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区经济房管理新规出台 可选择货币补贴
昨天上午,记者从嘉兴市规划与建设局房管部门获悉,为了更好地解决市区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推进市区经济适用房的申购由实物购房向货币补贴方式转变,市政府近日出台了《嘉兴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嘉兴市房管处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从2004年开始,市区部分市民申购了经济适用住房,政府帮他们圆了住房梦。但从实际情况来看,许多符合条件的居民因各种原因最后放弃了购买和入住。为此,今年我市有关部门在反复调研的基础上,在全省率先对经济适用房实行实物购房和货币补贴相结合的“双轨”政策,市区今年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在申购经济适用房时,可以选择实物购房,也可以选择货币补贴,但二者只能选择其一。
记者了解到,今年市区共有577户居民申请经济适用住房,通过审核的有538户居民。按照计划,11月中旬将开始摇号。其中,选择货币补贴的,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轮候、摇号等方式确定,入围者领取补贴许可证。货币补贴实行先购后补,不购不补。申购对象未在补贴许可证有效期内购买住房,视作自动放弃,再次申购的须重新申领补贴许可证。选择货币补贴的申购对象,未取得补贴许可证前自行购买的住房,不得申请货币补贴。另外,符合申购条件的申购对象经公示后放弃购房的,2年内(不包括当年)不得再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市房管处房改政策指导科负责人介绍说,选择货币补贴的申购对象自行在市场上购买的住房在办理产权证时应出示补贴许可证,由产权登记部门在房屋所有权证上加注“经济适用住房”标记。与此同时,在办理好住房权属登记后,申购对象凭身份证、补贴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到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领取货币补贴。申购对象实际购房款小于货币补贴标准金额的,补贴按其能享受的货币补贴标准金额发放。
据了解,今年经济适用住房的房源共有3处,其中久久小区有部分现房。目前,市房管部门正在抓紧时间制定今年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名额、标准等,并报市住房委员会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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