。
(四)征收个人合法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使用下列情形之一的货币补偿资金,在衢州市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宅或二手住宅,可享受购房补助,具体按《衢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购房补助实施细则》(衢住建办〔2016〕220号)执行。
1.组合安置中货币补偿安置的;
2.放弃房票安置申请货币补偿安置的;
3.使用房票购房后剩余的票面金额申请货币补偿安置的。
四、房票安置的操作规程及商品房项目选择
房票安置的操作规程及具体商品房项目的选择由柯城区、衢江区根据征收项目确定。房票安置的房源应为衢州市区范围内取得预售证的新建商品房。
五、其他事项
(一)房票不得转让、买卖、赠予、抵押、质押;不得直接按房票票面金额兑换资金。
(二)商品房开发企业、相关单位、被征收人不得采取伪造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后期撤销变更网签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骗取房票安置奖励资金。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情况的,按相关规定进行依法予以处理。
六、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附件2:
住建局关于制定《衢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衢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拓宽房屋征收安置渠道,满足被征收群众对安置房屋的多样化需求,市住建局在调研和征求市区征收部门及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草拟形成了《衢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
二、制定的必要性
(一)市区范围内,目前已建成的剩余安置房源多为历年征收项目挑选剩余,因地理位置、户型局限,难以满足被征收群众对安置房屋多样化的现实需要。
(二)近年来,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因安置房建设周期过长,政府需支付大量临时安置费,造成资金支付压力过大、征收成本上升。
(三)为加快推进市区城市有机更新进程,市区有多个地段的国有土地房屋需要征收,房票安置政策的制定能拓宽安置渠道,有利于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加快征收安置速度,减缓征收项目资金支付压力,更好地保障这些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制定过程
市住建局在对全省各地房票相关政策调研的基础上,召集柯城区征迁中心、衢江区土地综合治理中心详尽商讨并确定内容和标准。于10月12日,会同市资规局召集柯城区征迁中心、衢江区土地综合治理中心、智慧新城、智造新城等部门和单位,就制定的内容和标准征求了意见。 10月13日,廉俊副市长听取了市住建局关于《衢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情况汇报。
四、主要内容
(一)明确房票安置的定义、适用对象、方式及适用期限
1.明确房票安置的定义:房票安置是指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购买由市区房地产主管部门监管的新建商品房来解决安置住房的安置方式。
2.明确房票安置的适用对象、方式及期限:在市区范围内征收国有土地上合法住宅及商业房屋的,被征收人可选择全部房票安置,也可以选择房票加货币补偿两种方式进行组合安置,房票的使用期限自补偿协议生效之月起计不得超过24个月。
(二)房票的定价机制及奖励标准
1.房票的定价机制
房票票面金额由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安置协议总金额扣除临时安置费、搬迁费、附属物(构筑物)、临时建筑及装修补偿费构成。
2.房票的奖励标准
房票安置奖励:按照房票票面金额以内实际购房金额(配套的储藏室、车位等价款可计入)的 10%给予奖励。
(三)不适用房票安置奖励的情形
被征收人逾期未使用房票的,或放弃房票安置的,或使用房票购房后剩余的票面金额,不享受房票安置奖励,被征收人可向房票发放单位申请以货币补偿安置方式结算(计银行同期活期利息)。
(四)房票奖励与购房补助政策衔接
征收个人合法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使用下列情形之一的货币补偿资金,在衢州市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宅或二手住宅,可享受购房补助,具体按《衢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购房补助实施细则》(衢住建办〔2016〕220号)执行:
1.组合安置中货币补偿安置的;
2.放弃房票安置申请货币补偿安置的;
3.使用房票购房后剩余的票面金额申请货币补偿安置的。
(五)房票安置的操作规程及商品房项目选择
房票安置的操作规程及具体商品房项目的选择由柯城区、衢江区根据征收项目确定。房票安置的房源应为衢州市区范围内取得预售证的新建商品房。
(六)其他事项
主要对使用房票的禁止类情形、违规使用房票处罚作出相应的规定。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15日
关于房票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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