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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新城城中村搬迁改造政策问答

  一、搬迁改造补偿安置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搬迁改造补偿安置的政策依据是衢州市人民政府文件《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衢州市区城中村改造加快农民市民化步伐的若干意见》(衢政发[2014]55号)。

  二、搬迁改造工作的具体程序是怎样的?



  三、作为被征收人应如何配合征收,应提供哪些材料?

  《入户调查告知书》发布后,被征收人应主动配合,并做好临时周转准备。被征收人有义务向征收安置工作小组提供以下资料:

  1.被征收房屋的产权证、土地证或合法的批准文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被征收房屋所有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独生子女证、结婚证、离婚证、未享受过单位房改(或货币化分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等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共有土地、房产权属户,如涉及分户等安置方式的,需提供分家析产协议书(需经公证或村委会证明)或法院房产分割判决书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被征收人如因资料提供不实,或不协助工作组人员进行实地查勘而造成损失或其他后果的,须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四、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确认原则是什么?

  搬迁改造中建筑面积的确认主要依据是产权面积。但由于存在农房各证办理情况不统一、管理不规范的情况,我们将按照依据法律、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妥善处理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和《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由规划、国土、执法、乡(街道)等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的确认小组进行确认。确认后予以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对确认有异议的,农户可以提出书面申请,确认小组按程序进行核查确认。

  五、被征收房屋面积是如何认定的?

  有证件或有有效凭证的用于居住房屋面积认定。被征收人的房屋建筑面积和土地使用权面积以被征收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为依据认定;两证不全的,以建设或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面积为依据确认房屋建筑面积、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面积为依据确认土地使用权面积。

  被征收房屋由被征收人提供下列证件或有效凭证:

  (1)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2)街道办事处(乡政府)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凭证(一幢房屋有同个部门多个证件的,以时间排列的、证房对应的最后一个证件为准);

  (3)建房批准文件;

  (4)改、扩、新建的批准文件;

  (5)街道办事处(乡政府)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凭证(批文、处罚票据等)。

  六、被征收房屋面积确认程序是怎样的?

  1.房屋征收工作小组到农户逐户调查登记,农户提供真实有效的权属证明材料;

  2.房屋征收确认小组进行审核确认;

  3.张榜公示。公示内容:户主姓名、家庭人口、房屋结构、建筑占地面积、主体房合法面积等内容。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设立举报电话,并配专人接待,如有异议,可以书面提出核查要求,及时由核查确认小组审核确认。

  被征收房屋实际面积的丈量由有资质的测绘机构按相关规定测绘后确定。

  七、本次搬迁改造的安置方式有哪些?

  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文件衢政发[2014]55号文件《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衢州市区城中村改造加快农民市民化步伐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城中村改造征收合法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安置、“房票”安置、货币补偿安置。

  八、产权调换安置房在哪里,是怎样调换的?

  1.产权调换安置房的地点:姜家山片区安置小区(暂定名)。

  2.安置房面积: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的最高建筑面积按小户(3人以下)不高于270平方米、中户(4-5人)不高于315平方米、大户(6人以上)不高于375平方米安置。

  3.结算办法:

  ①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按照重置价格计算,未建部分面积不计价值。姜家山片区安置小区按1100元/㎡的基本造价结算。

  ②被征收人安置房面积超过可安置面积不得高于30㎡,安置房面积超过可安置面积部分的价格,按征收时的市场评估价格结算。

  ③被征收房屋可安置合法面积超过安置房面积部分,按“房票”结算。

  九、“房票”安置的具体政策是怎样的?

  1.“房票”使用范围:被征收户的“房票”可在衢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内政府指定的商品房项目使用,也可以用于购买二手房。

  2.“房票”安置面积。最高建筑面积:按小户(3人以下)不高于270平方米、中户(4-5人)不高于315平方米、大户(6人以上)不高于375平方米安置。

  3.购买“商品房”的结算办法。

  ①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按照重置价格计算,未建部分面积不计价值。

  ②房票价格按7000元/㎡结算;

  ③被征收人购买商品住宅及储藏室、车库(位),可用“房票”抵付购房款,差额部分由被征收人自行支付。

  ④购买期房的,凭房屋买卖合同,先结算65%的“房票”,待房屋买卖合同备案登记后再结算剩余的35%。购买现房的,“房票”部分可一次性全款支付。

  4.购买二手房的“房票”结算办法。

  二手房所有权人与被征收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过户手续后,征收人凭二手房所有权人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产过户交易证明、契税完税凭证、身份证和“房票”,经被征收人确认后,直接与二手房所有权人结算,“房票”部分一次性全款支付。

  5.其他规定。

  ①“房票”不允许购买店铺、不允许买卖、不能兑换现金、不作找补。根据商品房买卖规定,需买受人缴纳的相关税费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并自行办理相关权证。

  ②被征收人既可以选择全部“房票”安置;也可以选择部分“房票”安置或部分产权调换安置、货币安置。

  ③被征收人选择 全部“房票”安置的,给予全部“房票”价值3%的奖励。

  ④“房票”的使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

  ⑤被征收人必须确保一套自住房后,“房票”方可在本行政村被征收户之间进行余缺调剂使用,调剂部分“房票”不享受免交契税。

  十、契税如何减免?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安置,并在房屋被征收后2年内购买衢州市区商品住宅的,凭《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享受一次免交相当于补偿总额价款部分的房地产契税;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安置或“房票”安置的,对产权调换部分面积或“房票”价值金额,享受一次免交房地产契税。今后安置房上市交易,按规定收取相关交易税费。

  十一、货币安置的具体政策是怎样的?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计算,价格按征收时重置价格的3倍计算。必须提供有另外合法住宅的证明。

  十二、房屋被征收前父母与子女分家析产的,父母亲应如何安置?

  安置时应遵循父母随子女安置的原则,如每个子女均已成家立户的,则需选定一个本村经济合作社内的子女一起安置,不能单独安置。

  十三、征收时房屋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各种结构的重置价如下:

  (1)框混结构:1200元/㎡,房屋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2)砖混结构:1000元/㎡,房屋主要构件为砖砌体和钢筋混凝土结构。

  (3)砖木结构:700元/㎡,房屋主要构件为砖砌体和木结构。

  (4)其他结构:500元/㎡,指框混、砖混、砖木结构以外的房屋。

  十四、阁楼及架空层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被征收房屋的阁楼、架空层不作为安置依据,给予适当补偿。

  十五、附属仓库、牛棚、猪舍、室外厕所、门斗是怎么补偿的?

  被征收人在征收红线范围内的附属仓库、牛棚、猪舍、室外厕所、门斗等不作为安置依据,给予相应补偿。

  十六、提前完成征收的奖励是什么?

  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协议,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80元/㎡奖励,在规定签约时间开始前20天签约的再增加40元/㎡奖励;按规定时间搬迁腾空房屋交付拆除的,按被征收房屋面积给予80元/㎡奖励;逾期签订协议、搬迁的,扣减相应奖励;如整个城中村征收项目(以行政村为单位)涉及的所有被征收户全部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协议并交付拆除的,按被征收房屋面积再给予60元/㎡的奖励。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房票安置的,在规定签约起始之日起30日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腾空房屋交付拆除的,按被征收房屋面积给予100元/㎡的奖励;签约起始之日起20日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腾空房屋交付拆除的,按被征收房屋面积再给予100元/㎡的奖励。超过规定期限签约的不予以奖励。

  十七、被征收房屋临时周转费是如何计算的?

  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周转用房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支付不高于10元/月?㎡的临时周转费,每月每户不足600元的,按600元计发。临时周转费自搬迁之月起到被安置后4个月计算。选择产权调换方式且采用多层公寓安置的应在24个月内安置完毕,采用高层公寓安置的应在36个月内安置完毕,超过以上期限未提供安置房的,自逾期之月起加倍支付临时安置费;选择“房票”安置的临时周转费按24个月支付;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临时周转费按12个月支付。

  十八、被征收房屋的住宅搬迁费如何计算?

  按每户2000元/次支付。选择产权调换安置或“房票”安置的,被征收人从被征收房屋迁往周转房时应支付搬迁费,从周转房迁往安置房时应再次支付;被征收人从被征收房屋直接迁往安置房、选择货币补偿的,支付一次搬迁费。

  附件:

  1.衢州市区城中村搬迁改造征收集体土地房屋重置价格

  2.高铁新城城中村搬迁改造附属物(构筑物)、临时建筑补偿标

  3.高铁新城城中村搬迁改造装修补偿价格参考表





  注:

  1、有折旧的项目,折旧后低于40%的,按40%计算。

  2、房屋架空层指商品房买卖时购入合法使用权,面积未载入房屋所有权证的部分。不包括按1/2面积记载入证的架空层。1.5-2.2米的架空层按重置价的50%结算;未经规划审批、擅自加高超过2.2米以上的架空层,仍按重置价的50%给予补偿,不享受各项奖励。

  3、阁楼指顶层结构完整的附属阁楼,且面积未计入房产证;已发证的阁楼,其层高不足未计入产权面积的部分不再另行补偿。

  4、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造价结合批准的剩余年限,按月计算确定;未经批准的机井、压力井不予补偿。

  5、附属仓库按重置价的35%结算,门斗按重置价的30%结算,不享受各项奖励。

  6、简易牛棚、室外厕所、猪舍按重置价的10%结算,不享受各项奖励。

  7、钢结构棚是以钢架结构为主,四面围合,全封闭式且有顶的棚,按350元/㎡结算,否则按100元/㎡结算。

  8、砖砌体棚是以砖块砌成,四面围合,全封闭式屋顶盖瓦的棚,按245元/㎡结算。



  注:

  1、本参考价中的装修是指房屋结构以外的,且搬迁时不可移动,无利用残值的装饰、装修;拆移的装修不予补偿。

  2、该装修补偿参考价已包含所有材料费、制作安装费及相应的管理综合费等。

  3、表中未明列的装修项目评估以征收决定发布前最近一期的造价信息发布价格为参考,结合装修成新确定。

  来源于高铁新城征迁工作现场指挥部
来源:柯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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