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农村有房的注意,事关农村乱占耕地建房
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保护耕地保护耕地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然而,近年来在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的事件不断涌现,乱占耕地违法建房的问题亟待严加处理。为了严格规范农村建房用地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农村建房用地行为,国家也不断加强政策部署。
今年7月,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大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了不准乱占耕地建房的8种情形。近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重点整治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
那么,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是指哪些情况,摸排工作都提出了哪些要求?下面就一起来看看。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通知》规定了不准乱占耕地建房的8种情形,即
不准占用永 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以上列出的八种情形,每一种情形的表述虽然简单,却涵盖了多种违法情形。对于不同的违法行为,需要根据具体的违法事实,依法作出处罚。需要注意的是,《通知》规定了不准乱占耕地建房的8种情形,并不意味着没有列入的行为就是允许的。对“八不准”未涵盖的其他农村乱占耕地行为,也要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
摸排工作重点整治哪些问题
《方案》指出,本次摸排对象为全国范围内2013年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13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上述各类耕地建设房屋。
《方案》明确,此次摸排类型分为住宅类、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及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最终形成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方案》要求,摸排工作主动接受纪委监委的全程监督,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同时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根据《方案》,10月底前,各地将初步摸排结果通过信息平台汇交。11月底前,各省(区、市)组织地方完成核实纠正工作, 上报最终摸排结果。
已占用耕地建成的房屋怎么办?
我国现在实行的是特殊的耕地保护政策,在耕地转建设用地的手续审批条件上有着严格的规定。但由于以前的历史原因,一些农村有将少量耕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情形,因而耕地上也建设有不少农民住宅。所以,如果是通过合法手续在耕地上建设的民宅,是不会受此次大整治的影响的。
但是今后,对发现的新增问题(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是“零容忍”的,即该拆除的拆除,该没收的没收,该查处的查处,该问责的问责,该复耕的复耕并且要限期复耕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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