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农村宅基地!@衢州人,这两个消息了解一下

  城镇户口可继承农村“宅基地”,衢州市江山市入选全国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近日,关于农村宅基地有两个重大消息,你应该了解一下。

  01、城镇户口可继承农村“宅基地”了

  近日,自然资源部经商住建部、民政部、国家保密局、最高人民法院、农业农村部、国家税务总局等7部委共同研究,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作出答复。

  其中,就该建议中提到的“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答复明确: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别看这句话仅有短短的31个字,但这背后透露出的信息量可一点都不少!

  信号一:房地一体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答复之所以明确提出“宅基地使用权”,其原因在于我国土地使用权与所有权是分离的。也就是说,我们对土地上的房子享有所有权,对房子下的土地只有使用权。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村宅基地来说,其权益可分为三个“权”,所有权、资格权和使用权。其中,所有权归集体,资格权归拥有该房屋的村民,而这次明确可以由城镇子女继承的就是使用权。

  可见,在农村只继承房子而不能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相关权益必然大打折扣。因此,房地一体可谓是正本清源之举,有利于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信号二:为农民进城落户解决后顾之忧

  近年来,为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实现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目标,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连续发文,要求放开城市落户限制,各地纷纷响应,超低门槛乃至零门槛落户遍地开花。

  但是,当户籍不再是农村人口进城的主要障碍,土地问题就显得越发突出了。

  当前,广大农民对于进城落户的普遍担忧在于,一旦进城落户,农村户口变为城镇户口,宅基地会不会被收回?老家的房子是不是要被拆?

  此次,七部门明确答复,城镇户口可继承农村宅基地, 并且能办理不动产登记。这不仅给广大农民吃下了定心丸,解决了他们进城落户的后顾之忧,还能进一步推进城镇化建设,可谓是一举两得。

  信号三:不意味着城里人能下乡买地建房

  七部门的答复一经公布,就引起了网友们的广泛讨论。其中,有网友提出,城镇户口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了,是不是意味着城里人也能下乡买地建房了?

  对此,专家表示,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城镇户籍子女可以继承,但并不能交易,这是底线所在。

  其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早已明确指出,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的基本居住保障,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

  02、江山市入选全国新一轮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

  近日,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确定全国3个地级市和104个县(市、区)为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衢州市江山市成功入选。

  近年来,江山市紧紧围绕衢州市“1433”发展战略体系、“3752”党建治理大花园顶层设计,聚焦“衢州有礼”诗画风光带等重要平台,高度重视农村宅基地改革和农房整治风貌提升后半篇文章,有力推进了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盘活利用工作。

  据了解,试点工作将按照坚持稳慎推进、坚持“三权分置”、坚持农民主体等五项原则开展,旨在进一步厘清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之间关系,明确各自权能,形成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平等保护的格局;探索完善宅基地分配、流转、抵押、退出、使用、收益、审批、监管等制度的方法路径,推动农村宅基地制度更加健全、权益更有保障、利用更加有效、管理更加规范。

  来源:经济日报、市农业农村局、衢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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