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这份开复工通知请收好!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刚然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企业人员返岗返工保障工作意见》和《关于全力做好服务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近日,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开复工要求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企业)开复工要求,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开复工管理
  1.各企业在省级疫情一级响应期间一律不得在嘉兴市新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规定的时间前开复工,同时满足属地对开复工的时间规定。
  2.在省级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前企业开复工的,必须制定企业开复工和防控工作方案,根据属地报批要求,经属地政府(管委会)同意后方可开复工,并报属地建设部门备案。
  3.在批准开复工前,各企业售楼部(案场)、经营场所暂停营业,一律不得对外开放。
  二、抓好员工管理
  1.各企业应全面摸清并掌握嘉兴市外返岗返工人员信息,建立“一人一档”,务必准确了解每位员工目前健康情况和春节期间旅行史和接触史。
  2.各企业必须一对一通知每位嘉兴市外员工复工前一律不得提前返程,已在返程途中的一律劝返,已购票的一律办理退票手续,何时返程等候通知;返程后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做好隔离医学观察。
  3.鼓励经核复工的企业采取集中包车、拼车、自驾车等方式,分地、分时段统一有序组织嘉兴市外员工返回。
  三、落实防控措施
  1.各企业要落实防控主体责任,配备相应防控物资,满足防疫要求,开展办公场所(含售楼部)和经营场所等的消毒,把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实落细。
  2.开复工后,在省级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前,除必要的会议外,各企业一律不得组织各类集聚性活动(包括售楼部促销和聚集网签活动、集中性交付活动等),避免人员聚集活动,防止交叉感染。所有员工公共场所一律佩戴口罩,每天进行2次测温。
  四、其他要求
  1.各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防控工作“零报告”制度,每天15:00前将防疫工作情况报属地建设部门。
  2.请属地建设部门按职责做好企业开复工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将开复工企业数量、员工情况汇总上报市建设局。
  联系人:陈建强,13605739532
来源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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