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重启商转公贷款业务细则出台!这些情况不予受理......

  今年5月21日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宣布自2018年6月20日起
  在嘉兴全市重启商转公贷款业务
  近期,关于重启商转公的细则终于有了消息
  今天,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全市重启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的相关细则,总体原则为“先贷先转”。今年年内,公积金中心将分期分批受理2017年3月31日以前已取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商转公贷款申请。

  一、总体办理原则是什么?
  为确保重启商转公贷款业务有序推进,具体业务办理遵循“先贷先转”的原则,即先取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符合本通知商转公办理条件的,优先办理。
  二、申请人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申请商转公贷款须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予受理商转公贷款),同时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为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二)所购住房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为现房,且已取得《不动产所有权证》,并办妥一般抵押登记手续;
  (三)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银行须为承办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受托银行,贷款尚未结清,已正常还款一年以上,且近两年无逾期记录。
  三、商转公业务受理时间如何安排?
  考虑到嘉兴从6月份重启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人数较多,同时为方便百姓就近跑,我们采取分期分批、就近办理的方式进行。为此,缴存职工不用提前申请,只要把握好时间节点来办理,但因故未及时按期办理的可顺延申请。
  受理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1.2018年6月20日至7月31日。受理2016年10月9日以前已取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商转公贷款申请。
  2.2018年8月1日至9月30日。受理2016年10月9日至12月31日前已取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商转公贷款申请。
  3.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受理2017年1月1日至3月31日前已取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商转公贷款申请。
  4.2019年度受理的有关要求,届时将另行公布。
  特别提醒:缴存职工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可同步申请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手续,但仅限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
  四、哪些网点可以受理商转公业务?
  申请商转公贷款应到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银行的公积金延伸服务网点办理。请各缴存职工可登陆嘉兴公积金官网(地址:www.jxgjj.com)、关注嘉兴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或手机APP等查看公积金延伸服务网点。各县(市)缴存职工可关注本地公积金分中心公布的公积金延伸服务网点。
  以下为文件内容


  来源:嘉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来源:中国房产超市网嘉兴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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