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海盐县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之年。为加强和改善土地宏观调控,推进土地供给侧改革,积极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导向作用,深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提升保障科学发展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0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国土空 间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相关要求以及土地市场供需状况等,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 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三高”工作主题,紧扣“四大”工作要求,按照“城乡统筹、节约集约、供需平衡、有保有压”的基本原则,科学合理安排2020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充分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导向作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用地保障,积极服务稳企业、增动能、补短板,切实提高土地资源供给质量和效益,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乡村振兴,促进民生改善和生态保护,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提供精准高效的土地要素保障。
  (二)基本原则
  1.用优增量,深挖存量。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精准高效配置有限的新增建设用地空 间。以增量撬动和激活存量,继续加大批而未供土地利用和供而未用土地开工力度,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深入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深入挖掘存量建设用地空 间,优先供应储备土地和政府收回的国有土地,切实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
  2.精准配置,突出重点。精准测算土地供给潜 力规模和结构,按照“供需平衡”和“保民生、保重点”的原则,优先安排社会民生项目用地,重点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突出对疫情防控建设项目的用地保障,大力支持发展数字经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壮大,强化新型显示、核电关联、高端装备制造、人工智能、新材料等特色产业用地保障;稳定生活用地供应,严格工业项目准入,合理增加生态用地供应,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3.统筹兼顾,城乡联动。突出城乡基础配套和统筹发展,做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补短板工作,提升城市综合能级和竞争力,引导人口、用地向城镇集聚;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着力增强农村发展新动能,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大力促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美丽乡村。
  4.健全机制,节约集约。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用地 标准和供地政策,强化节约集约用地机制,积极实施引优引强的差别化供地政策,深入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积极探索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年租制等供地方式,深化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二、计划供应量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海盐县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为407.95公顷,其中涉及新增建设用地94.35公顷,约占总量的23.1%;消化利用批而未供土地和盘活供应存量土地313.60公顷,约占总量的76.9%。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海盐县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安排52.25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2.8%;工矿仓储用地安排189.43公顷,占总量的46.4%;住宅用地安排112.41公顷,占总量的27.6%(其中普通商品房用地98.04公顷,各类安置房用地14.37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安排4.94公顷,占总量的1.2%;交通运输用地安排47.68公顷,占总量的11.7%;特殊用地安排1.24公顷,占总量的0.3%。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空 间布局
  海盐县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中 心城区合计安排270.69公顷,占供应总量的66.4%;其他镇安排137.26公顷,占供应总量的33.6%。
  三、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一)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按照“突出重点、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原则,重点保障社会民生、重大基础设施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国家鼓励类项目用地需求,优先保障疫情防控建设项目用地,突出“三高”“四大”用地保障,合理满足本地特色优势产业项目用地需求,从严控制限制类项目用地,严禁为高能耗、高排放、产能过剩等禁止类项目安排供地。
  1.重点保障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及各类民生改善项目的用地供应。优先确保海景大道、楞港路等交通基础设施用地供应,发挥交通运输用地对城市结构和功能的引导作用;积极支持南北湖风景区夏家湾建设工程、西塘桥文化公园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用地供应,不断提升城镇公共服务水平,着力构建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综合公共服务体系。
  2.大力支持以先进制造业为核 心的实体经济发展涉及的用地需求。加大对新型显示、核电关联、高端装备制造、人工智能、新材料等先进制造业以及核电服务、科技信息、文化旅游、金融业、健康服务等现代服务业项目的保障力度,突出对数字经济核 心制造业以及具有行业引 领性、产业带动性的现代服务业高端项目的用地供应。
  3.合理满足造纸、印染、紧固件等传统特色产业整治提升用地需求,从严控制规模较小、生产能力不高的限制类项目用地,严禁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低附加值的产业项目用地。
  4.调整优化住房用地供应结构,稳定、均衡供应住房用地。结合海盐县房地产市场运行走势,优先满足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用地,合理保障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适当增加改善性住房项目用地供应,禁止高 档别墅项目用地供应,科学把握住房供应套型结构,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优化空 间布局
  按照区域联动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要求,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国土空 间总体规划等规划的空 间发展意图,按照“千年古县、江南水乡、滨海新城”的城市定位,以更高的品质深入推进以人为核 心的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
  1.优化中 心城区功能布局,更高品质提升城市能级。按照减载、增绿、提升原则,稳步推进老城区有机更新步伐,大力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涉及的土地供应,加大整治力度、提升形象;加快南部“高铁新城”、城西片区“城市西客厅”、北部酱园港“一江两岸”未来活力新城、东部滨海新城等城市新区重点区域开发,重点保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需求,优化城市道路框架,促进城市新区功能完善。
  2.突出产业平台建设用地供应保障,着力增强工业竞争力。按照“1+X”的整合提升格局要求,突出县经济开发区的龙头地位,为其争创国家 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提供土地要素保障;大力支持望海高新技术、秦山核电关联、百步时尚家居等特色产业分区的发展壮大,推动土地等要素向大平台倾斜,全力保障“大好高”项目用地。
  3.支持宜居宜业美丽城镇和美丽乡村建设,着力提升美丽镇村魅力。重点满足特色小镇涉及的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用地需求,凸显各自的功能特色,深入推进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不断增强其对周边区域的服务职能,争创美丽城镇省级样板;合理保障新社区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加大农村地区污水治理、垃圾处理、人居改善涉及的国有建设用地保障力度,打造全域秀美乡村。
  (三)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全面贯彻落实节约优先战略,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强化集约用地评价考核,大力推进“空 间换地”,促进土地空 间复合利用,着力提高土地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1.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供应。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从紧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力度,探索建立“以存量定增量”的挂钩制度,狠抓存量盘活,加快低效用地再开发用地供应,促进拆后土地尽快形成有效利用;坚持“立体开发,功能融合,综合利用,节约集约”原则,深入实施“空 间换地”政策,推进城镇土地综合开发利用。
  2.深入实施“亩产倍增”行动计划。强化招商选资,严格执行各类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标准控制,健全集约用地考核机制,深化“亩产效益”的内涵和外延,全面推行新批工业用地“标准地”制度,积极探索居住、商业、行政办公、教育等用地的差别化节约集约用地调控管理政策体系;推广建设多层或高层工业楼宇,积极支持标准厂房建设,积极探索节地新技术、新方法和新模式;积极开展节地示范活动和企业节地挖潜活动,提高土地利用整体效益。
  3.继续强化批后监管。全面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积极推行建设用地“挂牌施工”、开竣工申报、实地巡查等制度,加大巡查力度,实时跟踪土地开发利用情况;依法依规严格查处违法违规和闲置用地,严厉打击囤地炒地,促进已供土地尽快开发建设,加快研究“僵尸企业”、落后产能腾退土地的具体政策,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盘活低效闲置土地。
  (四)促进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建设
  坚持按用途管理、平等对待用地主体,严格执行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不断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探索有竞争性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积极推行工业用地分阶段管理,对鼓励类、投入产出强度大的产业用地实施基于节约集约用地导向的差别化供地政策、差别化土地出让方式和差别化地价政策,探索不同产业用地出让年期差别化、工业用地年租制、“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弹性供地方式;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管理,加大政府土地储备力度,增强政府住房保障和调控市场的能力,确保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四、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计划的实施与调整
  本计划需在海盐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海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组织实施。本计划实施的具体地块由正式项目和备选项目两部分组成,实行适度弹性管理。备选项目在不突破供应计划总量控制的条件下视作符合供应计划。因土地市场或有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由各镇(街道)、产业平台提出计划调整方案,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保障措施
  1.深化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健全计划实施的共同责任机制
  按照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新格局的要求,落实自然资源管理共同责任机制。相关部门应进一步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定期会商、政策协调、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制度,加强部门协作配合,主动提供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支持帮助各主体推进计划实施。各镇(街道)、产业平台要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加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及时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计划的实施。
  2.健全土地储备运行机制,强化政府对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能力
  进一步改革深化土地储备体制机制创新,科学制定和实施土地储备及其开发计划,合理确定储备土地规模和结构,加大储备土地开发力度,切实加强政府在土地征收、收购、储备、供应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改变由建设单位提请、政府部门被动审查的规划审批和土地供应模式,保证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有效执行,提高对房地产市场调控能力。
  3.健全计划执行的动态跟踪和监督考核管理,提高计划的执行率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加强对计划实施的动态跟踪管理,特别是定期开展增量存量、用地结构、开发利用和价格变化等指标的分析研判,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对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同时,应建立完善计划执行的监督和奖惩制度,对于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高的区域,在下一年度计划指标分配中予以优先支持。对于不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不高的区域,在下一年度指标分配上予以削减。
  4.严格实施土地供应、开发利用和闲置预警制度,不断提升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绩效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严格实施土地供应、开发利用和闲置预警制度,依托浙江省建设用地供应动态监管系统,加强对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的动态巡查,完善土地批后跟踪监管措施,不断完善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制度,严防建设用地闲置、低效利用,切实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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