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南宁市兴宁区2020年小学招生服务地段公布

2020-06-27

  2020年6月24日,兴宁区教育局公布了《南宁市兴宁区2020年小学招生服务地段》和《南宁市兴宁区2020年小学招生简章》的公示公告。




截图来源:兴宁区教育局 

南宁市兴宁区2020年小学招生服务地段

  根据工作分工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小学招生、学生报名等工作由城区教育局负责,如需咨询招生政策可与学校所在教育局联系。兴宁区教育局联系电话:0771-3295150、3290957

  1.解放路小学

  解放路(双号)全段;

  解放路北一里全段;

  高峰路全段;

  高峰里全段(含9号新和平2期商住楼,10号高峰商场,43号食品公司宿舍);

  当阳街全段;

  新华街全段;

  北宁街全段(含41号兴宁公安分局,42号团市委,43号区储备局,48号骏景苑小区);

  共和路:民乐-共和路口以北全段(含152号共北小学宿舍,155号城建局,市建筑设计院,168号168大厦,172号共和银行,209号第七人民医院);

  民乐路:8、10、12、14、16号。

  兴宁路:1号至208号住宅;

  兴宁路西二里:52号至62号住宅;

  民生路:11号至67号住宅,38号南宁饭店,68号兴宁区政府宿舍,131号绿都大厦;

  民生路北五里全段;

  西关路:1号至83号住宅(含1号裕丰商厦,3号平等商厦);

  桥东里全段;

  关东街全段;

  人民中路全段(含1号南华大厦,3号旧和平商场,4号鹏景酒店,5号新和平1期商住楼,6号人民商厦,1、2、3、14、16、18、20、22、24栋住宅,9号至13号房产局公房);

  朝阳路:5号至39号住宅,35号五金大楼,49号建工局大院,53号至57号房产局公房。

  2.人民路东段小学:

  人民东路:友爱-人民东路口以南全段,73号金朝阳大厦,210号福莱阁大厦,220号人防宿舍,228号通银大厦,230号第九中学,232号人民路东段小学;

  人民路北二里全段;

  朝阳路(双号):2-10栋住宅,68号金山广场;

  新华街:1号市消防支队宿舍;

  民主路:园湖路口至民主路口(双号)(含6号广西电网公司北院生活区,6-6号阳光新都,6-8号都市物语、都市华庭,6-10号望仙坡小区,8号斯壮大厦、聚宝苑,20号市文化宫),31号农牧局,47号环卫局,49号区民政厅;

  民主路北二里全段;

  民主路北三里全段(含4号区技术监督局);

  民主路北四里全段(含6号广西桂冠电力小区,12号力元新城);

  园湖北路:园湖-民主路口至园湖-中华路口全段(含93号市直属机关保育院,127号畔园居);

  望州南路(单号)全段(含3-285号住宅,233号原无线电三厂生活区,233-1号欣隆盛世观邸小区,235号望州南小区);

  望州南路(双号):88号金桂花园。

  3.安宁路小学

  人民路北一里:1号至554号住宅(含1号区交通设计院,3号市建工三分公司宿舍);

  公园路全段(含1号人民公园,2号广西体育运动学校);

  中华路(双号):园湖-中华路口至友爱-中华路口全段(含中华路2号广林公司宿舍,6号广西体育运动学校宿舍,8号蔬菜公司宿舍,8-1号居民房,12号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宿舍,14号广西林业勘测设计院宿舍,16、18、20号市直管公房,22号中华苑小区,24号原农贸市场宿舍,34号电梯厂宿舍,36、42、44、46号市直管公房,38号新华书店宿舍,48号建工建筑公司宿舍,50号市政工程管理处宿舍,52号殡葬管理处宿舍,54号军供站宿舍;

  中华路(单号):9号环卫站宿舍,11号供销社宿舍,13号商务局宿舍,15号建工公司宿舍,17号路桥总公司宿舍,19号房产局宿舍,21号航务工程处宿舍,31号油毡厂宿舍,33号安全局宿舍,35号市第二老干部休养所,45号市直管公房,49号市直管公房,47号环卫处宿舍,51号第十三中学);

  中华路南一、二巷全段(含中华路23、25、27、29、37、39、41、41-1);

  中华路南三巷:全段;

  中华路一巷:全段;

  铁唐巷:1号至174号;

  望州路:望州铁路口至兴望路口双号;望州路南一里、二里;231号汽配二厂宿舍;302号岭南名居;

  北湖南路:1号、1-1至1-27号。

  4.朝阳路小学

  朝阳路(双号):济南-朝阳路口至中华-朝阳路口(含28号至78号住宅,74号威宁公司,76号朝阳国际珠宝交易中心、维也纳酒店);

  济南路:济南-朝阳路口以东全段(含21号丰源住宅楼,市绿化管理处,23号市司法局,25号朝阳街道办,27号永泰大厦,29号兴宁区检察院宿舍,31号壮宁公司,33号环卫站,122号朝阳路小学,124号邮电器材公司,126号邮政局宿舍,126-3号区电信公司,126-4号地区土产公司,128号饮食公司宿舍,128-1号艾玛酒店,49-159号沿溪住宅);

  苏州路全段(含61号市工商局,61-4号市职教中心,65号运德公司宿舍,71号客运段;,8号运德公司宿舍,8-1号嘉士-摩根国际大厦);

  友爱南路:友爱-人民路口至友爱-中华路口全段(含1号蔬菜公司,7号运德公司职工楼,9号市妇幼保健院,11号市妇幼保健院宿舍,13号市防疫站宿舍,4号运德公司生活区,8号金之岛,10号广西运德集团);16号、16-1号、16-2号、16-3号铁路客运段宿舍;

  华东路:友爱-华东路口至朝阳-华东路口全段(含67号运招大酒店;67-1号市客车厂宿舍,69-99号谢屋住宅,71号商务局宿舍,101号地区土产公司、君安酒店,103号康迈公司宿舍,106-198号);

  中华路(单号):59号曙光医院、邕景台,73号瑞康医院宿舍,75号地区食品公司,

  人民东路:新民-人民东路口至友爱-人民东路口全段(含11号广西体专宿舍,33号澳门街,58号振宁白龙铭居,158号置地广场);

  沙井街全段;

  新民路:新民-民主路口至新民-人民东路口全段;

  望州南路:90号时代茗城。

  5.华强路小学

  华强路(双号):华强-济南路口至华强-中华路口全段(含104号华强路小学,114-1水运站,142号雄锋旅社,198号城市客车交通管理处,202号华天国际小区);

  南京路全段(含39号瑞康医院);

  南京路三巷全段;

  南京路四巷全段(含14号房产局);

  南京路五巷全段;

  杭州路全段(含3号天湖饭店,5号区电力招待所,20号水产公司,22号药材站、医药站,38-3号区建公司,40号市建一公司、区安装公司);

  华东路:朝阳-华东路口至华强-华东路口全段(含39号广西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86号百色地区供销社);

  中华路(单号):79号区建公司宿舍,81号区建公司宿舍;

  济南路:济南-朝阳路口以西全段(含17号大和平商场、交易场,46号桂登大楼,120号地税局);

  济南路北一里全段;

  济南路北二里全段(含70号百色地区供销社宿舍);

  上海路全段(含8号盛世联邦,59号市演出公司,63号华东社区,63号法院宿舍);

  朝阳路(单号):济南-朝阳路口至中华-朝阳路口全段(含61号住宅,63号凤凰宾馆,65号天成一品,69号朝阳派出所,71号迎宾饭店);

  望州南路:110号中路交通,132号武警生活区,180号市党校生活区,188号香樟林。

  6.燕子岭小学

  燕子岭路:燕子岭正街1-161号,上段1至17巷居民宅,11巷36号燕子岭小区,西街1至223号居民宅,燕子岭北一里1号至69号,北二里1号至119号,北二里82号香缇雅苑小区,北二里1-12排,北三里1号至88-1号,北四里1-8排,1号至43号,燕子岭东一里、东二里;

  长堽路三里全段(含3号广西警官学校工作站,11号广西军区民兵储备所,13号广西电力工业勘察分院,2-114号田东石油基地南宁住宅小区,118号广西路桥总公司三分公司,120号广西交通高 级技工学校长堽校区,124号广西军械仓库,三里一巷住宅,18号钱隆御景,20号钻石郡,23号碧桂园星荟,31号广西工程技术研究院宿舍区,43号广西第一技工学校,长堽三里二巷4号广西司法学校长堽校区);

  长堽四里全段(含虎楼岭小区,18号广西南宁警犬训练队,113号广西总队后勤保障基地、长堽村228号岭上国际);

  东州路:1号保利·山水怡城,2号中海·雍翠峰;

  燕州路:光明·时光集。

  7.官桥小学

  望州南路(双号):官桥二组(细官塘);

  民主路:1-7号香城公寓,1-10号区劳改局,2号供销社宿舍,2-6号官桥住宅小区,3号翻胎厂,4号金马楼,4-1号金牛股份有限公司;

  官桥四组:民主路南三里,官桥二里;

  官桥村(含官桥五组);

  长兴路:1号天健世纪花园,6号长堽西社区,7号粮食局宿舍,8-10号同和华彩美地小区,11-1号蔬菜公司宿舍;

  金牛桥路(含15号金牛花苑,50号上高岭);

  燕子岭路:2号超大运输公司宿舍,3号盛天公馆;

  长堽路一里:(含官桥三组,1号海关宿舍,30-2号金港豪庭,32号住宅楼,33号金牛桥干休所,39号大院);

  长堽路二里全段(含1号市第四医院,2号广西艺术学校长堽校区,4号广西京剧团宿舍);

  长堽路(单号)全段(含长堽西支路双号,1-8号橄榄宿小区,19号冶金研究所宿舍,27号市齿轮厂宿舍,29号荣和花园,33号南风机械厂宿舍,99号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101号力园小区,101-1号人和莱茵花语,103号双龙实业有限公司宿舍,155号广西军粮配送中心、岭上嘉园,157号皇马市场住宅区,179号盛天果岭)。

  8.虎邱小学

  虎邱村:1队至8队,钢材市场一带住宅;

  明秀东路(单号):1号至139号(含1号广西水电工程局,15号广西路桥公司一区宿舍,135号崇左市国税局驻南宁管理处);

  明秀东路(双号):76号至188号(含76号广西路桥建设二区宿舍,78号广西南宁高 级技工学校医药校区,80号翠竹苑,188号振宁翠峰小区);

  明秀东路一巷全段;

  明秀东路北六里全段;

  唐山路东段:14-39号;

  望州路(单号):望州路铁路口至望州-南梧路口全段(含25号电信小区,27号邮电宿舍,251号广西民族语文印刷厂宿舍,271号广西三建·南宁基地生活区,273号格林春天);

  望州路北一里:1-193号,166号永恒朗晴;

  望州路北二里:14-26、26-17、18号;

  望州路北三里全段;

  望州路北四里全段:含温岭华府。

  9.沙江小学

  鸡村:一、二、三、七、八、九队住宅;

  大鸡村路全段(含138号广西粤桂通机械有限公司);

  细鸡村全段(含23号东沟岭改造开发安置一区);

  南梧路(单号)全段(含263号广西金属回收有限责任公司;263-1号兴宁区市政环卫管理站;363号龙颈山小区);

  秀厢大道:邕武立交至邕宾立交(双号);92号南宁市狮山公园;永安北二路42号家园小区。

  10.凤凰小学

  鸡村:四队、五队、六队1-135号,十队1-116号住宅,三队、九队部分住宅;

  邕武路(双号):8号运德宿舍,10号狮山检测站,12号瑞景花园,14号梧桐苑,16号广西林学分院,二塘坡东里1号至239号,东沟岭改造开发安置二区。

  11.澳华小学

  秀厢大道:48号军安新村,93号武警广西消防总队培训基地、翠岭嘉园,103号澳华花园、澳华建材市场。

  12.中兴小学

  秀厢大道:169号橘子郡;

  兴桂路:36号红日山湖。

  13.明秀东路小学

  明秀东路:88号荣和山水绿城,178号江宇世纪城;

  虎邱村(招收虎邱村籍子女)。

  14.虹桥小学

  昆仑大道(金桥客运站以西)全段(含8号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58号盛天东郡、盛天小世界);

  降桥村(招收降桥村籍子女):六安坡,二塘坡,那道坡;

  南梧路(双号):南梧-金禾湾路口至邕宾立交路口全段(含200号金禾湾,318号畅春湖山庄);

  兴东路全段(含10号高峰厢竹小区,59号化工研究院宿舍);

  厢竹大道:邕宾立交路口至厢竹立交路口沿线住宅,55号市疾病控制中心,59号广西妇女儿童医院,63号兴宁区政府;

  长堽路: 181号富丰长堽一号,183号广电小区,185号嘉印象,189号广西药用植物园、绿园小区;

  长堽路5里全段(含三十九中学,厢悦园小区,传媒星城小区)。

  15.兴桂路小学

  大乌路:28号中海国际社区,29号中海悦公馆;

  金川路:20号联发尚筑;

  降桥村(招收降桥村籍子女):降桥一组,降桥二组,大乌一组,大乌二组,那荷坡;

  昆仑大道:5号大嘉汇东城。

  16.那考河小学

  天狮岭路:1号中海央墅,2号中海国际社区华府、中海国际社区温莎墅。

  17.朝阳路小学玉蟾校区

  玉蟾路:5号鑫利华家园;

  降桥路:22号金桥苑;

  金川路:5号昆仑苑,7号吾悦公馆,9号恒大华府。

  18.兴望小学

  东沟岭片区:东沟岭正街,74号兴桂源大厦,216号-230号,东沟岭南区商品房1-13栋,东三街1-352号,东三街东一里一排、二排、三排、四排,东三街东二里一排、二排、三排、四排、五排,东三街东四里1—19号,东三街山尾1-124号,宁安里一排1至25号;

  东州路:18号阳光绿城,23号瀚林美筑;

  南梧路(双号):2—144号、(含2号皇龙新城、6号瀚林山水源、92号汇豪国际、104号崇左市支队老干部住宅小区);

  邕武路(单号):南梧-邕武路口至邕武立交全段(含1号广西路桥总公司机械施工处,3号万宝苑,3-1号市环卫公寓,3-3号狮山公园宿舍,7号市第五医院,9号广西交通高 级技工学校)。

  19.邕武路学校(小学部)

  邕武路邕武立交以北东侧(双号):14号广西高峰林场,18号广西农垦茶厂,22号广西热作所,24-1号广西水牛研究所,24-9号新直队居民宅,26号路东养殖场。

  20.金源城卓立小学

  玉蟾路:3号金源悦府,6号金源悦峯;

  兴桂路:39号金源橙郡;

  秀厢大道:199号金源中央墅,金源诺丁山,金源一品天下。

  21.山渐青学校

  邕武路:20号山渐青保利温泉水镇。

  22.天桃实验学校(嘉和城校区)

  昆仑大道:995号嘉和城。

  23.九曲湾小学

  广西南宁农垦玻璃厂(广西南宁瓷厂);

  九曲湾农场:场部社区(含场部、罐头厂、机务队、纸箱厂、第一砖厂、基建队),第二分场,第三分场,第四分场,新桥分场,第二砖厂,第三砖厂,第七分场,农场职工新村,东山分场,东方社区(含一分场、五分场、嘉和城下丹楼),六分场,八分场;

  温泉路:19号国悦·九曲湾;

  昆仑大道:669号广西农垦集团职工住宅小区。

  24.三塘镇中心小学

  三塘镇:三塘社区所属各单位、街道,那陀村那夏坡,围村山场坡,三塘村,那况村;

  降桥村(流动人口):降桥村一组,降桥村二组,大乌一组,大乌二组,那道坡,六安坡,二塘坡,那荷坡;

  昆仑大道:169号金桥农批市场住宅;

  昆岭路:7号碧桂园·雍璟台,9号海普四季绿城;

  兴工路:36号恒大雅苑;

  鞍马岭路:155号招商禧园;

  兴工南路:90号大都公馆。

  25.那垌小学:围村,大邓村,福禄村,那陀村。

  26.路东小学:路东村。

  27.四塘小学:四塘社区所属各单位、街道、村坡,那笔村,建新村三叉坡。

  28.创新小学:创新村,平垌社区。

  29.建新小学:建新村,里罗社区,四塘煤矿社区,六村村。

  30.丹桥小学:四塘煤矿社区,创新村古藏坡,四塘社区滕村坡,那罗坡。

  31.同仁小学:同仁村。

  32.五塘镇中心学校:五塘社区所属各单位、街道、村坡。

  33.西龙小学:西龙村(含西瓜市场居民宅)。

  34.五塘镇第二小学:四六村,两山村,四平村,永宁村,沙平村,民政村,林村坡,定新坡。

  35.英广小学:英广村。

  36.坛棍小学:坛棍村。

  37.友爱小学:友爱村。

  38.王竹小学:王竹村。

  39.六塘民族小学:六塘村。

  40.七塘小学:七塘村。

  41.昆仑镇中心学校:九塘社区所属各单位、街道,昆仑村,群星村。

  42.八塘小学:八塘村,太昌村。

  43.黄宣小学:黄宣村。

  44.联光小学:联光村。

  45.富兴小学:富兴村。

  46.平地小学:平地村。

南宁市兴宁区2020年小学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一)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

  (二)父母双方持有效的兴宁区各派出所核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并随父母在兴宁区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除中、重度残疾儿童可以选择到特教学校、辅读班、送教上门或随班就读外,轻度适龄残疾儿童都应随班就读。

  上述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

  二、入学原则及报名材料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1.基本原则

  南宁市城区常住户籍适龄儿童(含残疾适龄儿童)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下同)为依据免试就近入学。

  2.报名材料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及适龄儿童医学出生证明或父母结婚证)。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信息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等)。

  因城市建设需要被拆迁的南宁市城区(不含乡镇)常住户籍适龄儿童,按兴宁区回迁住房住址或实际租房住址就近入学(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内有效)。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安置协议、城区(开发区)拆迁部门的有关证明和现住地社区居委会(单位)证明,到服务地段的兴宁区公办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所有材料审核原件,收复印件(统一A4纸)。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基本原则

  适龄儿童以及父母双方户籍在南宁市城区以外,且父母双方在南宁市市区工作;父母双方居住证登记居住地住址与合法稳定住所住址一致,并在兴宁区辖区内,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报名材料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及适龄儿童医学出生证明或父母结婚证)。

  (2)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有效的兴宁区各派出所核发的《居住证》。

  (3)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兴宁区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房屋租赁证明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4)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凭证、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所有材料审核原件,收复印件(统一A4纸)。

  3.材料说明

  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须持有效的兴宁区各派出所核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且在兴宁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已合法稳定就业。居住证、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和合法稳定就业材料的持有人(签订人)须一致,且为申请就读随迁子女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登记居住地址应与其合法稳定住所地址一致。

  (1)居住证。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流动人口在流入地首 次领取居住证后须按期进行年度签注。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2)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合法稳定住所包括:合法购买的商品住房、市场运作房、单位住房;具有合法手续(拥有房屋权属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等材料之一)的自建房;受赠、继承的产权房;依法购买或租住的各类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和公有住房;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租赁住房。

  (3)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合法稳定就业人员包括: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公务员和工作人员;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投资、经商人员;受本地用人单位聘用,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招用)劳动合同的人员。

  三、优先排序说明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在符合入学基本条件情况下,本市户籍生源(适龄儿童)按照“房户一致、独立产权、实际居住”优先的原则排序录取,录满为止。录满后仍超量的生源则先进行登记,再按照生源排序和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

  具体优 先 入 学排序如下:

  1.房户一致、独立产权。适龄儿童本人户籍登记地址与该合法房产坐落地址一致;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兴宁区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独立产权。同等情况下,原则上按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排序。在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相同情况下,唯 一房产优先。(独立产权指房屋所有权仅归属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

  2.房户不一致、独立产权。适龄儿童本人户籍登记地址与该合法房产坐落地址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兴宁区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独立产权。同等情况下,唯 一房产优先。在同为唯 一房产情况下,原则上按购房时间先后排序,选购优先。

  3.非独立产权、按份额大小排序。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非独立产权。排序时,原则上按当年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占房屋产权份额合计数大小排序。在所占产权份额相同的情况下,房户一致、唯 一房产优先。(非独立产权指房屋所有权除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外,还存在其他产权共有人的。下同)

  4.有户无房(第一种情况)。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市城区无房(含直管公房、政府保障性住房或单位自管产权房);适龄儿童本人、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为同一户籍地址;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产权房。同等情况下,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独立产权的优先,并按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排序。

  5.有户无房(第二种情况)。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市城区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一直租住在单位自管产权房、直管公房或政府保障性住房等;该合法房产所有权人为非个人。同等情况下,由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租住且房户一致,在同一地址租住时间较长的优先。租住时间相同情况下,按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排序。

  6.有户无房(第三种情况)。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市城区无房;实际居住在租赁的合法房产。同等情况下,在同一地址租住时间较长、并持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优先。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公办学校招收本地户籍生源后如有空余学位的,空余学位则用于统筹安置符合入学基本条件、同等条件下排序靠前的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就读。进城务工人员居住证领取时间、连续居住时间和连续就业时间均满1年及以上的,其随迁子女入学时应优先排序。如公办学校学位仍不足的,由兴宁区教育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统筹安排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在兴宁区有空余学位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公办、民办学校对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后与本市户籍学生混合编班,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有正式学籍,平等参与各种活动和评优评先,完成学业后,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具体优先安置排序如下:

  1.购买合法房产、独立产权。随迁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兴宁区辖区内购买合法房产,并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独立产权。同等情况下,按“居住证领取时间、连续居住时间和连续就业时间均满1年及以上”优先安置。具体如下:(1)以居住证现登记的居住地址连续签注年限进行排序,年限长的优先;(2)当居住证现登记的居住地址连续签注年限相同情况下,唯 一房产优先;(3)如同为唯 一房产,再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时间(《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排序,登记时间长的优先。无论何等情况,孤儿均享受优先待遇。

  2.购买合法房产、非独立产权。随迁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兴宁区辖区内购买合法房产,并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非独立产权。同等情况下,按“居住证领取时间、连续居住时间和连续就业时间均满1年及以上”优先安置。具体如下:(1)以居住证现登记的居住地址连续签注年限进行排序,年限长的优先;(2)当居住证现登记的居住地址连续签注年限相同情况下,以当年入学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占房屋产权份额合计数大小排序;(3)如所占产权份额相同,则唯 一房产优先。无论何等情况,孤儿均享受优先待遇。

  3.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随迁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市城区无房;随迁子女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一直租住在政府保障性住房;该合法房产所有权人为非个人。同等情况下,按“居住证领取时间、连续居住时间和连续就业时间均满1年及以上”优先安置。具体如下:(1)以居住证现登记的居住地址连续签注年限进行排序,年限长的优先;(2)当居住证现登记的居住地址连续签注年限相同情况下,居住证现登记的居住地址租住时间较长的优先。无论何等情况,孤儿、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均享受优先待遇。

  4.租赁合法房产。随迁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市城区无房;实际居住在租赁的合法房产。同等情况下,按“居住证领取时间、连续居住时间和连续就业时间均满1年及以上”优先安置。具体如下:(1)以居住证现登记的居住地址连续签注年限进行排序,年限长的优先;(2)当居住证现登记的居住地址连续签注年限相同情况下,居住证现登记的居住地址租住时间较长、并持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优先。无论何等情况,孤儿、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均享受优先待遇。

  四、其他事项

  (一)新生报名材料中的有效户口簿或居住证,原则上应在学校报名截止日期之前合法持有;用于适龄儿童入学登记的房产地址或其他合法稳定住所地址,原则上应于2020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具备居住条件。

  (二)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用途须为住宅性质,非住宅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

  (三)所有家长签订诚信承诺,承诺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无房户家庭另需签订无房承诺书。对提供虚假证件,掩盖家庭房产真相,留级重读报名等情况,兴宁区教育局将取消分配资格。

  (四)兴宁区教育局委托各公办学校接收、汇总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材料,由兴宁区教育局负责核验及统筹安置。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20年7月11日、7月12日(星期六、星期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

  各公办小学可根据招生实际情况、疫情防控需要,本着方便家长的原则对报名时间进行合理优化和调整。

  (二)报名地点

  在兴宁区居住地所属服务路段的公办学校。

  六、发放入学通知书时间

  (一)7月25日-7月26日,各小学将核准后的本市户籍新生名单张榜公布,并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家长持户口簿领取);同时公布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名单。

  (二)7月30日-7月31日,各小学公布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录取学校,其家长持户口簿到录取学校领取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如因疫情防控需要调整招生时间,有关安排将另行通知。

  七、兴宁区教育局地址和招生联系电话

  兴宁区教育局地址: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

  固定电话:0771--3295150、3290957

2020年一年级新生报名流程图





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
2020年6月24日

新生报名温馨提示

  报名当天,请家长携带孩子一同到校报名。请提前准备好报名材料,家长也可以提前登陆“爱南宁APP-智慧教育”平台录入新生信息并打印。
  现场审核材料:提交原件、复印件(A4纸),并带上签字笔填写报名表。相关材料如下:
  一、本市户籍学生
  1.户口簿及复印件
  (1)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及适龄儿童医学出生证明(父母结婚证)。
  (2)复印首页、户主信息页、监护人信息页和学生信息页。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信息材料及复印件
  (1)有房户:
  《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及备案证明等及复印件。
  (2)无房户:
  ①所有无房户均需签署无房承诺书;
  ②若属于“有户无房(第一种情况)”,适龄儿童本人、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为同一户籍地址,且户口本上“关系”注明为(外)孙子或孙女,提供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证及复印件;
  ③若属于“有户无房(第二种情况)”,提供适龄儿童父母签定的租住单位自管产权房、直管公房或政府保障性住房的租赁合同及复印件。
  ④若属于“有户无房(第三种情况)”,提供租房合同及复印件;如另外还持有所租房产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也请提供并复印。
  3.拆迁户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安置协议及复印件、城区(开发区)拆迁部门的有关证明及复印件和现住地社区居委会(单位)证明,到服务地段的兴宁区公办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4.在符合入学基本条件情况下,本市户籍生源(适龄儿童)按照“房户一致、独立产权、实际居住”优先的原则排序录取,录满为止。录满后仍超量的生源则先由学校进行登记,再由城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生源排序和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户口簿及复印件
  (1)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及适龄儿童医学出生证明(父母结婚证)。
  (2)复印首页、户主信息页、监护人信息页和学生信息页。
  2.《居住证》及复印件
  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有效的兴宁区各派出所核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及复印件。
  3.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及复印件
  (1)有房户:
  《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及备案证明等及复印件。
  (2)无房户:
  ①所有无房户均需签署无房承诺书;
  ②若属于“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提供适龄儿童父母签定的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的租赁合同及复印件。
  ③若属于“租赁合法房产”,提供租房合同及复印件;如另外还持有所租房产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也请提供并复印。
  4.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及复印件
  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市市区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及复印件。

  5.公办学校招收本地户籍生源后如有空余学位,空余学位则用于统筹安置符合入学基本条件、同等条件下排序靠前的随迁子女就读。进城务工人员居住证领取时间、连续居住时间和连续就业时间均满1年及以上的,其随迁子女入学时优先排序。如公办学校学位仍不足,由城区教育行政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统筹安排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在兴宁区有空余学位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报名系统和操作手册
  广大家长可以于6月29日左右提前登录“爱南宁APP-智慧教育”平台录入新生信息并打印,并于7月11日-7月12日带孩子持相关材料到地段公办学校进行现场核验报名材料。
1.小学报名系统应用入口流程


2.小学报名手机端操作手册


  (免责申明:本文信息来源于兴宁区教育局官方网站 ,中国房产超市网南宁站整理,分享仅用作信息传播,不含商业用途及目的,如涉及侵权,请尽快与我们联系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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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兴宁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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