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土拍:11月仅出让1幅住宅用地 12月将拍807亩住宅用地

2018-12-04 房产超市网
  【 南宁房产超市网】据南宁房产网从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了解到,南宁土地市场11月份仅出让了一幅住宅用地,共成功出让了56.161亩地,吸金约5.59亿元。


  据南宁房产网了解到,南宁市国土资源局11月出让的GC2018-090地块所处位置周边南宁房产楼盘有红日江山、人和莱茵鹭湖、中海御湖熙岸等,该区域参考均价为11000元/㎡,周边学校有南宁市第八中学。

<<南宁土地市场12月将出让共约807亩住宅用地>>

  据南宁房产网从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了解到,南宁土地市场12月份预计将出让共计807亩住宅用地,出让共8幅住宅用地,其中青秀区及五象新区(良庆区、邕宁区)居多。小编掐指一算五象新区将会有更多的“网红”楼盘走俏!



  GC2018-106地块

  位置:青秀区仙葫大道以东、上洲路以北

  宗地号:450103450002GB02660

  实际出让面积:182098.78平方米(折合273.148亩)

  土地批准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

  出让起始价:305万元/亩

  竞买保证金:17000万元

  主要规划设计条件:容积率≥1.0且≤1.2,建筑密度≥18%且≤24%,绿地率≥35%,建筑高度≤18米。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要求:6班幼儿园建筑面积≥1654㎡,用地面积≥2520㎡,室外活动场地面积≥520㎡,选址应独立占地,且与市政道路相邻,幼儿园建成后需无偿移交政府。

  GC2018-107地块

  位置:青秀区仙葫大道以东、上洲路以北

  宗地号:450103450002GB02661

  实际出让面积:30357.17平方米(折合45.536亩)

  土地批准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

  出让起始价:306万元/亩

  竞买保证金:2800万元

  主要规划设计条件:容积率≥1.0且≤1.2,建筑密度≥18%且≤24%,绿地率≥25%,建筑高度≤18米。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公布的GC2018-106/107地块区位示意图(仅供参考)


 

  GC2018-110地块
  位置:良庆区玉洞大道南侧、那黄大道东侧,地块由三宗地组成

  450108100207GB00077宗地(地块一)
  出让面积:57248.83平方米 (折合85.873亩)
  起始价:820万元/亩
  竞买保证金:14084万元
  土地批准用途:城镇住宅用地、批发零售用地
  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用地40年
  主要规划设计条件:
  容积率>3.5且≤4.0(计容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均控制在5-10%,其余为住宅)
  建筑密度>25%且≤ 35%
  绿地率≥35%
  建筑高度:沿江(湖)第一排建筑高度控制在80米内,第二排建筑高度控制在100米,地块内局部建筑(不超过建筑总量的10%)可按不超过120米控制。

  450108100207GB00071宗地(地块二)
  出让面积:37765.26平方米 (折合56.648亩)
  起始价:820万元/亩
  竞买保证金:9291万元
  土地批准用途:城镇住宅用地、批发零售用地
  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用地40年
  主要规划设计条件:
  容积率>3.5且≤4.0(计容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均控制在5-10%,其余为住宅)
  建筑密度>25%且≤ 35%
  绿地率≥35%
  建筑高度≤100米,局部建筑(不超过建筑总量的10%)可按不超过120米控制。

  450108100207GB00072宗地(地块三)
  出让面积64976.82平方米 (折合97.465亩)
  起始价:820万元/亩
  竞买保证金:15985万元
  土地批准用途:城镇住宅用地、批发零售用地
  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用地40年
  主要规划设计条件:
  容积率>3.5且≤4.0(计容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均控制在5-10%,其余为住宅)
  建筑密度>25%且≤ 35%
  绿地率≥35%
  建筑高度≤100米,局部建筑(不超过建筑总量的10%)可按不超过120米控制。

   据南宁房产网了解到,项目主要建设要求为:

  (一)该项目须建设不少于160140平方米的安置物业,安置不少于1884人。其中,安置住宅建筑面积不少于113040平方米,安置商业建筑面积不得少于47100平方米(产业商铺建筑面积不少于28260平方米,物业商铺建筑面积9420平方米,配套公益性项目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9420平方米)。安置房按多种户型设计,以两房一厅、三房两厅、四房两厅为主,具体面积以60㎡、90㎡、120㎡为主,户型套数比例大致为3:4:3(具体户型、套数比最终按照安置农民实际需求进行调整)。安置产业商铺原则以地面一、二层铺面为主,商铺布局、空间划分等应充分考虑后期装修装饰后符合消防及实际使用要求,原则上层高不低于4.5米、装修后净空不少于3.2米,如对层高有特殊要求,应根据规划指标和设计标准进行调整。
  (二)竞得人根据安置物业总建筑面积,按1个/100㎡建筑面积的标准无偿提供机动车停车位,不少于1602个。竞得人应按安置物业计容面积与商品开发计容面积的比例配置有产权车位。配置的机动车停车位原则上规划在安置物业区域内。
  (三)本项目须在地块一、地块三内各配置一所12班幼儿园,每所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得少于66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4320平方米,同时须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及《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的要求,需独立占地,且与市政道路相邻,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城区政府管理使用。
  (四)本项目须在地块一、地块二、地块三内各设置文化活动站1处,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其产权归城区政府,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城区政府管理使用。
  (五)竞得人须为被安置群众建设共400㎡(其中,地块一140㎡,地块二100㎡,地块三160㎡)办公用房和群众活动中心,并在竣工验收后无偿移交。
  (六)安置房单体建设质量标准按照住宅商品房的标准,装饰装修标准按不低于《南宁市拆迁安置房装饰装修标准》[南建村镇(2009)3号]执行,公共区域包括大堂、门禁、安防、地下室等按商品房小区标准建设。
  (七)安置物业部分严格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南府发〔2013〕11号)文件执行。
  (八)成交当场,竞得人须与良庆区人民政府签订《建设合作协议》,明确建设的内容、标准、时限、违约责任等相关建设要求,协议书的履行由良庆区人民政府负责监管。同时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安置协议》。竞得人须按照上述《建设合作协议》《安置协议》《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18-145]《南宁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五象管委建设开发意见书〔2018〕37号)以及相关会议明确的标准建设安置物业。
  (九)本项目为安置项目,安置房部分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9个月内开工,竣工时间为自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其他非安置房部分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开工,竣工时间为自开工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竞得人应在项目开、竣工时,向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书面申报或进行网上申报(南宁市国土资源局网站http://www.nnland.gov.cn)。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未开工、竣工的,竞得人要在到期前15日内,申报延迟原因。不执行申报制度的,一年内不得参加南宁市土地竞买活动。

   据南宁房产网了解到,本期地块采用“限房价、限地价,竞产权移交安置住房”的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出让地块中所建安置物业160140平方米按4969元/平方米由政府出资回购,其余所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毛坯价)按9100元/平方米销售。
  GC2018-110地块作为一个整体标的出让,不接受单宗竞买。若三宗地挂牌价格小于等于1200万元/亩,三宗地按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当三宗地挂牌价格均等于1200万元/亩,三宗地均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若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继续竞买的,转为在此基础上向上竞上述三宗地的产权移交安置住房面积,按投报安置住房面积最大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每宗地首轮投报配建面积不得少于600㎡,每次每宗地投报面积须为300㎡的整数倍。
  如竞得人投报产权移交安置住房的,其相关建设标准、移交标准、开竣工要求、户型和套数比例等参照本期安置房要求执行。所竞得的产权移交安置住房的产权属良庆区人民政府所有,经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竞得人无偿移交给良庆区人民政府作为安置房使用。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公布的GC2018-110地块区位示意图(仅供参考)

  位置:邕宁区龙华路北侧
  宗地号:450109100201GB00057
  实际出让面积:15847.14平方米(折合23.7707亩)
  土地批准用途:城镇住宅用地、批发零售用地
  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用地40年
  出让起始价:780万元/亩
  竞买保证金:3708万元
  主要规划条件:
  容积率>2.5且≤3.0,其中计容批发零售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控制在5%-10%,其余为城镇住宅。
  建筑密度>23%且≤28%,绿地率≥35%。
  特定地区限高≤80米,建筑容量的10%可突破限高,突破幅度为20%。
  公开出让方式:
  据南宁房产网了解到,本期地块采用“限房价、限地价,竞产权移交住房”的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出让地块所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毛坯价)为7980元/平方米,当挂牌价格小于等于1000万元/亩,按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挂牌价格等于1000万元/亩,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继续竞买的,转为在此基础上竞产权移交住房配建面积,按挂牌价1000万元/亩且投报移交面积最大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达到最高限价后竞产权移交住房配建面积的,首轮投报配建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每次投报须为500平方米的整数倍。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公布的GC2018-109地块区位示意图(仅供参考)



  位置:青秀区邕宾路南侧,金仑路西侧
  宗地号:450103450003GB00089
  出让面积:17614.45平方米(折合26.42亩)
  土地批准用途:城镇住宅、批发零售
  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用地40年
  主要规划条件:
  容积率>3.5且≤3.88(其中住宅容积率≤3.68)
  建筑密度≥20%且≤30%
  绿地率≥30%
  建筑高度≤100米,商业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为5%-10%,其余为住宅。
  出让起始价:561万元/亩
  竞买保证金:3000万元
  成交当场,竞得人须与青秀区政府签订回建安置房建设履约协议。
  竞买人范围:
  (一)竞买人须具备2016年8月18日南宁市公开征集土地熟化人同一批次公告项目中任意一个项目土地熟化投资人资格,并由市城乡建委出具土地熟化投资人证明文件,方可报名参加竞买。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在南宁市区范围内,存在欠缴土地出让价款、被认定存在因自身原因闲置土地行为以及严重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者不得参加竞买。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公布的GC2018-116地块区位示意图(仅供参考)



  位置:江南区定津路北侧,仁兴路以西
  宗地编号:450105003209GB00101
  实际出让面积:35143.40平方米(折合52.72亩)
  土地批准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
  主要规划设计条件:
  容积率≥2.0且≤3.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筑限高≤100米。
  出让起始价:447万元/亩
  竞买保证金:4800万元
  据南宁房产网了解到,本期出让地块采用 “限房价、限最高地价、竞产权移交住房”挂牌公开出让方式:
  本地块新建商品住房的销售均价(毛坯价)为6626元/㎡,最高土地单价为1000万元/亩(折合楼面地价约5000元/㎡)。

  当挂牌价格小于等于1000万元/亩时,按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当地块挂牌价格等于1000万元/亩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继续竞买的,转为在此基础上向上竞产权移交住房配建面积,按投报配建面积比例最大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首轮投报配建面积为不少于1000㎡,每次投报须为300㎡的整数倍。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公布的GC2018-117地块区位示意图(仅供参考)



  位置:经开区金凯路南侧、友谊路西面
  出让蓝线图编号:JKCR2018-007号
  宗地号:450105004002GB00214
  实际出让用地面积:30402.04平方米(折合45.603亩)
  土地批准用途:城镇住宅用地、批发零售用地
  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用地40年
  主要规划设计条件:
  容积率>2.0且≤4.5(居住容积率不大于4.0,商业容积率不大于0.5)
  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
  建筑高度≤100米。
  拟建建筑的各项退、间距、绿地、停车及日照等技术要求及其它未尽规划事宜必须满足《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现行版本)及《南宁市建筑工程规划指引》的要求,否则须降低容积率。
  出让起始价:695万元/亩
  竞买保证金:6400万元
  竞买人范围:
  (一)竞买人须具备2013年1月10日南宁市公开征集旧城改造项目土地熟化投资人公告项目中同一批次任意一个项目的土地熟化人资格,并由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出具土地熟化投资人证明文件,方可报名参加竞买。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在南宁市区范围内,存在欠缴土地出让价款、被认定存在因自身原因闲置土地行为以及严重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者不得参加竞买。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公布的GC2018-119地块区位示意图(仅供参考)


  位置:邕宁区江湾路西侧
  宗地号:450109100208GB00438
  实际出让面积:66624.60平方米(折合99.937亩)
  土地批准用途:城镇住宅用地、批发零售用地
  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用地40年
  起始价:币680万元/亩
  竞买保证金:13591万元
  主要规划条件:
  容积率>2.0且≤2.5(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控制在3%-5%以内,其余为住宅)
  建筑密度>15%且≤30%;绿地率≥35%
  建筑高度≤60米,沿邕江第一排建筑限高在24米以内,沿江第二排建筑控制在40米,其余建筑限高60米,地块内建筑总量(不超过10%)可局部突破建筑限高(不超过20%)。
  地块内须配置一所12班幼儿园,建筑面积不少于4320平方米,用地面积不少于6120平方米, 同时须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的要求,需独立占地,且与市政道路相邻。
  地块内设置不少于1处对外开放的公厕,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沿规划路一层设置,独立对公众开放;需建设农贸超市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设置于一、二层。
  公开出让方式:
  本期地块采用 “限地价、竞现房销售、竞产权移交住房”的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当挂牌价格小于等于1000万元/亩,按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挂牌价格等于1000万元/亩,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继续竞买的,转为在此基础上向上竞现房销售比例,按投报现房销售比例最大者得的原则确定竞买人,基础投报比例不低于10%,每次投报比例为5%,当投报现房销售比例达到100%时,转为在此基础上向上竞产权移交住房配建面积,按投报配建面积最大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首轮投报配建面积为不少于1000㎡,每次投报须为500㎡的整数倍。
  出让地块项目主要建设要求:
  (一)竞得人须按《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18-155] 和《南宁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五象管委建设开发意见书[2018]16号)的有关规定开发建设。土地出让后不得擅自提高容积率和改变用途。
  (二)竞得人须按照成交现场与邕宁区政府签订的《邕宁区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人员安置房地块建设项目履约协议》的相关约定开发建设。
  (三)地块上配建不少于800套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人员安置房(以下简称:安置房),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0平方米。户型及建筑面积要求:建筑面积≤120㎡房型不少于600套,120㎡<建筑面积≤140㎡房型不少于200套,用于安置南宁市辖区内引入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各类技术人员,其他商品房可由乙方通过市场流通。
  (四)安置房限定销售给南宁市辖区内建成投产且具备制件、焊装、涂装、总装等工艺流程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引进的各类技术人员。所述企业在邕宁区辖区范围内的,由邕宁区政府核定销售对象;在邕宁区范围外的,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核定销售对象。
  (五)安置房的销售均价(毛坯价)参照但不高于在办理住房销售手续时市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所在片区同期普通商品住房均价。安置房和商品房按毛坯或精装标准交付由竞得人自行决定,如按精装交付,装修标准应按照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南宁市商品住房全装修分级指南>的通知》(南建规[2017]4号)文的相关要求执行。
  (六)安置房的户型及设置位置由邕宁区政府于项目开工前选定,竞得人须按要求提供项目总平设计及户型设计方案。
  (七)由邕宁区政府核定购买安置房总套数10%以上的人员名单后,竞得人方可向住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安置房和商品房销售手续。安置房自安置的技术人员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在5年内(含5年)不得转让。不动产权证书上备注本项目的销售条件和安置房限制转让的年限。
  (八)竞得人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2年半内未能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取得销售许可的,本宗地所有的住房(包括安置房和商品房)均转为不限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技术人员安置房,销售价格为销售时市住房管理部门核定的项目所在片区普通商品住房均价的75%。
  (九)如竞得人在获得首批住房销售许可证起三年内未完成安置房销售的,剩余安置房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定的产业人才购买,直至全部安置房销售完毕。
  (十)安置房的报建、开工建设、预售和办理竣工验收等手续办理不得晚于商品房相应手续办理。
  (十一)竞得人取得土地后应优先开发建设安置房。地块整体项目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6个月内完成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
  (十二)如竞得人投报无偿配建产权移交住房的,应安排在项目首期建设,在项目总平或配建产权移交住房单体设计方案报审阶段,项目的总平或单体设计方案应先报市住房局审查,由市住房局针对方案中拟配建产权移交住房的户型及配建方案出具审核意见后,市规划局方予以受理该总平或单体设计方案报审,并按《南宁市人才公寓装修标准》(南房〔2013〕87号)执行装修标准,产权移交住房的产权属政府所有,经竣工验收合格后,竞得人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的机构统筹安排,并由市住房局监管。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公布的GC2018-125地块区位示意图(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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