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我市建筑欠薪保证金已达1.71亿元
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获悉,我市的建筑业企业即将结束重复交纳欠薪保证金的历史,所有注册在嘉兴市行政区域的建筑业企业,只需要在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劳动保障部门一次交存50万元欠薪保证金,并作出相应支付承诺后,在全市行政区域内承接业务时将不再重复交存欠薪保证金。
据了解,我市自从2003年底在建筑行业实施“欠薪保证金”制度以来,截至去年年底,全市已收取建筑欠薪保证金1.71亿元,其中市本级1819.52万元。自从建立欠薪保证金制度后,到现在为止全市建筑行业几乎没有发生过大规模的恶性集体欠薪事件。而市级的欠薪保证金也只是在今年春节前真正被动用过一次,当时为务工人员解决了近百万元的拖欠工资。
以前的欠薪保证金制度规定,建筑业企业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应预付相应的保证金。若该建筑单位需要换地方另行施工,则需要向当地相关部门再次交存欠薪保证金。“在这种情况下,有不少建筑业企业要在短时间内再次交存大笔数额的保证金。”该负责人解释说,如此循环,使建筑业企业负担很大,甚至可能造成企业资金周转不顺而影响工资发放。
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市建筑业健康持续发展,日前,市规划与建设局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完善全市建筑业企业欠薪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即从7月1日起,所有注册在嘉兴市行政区域的建筑业企业,可凭注册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不再重复交存欠薪保证金。如果企业发生工资纠纷不能妥善处理或信誉较差,经过相关部门认定后,将取消享受不重复交存保证金政策的资格。另外,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将继续由各县(市、区)按照原规定收缴欠薪保证金,对近两年内发生拖欠的企业交存比例提高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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