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出台
N晚报记者 姜鹏飞
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市规划与建设局房管部门了解到,为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近日市政府出台了《2007年度嘉兴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符合条件的无证困难家庭首次列入申请范围。
据介绍,根据规定,申请廉租住房的对象为:市区(含三个区建制镇)依法获得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的家庭,包括经民政、总工会、残联等部门核准登记在册,持有有效期内的《嘉兴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嘉兴市区城镇特困职工优惠证》、《嘉兴市区特困残疾人优惠证》、《嘉兴市区城乡低收入困难家庭援助证》其中之一的市区低保、特困、特困残疾人和受援助家庭。同时,没有取得上述证件,但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006年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940元/年)上浮30%(3822元/年)以内的经济困难家庭今年也首次列入申请范围。
最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必须是无房户或拥挤户。无房户就是说无自有住房,现以市场租金租住私有住房或单位自管房屋,或寄住他人住房的;而拥挤户则按市区常住户口计算,拥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面积,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
记者了解到,廉租住房保障形式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今年申请廉租住房最低住房面积保障标准,按每户家庭住房面积计算不低于36平方米,同时按人均住房面积计算不低于13平方米,最高保障标准为60平方米。而2007年度单位住房面积的租赁补贴金额标准,则为每月每平方米10元。
值得一提的是,获保障的有证困难家庭人员中有年满60周岁老人或重残疾人(重残疾是指取得有关部门核发的二级及以上残疾等级证书的人员),可申请实物配租方式的住房保障。因房源不足,未能安排廉租住房的,该家庭可以自行租赁住房,由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发给住房租赁补贴。对获得实物配租资格的家庭,属孤老、烈属等特殊情况的,给予优先安排。与此同时,对获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资格的家庭,如放弃实物配租选择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补贴标准可提高30%发放。
据了解,从1998年至今我市通过建造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减免租金等形式,已经累计为300多户最低收入家庭提供了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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