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出台重磅楼市新政,符合条件的个人、家庭、企业可享受补贴!

重磅!海宁出台房产新政!

符合条件的个人、家庭、企业可享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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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最新决策部署,适应我市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新变化,激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做好“保交楼、保稳定、保民生”工作,有效推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出如下举措:

  1.扩面人才购房补贴。扩大人才购房补贴范围,更多的人才享受购房补贴政策。该政策暂定一年,自2023年9月27日至2024年9月26日止。

  2.支持企业或员工团购商品房。对企业或员工团购本市范围内的新建商品房的,给予一定的购房补贴。鼓励企业和员工共有产权,份额由双方约定。该政策暂定一年,自2023年9月27日至2024年9月26日止。

  3.鼓励释放改善性需求。鼓励房企购买意向购房人的存量房,对房企予以一定的购房补贴。购房人所得房款用于置换新建商品房,释放改善性需求。该政策暂定一年,自2023年9月27日至2024年9月26日止。

  4.支持公积金政策扩面。进一步加大嘉兴公积金最新政策宣传,明确政策导向,加大对企业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引导力度,让更多企业员工享受公积金优惠政策,减轻购房压力。

  5.继续实施契税财政补贴政策。在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给予购房者财政补贴。

  6.实施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补贴政策。对符合国家二孩、三孩生育政策的海宁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海宁市范围新建商品住宅给予购房补贴。该政策暂定一年,自2023年9月27日至2024年9月26日止。

《海宁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文件解读

  01《措施》发布后,我市人才购房扩面有哪些举措?

  答:相对于现有人才购房补贴政策,不设毕业年限、不限年龄、不限“首套房”,受益人群进一步扩大。2023年9月27日至2024年9月26日期间(以网签合同时间为准)我市在职人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购买我市新建商品住宅的,享受购房补贴。

  具体标准按照: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毕业生5万元;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8万元;硕士研究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经浙江省核发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技能人才15万元;博士研究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30万元给予购房补贴。

  该政策与我市其他人才购房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具体办法咨询人社局,电话0573-87222080/89232852。

  02《措施》发布后,企业或员工团购商品房有哪些优惠措施?

  答:2023年9月27日至2024年9月26日期间(以网签合同时间为准),企业或员工在我市团购5套及以上新建商品房的,享受购房补贴。企业团购或组织员工团购商品房,多家企业不得合并计算,以营业执照为准。购房合同网签时间以30天为一周期,周期内购入5套及以上的视为团购(少于5套的不享受团购补贴政策,跨周期不累计)。企业团购5套及以上,给予企业总房价1%的财政奖励,在办理不动产证后予以兑现。企业组织员工团购5套及以上,给予企业总房价1%的财政奖励,在所有员工办理不动产证后予以兑现。

  具体办法咨询住建局,联系电话0573-87287271/87287290。

  03《措施》发布后,“鼓励释放改善性需求”有什么具体举措?

  答:为鼓励房企收购意向购房人的存量房,解决部分改善性购房人因首付不足或为享受首套房优惠利率而产生的先卖房再买房的迫切需求,即鼓励以旧换新。

  2023年9月27日至2024年9月26日期间(以存量房过户时间、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对房企购买存量房的,给予企业总购房款2%的财政补贴(以增值税发票房价款为准),在办理不动产证后予以兑现。

  具体办法咨询住建局,联系电话0573-87287271/87287290。

  04目前我市公积金政策对购房有什么利好?

  答:凡在2023年8月25日以后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以网签合同时间为准)的缴存职工,单人缴存最高贷款限额由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双人及以上缴存最高贷款限额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购买家庭名下首套住房且为新建商品住宅的本市缴存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单人缴存最高贷款额度上浮至50万元,双人及以上缴存最高贷款额度上浮至100万元。本市符合保底贷款政策的缴存职工个人可贷额度由20万元提高至25万元。人才、多孩等政策同步上浮。

  具体办法咨询公积金中心,联系电话0573-87289292。

  05《措施》发布后,购房契税财政补贴政策是否继续执行?

  答:是,继续执行购房契税财政补贴。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以网签合同时间为准),对个人在海宁市域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给予购房财政补贴。

  具体标准按照:对个人在海宁市域范围内购买144平方米以下(含)新建商品住宅的,按照其商品房交易所交契税总额的80%给予购房补贴;对个人在海宁市域范围内购买144平方米以上(不含)新建商品住宅的,按照其商品房交易所交契税总额的40%给予购房补贴。在办理不动产证后予以兑现。

  具体办法咨询住建局,联系电话0573-87287271/87287290。

  06《措施》发布后,二孩、三孩家庭购房有哪些优惠措施?

  答:2023年9月27日至2024年9月26日期间(以网签合同时间为准),对符合国家二孩、三孩生育政策的海宁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海宁市域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给予购房补贴。

  具体标准按照:二孩家庭给予每平方米300元(单套不超过5万元)购房补贴,三孩家庭给予每平方米500元(单套不超过10万元)购房补贴。

  具体办法咨询住建局,联系电话0573-87287271/87287290。

来源: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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