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房, 海南有新动作!

2022-07-05 09:23   来源:房产超市网

  近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起草

  《海南自由贸易港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办法)

  并对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拟申请安居住房的,应当先申请《安居住房准购通知书》

  《办法》在《若干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住房申请主体、申请条件、申请程序等。一是规范住房申请主体。要求家庭申请购买住房,引进人才和符合规定条件的单身居民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住房。二是明确住房申请条件。《若干规定》第三条明确规定,省人民政府、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适当调整住房安全对象的范围,并向社会公布。起草《办法》时,要注意加强与原安居商品房认购政策的衔接,进一步细化本省户籍家庭和引进人才认购安居的必要条件和禁止情况。三是完善安居申购程序。规定安居申请必须先申请《安居准购通知书》,然后在安居项目发布销售公告后,凭《安居准购通知书》申请轮候选房。第四,优化安居配售流程。鉴于安居是经济适用房,配售群体明确,在实施现有住房销售制度的前提下,提出在住房配售过程中选择住房环节,明确新住房项目主体结构,或现有住房转型住房项目完成住房筹集工作,可组织住房选择工作,由市县住房安全实施机构根据轮候规则确定住房优先购买对象和普通购买对象,购买对象根据随机抽签和市县政府确定的选择顺序,新建住房项目取得现有销售记录证书,或现有住房转型住房项目完成配售计划,然后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购房合同,缩短住房建设交付周期,减少买方等待住房交付时间,减轻企业负担。

  拟建立安建住房需求信息库

  本办法认真总结了几年前海南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规划和规划管理的得失,突出了以需求为导向的住房建设和发展理念。首先,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定期进行调查,全面了解当地居民、住房建设数量、住房类型、选址的具体需求,建立住房需求信息数据库,为住房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年度建设计划的制定提供依据。二是要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充分考虑城市居民的住房状况和住房需求,科学编制住房发展计划。第三,要求市、县政府制定下一年度住房建设计划,并提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根据市、县提交的建设计划,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制定下一年度住房建设计划,报省政府批准府收到省政府批准的年度住房建设计划后,项目应根据本地区住房数量、房屋类型、选址等需求进行分解,确保住房建设规模、房屋类型比例、项目选址满足群众需求,防止供需失衡或供需结构矛盾。

  拟进一步明确住房筹集方式

  住房主要通过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和市场运作的方式进行建设和筹集。《办法》明确规定了住房建设筹集的七种方式:一是市县政府单独选址,以招聘、拍卖、挂牌的方式转让住房建设用地,确定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企业集中新建;二是利用未使用的商品房用地建设。土地所有权企业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可以与合格企业合作开发建设;三是在符合土地空间规划的条件下,依法改变工业、仓储、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建设用地的用途,土地所有权企业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可以与合格企业合作开发建设;第四,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企业按照市县政府确定的配置比例在商品房项目中配置;第五,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企业按照城市更新项目计划或土地出让条件确定的比例配置;第六,政府组织通过资产分配、收购、货币补贴、重建等方式将合格的现有房屋转化为住房;第七,通过其他法律渠道建设和筹集。

  同时,《办法》还在《若干规定》的基础上,细化了部分安居房供地政策;进一步明确安居房工作职责。

  《办法》明确了供后管理的有关规定。首先,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0年内行封闭转让。在封闭转让期内确实需要转让安全房屋的,应当转让给符合购房条件和轮候规则的对象。第二,购房5年后,在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足、购房供应充足的情况下,安全房屋承购人家庭可以根据当时安全房屋评估价格补足差价,购买大型安全房屋,缓解家庭人员变更造成的住房困难。第三,满足10年封闭期后,住房可以上市转让,住房安全实施机构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住房上市转让或者住房安全实施机构优先购买的,买受人和政府应当按照产权份额取得出售住房总价的相应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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