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嘉兴详细购房政策指南,买房前必须了解!

  购房前,除了准备好购房资金,还需对购房政策有一个详细的了解,例如限购政策、商贷政策、公积金贷款政策、交易政策等。

  为了让大家全面了解嘉兴的购房政策,特别整理了一份最新的嘉兴购房政策指南。无论买新房、二手房;准备买房的,还是打算换房的……都用的着。

一、购房政策

  自2023年8月25日起,我市取消行政限制性措施,即:

  1、支持所有居民家庭的合理购房需求,不再限制购房套数

  2、所有商品住房(含原限售房屋)不再限制转让

  3、因申领人才购房补贴需限制交易的房屋不在执行范围内,参照相关人才政策要求执行。

二、商业贷款政策

  1、购买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20%

  2、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认贷不认房,如贷款全部结清,最低首付20%;如有1笔贷款未结清,首付比例最低30%;如有2笔贷款未结清,不得再贷款。(具体以银行实际操作而定)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首贷额度

  2023年8月25日新政:

  1、凡在8月25日以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备案合同日期为准,下同)的缴存职工,单人缴存最高贷款限额由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双人及以上缴存最高贷款限额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

  2、购买家庭名下首套住房且为新建商品住房的本市缴存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单人缴存最高贷款额度上浮至50万元双人及以上缴存最高贷款额度上浮至100万元

  3、符合保底贷款政策的本市缴存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个人可贷额度由20万元提高至25万元。非本市缴存职工个人可贷额度不做调整。

  注意: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的政策仅支持在2023年8月25日(含)以后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以备案合同日期为准)的缴存职工。

  符合条件的人才在2023年8月25日(含)以后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

  1、通过各类人才平台引进使用的D类(含,下同)以上人才,其贷款额度调整为120万元/人

  2、在长三角区域范围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服务于本市的E、F类人才,其贷款额度调整为80万元/人

  3、在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才,其贷款额度调整为60万元/人

  4、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青浦区、吴江区、嘉善县)范围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的人才在嘉善县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贷款额度调整为60万元/人

  5、在本市外长三角区域范围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才,其贷款额度调整为40万元/人

  (二)公积金首付比例

  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继续执行20%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执行30%

  (三)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倍数

  全市范围内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倍数从10倍提高至15倍。即缴存职工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40万元,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得低于26667元,且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前不得提取。

  (四)公积金贷款利率

  自2022年10月1日起,嘉兴市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

  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对照表

  (五)二孩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

  加大在嘉兴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二孩及以上家庭解决住房问题的支持力度,相关政策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1、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按当期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上浮20%确定;其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可按当期首套首次最高额度上浮20%

  2、无住房且租赁住房的二孩及以上家庭,实际房租支出超过限额标准的,可提供租赁有效凭证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3、二孩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与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策(或优惠政策)不叠加使用。

  4、以上所称“二孩及以上家庭”是指“同一对夫妻(至少一方为嘉兴户籍)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下共同合法生育或收养2个及以上子女的,且现家庭至少有一个子女未成年”。具体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夫妻生育情况证明为准。

  5、原有规定与上述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内容为准。

  2023年8月25日新政:

  符合条件的二孩及以上家庭在2023年8月25日(含)以后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为:

  1、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其单人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60万元,双人及以上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120万元

  2、非首套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其单人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48万元,双人及以上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96万元

  (六)商转公贷款

  1、自2023年6月1日起受理商贷发放日期在2020年9月30日之前的商转公贷款申请。

  2、自2023年9月1日起受理商贷发放日期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的商转公贷款申请。

  3、具体由各受托银行根据商贷发放时间,按照“先贷先转、依序受理”的原则,通过预约依序受理并通知预约职工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预约等候期间可先申请办理委托按月或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业务,以缓减还贷压力。

  4、市公积金中心将根据资金运行及预约状况,安排后续商转公贷款业务受理时限并及时对外公布。

  (七)其他

  1、推行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政策

  2、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从8月25日起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其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套数认定范围,以不动产登记部门记载的购房所在地县(市)级行政区域范围内房屋信息为准。

  咨询电话:0573-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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