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2018年海盐最新学区划分,住房学额有重大要求

  为做好2018年秋季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招生工作,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现就我县2018年秋季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及市教育局有关政策为依据,更好地推进我县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坚持阳光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

  二、基本原则

  1.就近免试入学。根据户籍和法定监护人的居住地,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划学区招生”要求,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与入学相关的学科文化知识笔试或面试。

  2.片区稳定,适度统筹。认真统计分析我县适龄儿童少年的相关信息数据,结合我县学校布局和办学规模,在保持片区相对稳定的基础上,根据生源变化及学校资源,适度统筹调整,确保教育教学资源的充分使用。

  3.公开公平公正。坚持信息公开,信息包括学校招生区域范围、招生政策、报名办法、所需材料,以及招生入学咨询及监督电话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4.严格控制班额。各校在招生过程中,严格按照文件执行,严把审核关,确保公平公正。严格按照县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进行,合理确定班级,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

  三、招生对象

  (一)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二)符合在盐就读的适龄随迁子女;

  (三)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必须年满6周岁(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虽年满6周岁但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儿童,须持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所在学区学校办理延缓上学手续,并报县教育局审批。初中一年级新生为2018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四、招生办法

  (一)县城区公办学校

  1.施教区确认,严格执行《海盐县城区初中、小学施教区划分方案》(见附件)。

  (1)根据学生户口及监护人房产确认。学生户口在县城区,根据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常住房产确认施教区。

  (2)根据规定行政村确认。《海盐县城区初中、小学施教区划分方案》所列武原街道相关行政村,根据相应信息按规定确认施教区。

  (3)根据征迁政策确认。持有《海盐县被征地人员分流协议书》的武原街道居民子女,若其父母有安置房产的,则根据其安置房产地确认施教区;若没有安置房产的,则以原私房产地确定施教区。

  (4)根据学生户口及常住地确认。学生户口在县城区,其父母确无常住房产的,根据学生父母或祖父母常住地以及学校学位资源,确认施教区。

  (5)其他符合相关政策在县城区就读的适龄学生,由教育局根据政策确认施教区。

  2.住房学额使用

  自2018年秋季招生始,在规定年限内,海盐县城区学校施教区内同套住房只享有一户家庭入读学额。2018年秋季,同一套住房一年内只享有一户家庭孩子入读学额;2019年秋季,同一套住房两年内只享有一户家庭孩子入读学额;2020年秋季及以后,同一套住房三年内只享有一户家庭孩子入读学额。计算截止时间为招生当年的6月30日。小学与初中分开核查。

  3.学校招生录取。

  学校根据施教区确认信息,招收录取,录取信息公开。如果施教区学区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按照取得房产证的时间先后顺序依次招收;未被施教区学校招收录取的,一校两校区的,由学校统筹安排,其他,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二)镇(街道)公办学校

  学区为镇(街道)所辖行政区域,涉及2所及以上同类学校的,校际统筹安排。招生顺序为:

  1.学区内本地户籍学生;

  2.学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随迁子女,按照《海盐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教育配套政策促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盐教普〔2017〕27号)执行。

  上述招生所涉户籍、房产证与居住证等有关材料,截止时间均为2018年6月30日。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县教育局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普教科、办公室、督导科、人事科、财基科和纪检组为成员科室的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各学校要建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推进信息公开。县教育局和各校及时把学区范围、招生文件等信息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公布。5月,全县公办学校生源摸底;6月,教育局公布各校招生计划;7月上旬,各校进行新生预报名登记。招生结果由各招生学校在招生结束后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咨询电话:县教育局普教科86027030,86023169。

  3.加强宣传力度。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招生相关信息,告知招生工作政策、报名时间、地点,以及报名所需的材料,为家长和学生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

  4.切实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对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性照顾规定的,经相关部门联合审核后,由县教育局予以统筹安排。学校必须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就学权利,不得拒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5.维护招生工作秩序。各学校要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坚持招生原则,自觉遵守招生纪律,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对投诉、举报反映的违纪违规问题,一经查实,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理,以确保今年招生工作的规范有序。投诉电话:86027010。

  六、本实施意见解释权在县教育局普教科。

  

  海盐县城区初中、小学施教区划分方案

   

  一、初中施教区

  (一)武原中学施教区:

  1.盐嘉塘(市河)以南的城区居民(含持有海盐县被征地人员分流协议书的居民)区;

  2.盐嘉塘(市河)以北、城北东路—城北西路—勤俭北路口以南、勤俭北路以东的城区居民(含持有海盐县被征地人员分流协议书的居民)区;

  3.建新村、富亭村;

  4.城南村、首荡村、东门1~4组。

  (二)实验中学施教区:

  1.城北东路—城北西路以北的城区居民(含持有海盐县被征地人员分流协议书的居民)区;

  2.盐嘉塘(市河)以北、勤俭北路以西、城北西路以南的城区居民(含持有海盐县被征地人员分流协议书的居民)区;

  3.城郊村1~6组。

  二、小学施教区

  (一)向阳小学施教区:

  1.盐嘉塘(市河)以北、勤俭北路以东、西城河以西、文昌西路以南的城区居民区;

  2.盐嘉塘(市河)以北、西城河以东、新桥北路以西的城区居民区;

  3.盐嘉塘(市河)以南、勤俭南路以东、朝阳西路以北、南城河以西的城区居民区;

  4.海滨东路以南、南城河—梅园路—秦山路以东的城区居民区。

  (二)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施教区:

  1.盐嘉塘(市河)以南、勤俭南路以东、南城河—梅园路—秦山路以西、朝阳西路以南的城区居民区;

  2.盐嘉塘(市河)以南、勤俭南路以西、武通港以东的城区居民区;

  3.朝阳西路以南、河滨路以北、富水路以东、武通港以西的城区居民区;

  4.城南村、首荡村、建新村、富亭村(部分学生);

  5.原富亭小学施教区(海盐籍适龄新生);

  6.南排出海河以南,武通港以西的城区居民区。

  (三)天宁小学施教区:

  1.城北西路以北、长安路以西、海兴路以南,团结港-古荡河以西的城区居民区;

  2.盐嘉塘(市河)以北、城北西路以南、勤俭北路以西的城区居民区;

  3.盐嘉塘(市河)以南、朝阳西路以北、武通港以西的城区居民区;

  4.朝阳西路以南、富水路以西、南排出海河以北的城区居民区。

  (四)三毛小学施教区:

  1.城北路以北、长安路以东、海兴路-观海路以南的城区居民区;

  2.城北西路以南、勤俭北路以东、文昌西路—西城河以北、新桥北路以西的城区居民区;

  3.城北东路以南、新桥北路以东、海滨东路以北的城区居民区;

  4.城北1~8组、城郊村1组和东门村。

  (五)向阳小学北校区

  1.古荡河-团结港以东、海兴路-观海路以北的城区居民区;

  2.东西大道以南、武原大道以西的城区居民区。

来源:海盐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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