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时期市本级住房公积金成果回眸(二)
四、安居乐业 圆梦住房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推行,一方面通过职工长期缴存,积累起一笔个人住房消费基金,同时也为实施政策性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稳定的融通资金。统计显示:市本级在“十五”期间,职工购建房等符合《条例》规定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有7.81万人次,提取金额有6.55亿元。随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累积增长,至“十五”期末,年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金额已增至2.61亿元,其中职工购建房提取1.36亿元,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0.81亿元,上述两项住房消费提取已占当年提取总额的83.14%,有效地提高了职工购建自住住房的支付能力。
年份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合 计
金额(亿元) 0.43 0.62 1.06 1.83 2.61 6.55
表一:“十五”时期住房公积金使用提取情况
为支持职工自住住房消费,解决一次性支付能力的不足,“十五”期间,市本级曾向9849户城镇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优惠贷款11亿元,支持职工购房面积达154万平方米。数据显示:至“十五”期末,市本级已累计向12288户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12.55亿元,个贷余额也达到7.94亿元,占同期归集余额的72.48%。市区几乎十分之一的城镇职工家庭,通过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而圆了自己的住房梦。
图二:“十五”时期住房公积金个贷发放情况
五、安全增值,成绩斐然
住房公积金是缴存职工长期积攒的住房储金,是维系社会长治久安、百姓安居乐业的一道重要保障屏障。因此,防范资金风险,确保安全增值是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的一个永恒主题。从住房公积金的财务决算报告反映,市本级在“十五”期间,不违规发放一笔项目贷款,不向他人提供任何担保,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运用率基本控制在存款余额70-90%的合理区间内,且通过风险防范和控制,个贷逾期率到“十五”期末已降至万分之四以下。与此同时,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成效显著,在按规定支付缴存职工公积金存款利息、受托银行委贷手续费等业务费用后,市本级在“十五”期间共取得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7625万元,是“九五”同期的4倍,资金的年平均收益率达到2.31%,远高出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增值收益率所设定的1.2%的达标值。在按财政部与本市财政部门对住房公积金财务核算的有关规定,对增值收益按规定比例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管理中心管理经费和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后,至“十五”期末,市本级已累计提取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6200万元,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1517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充足率已从“九五”期末的5.36%上升到“十五”期末的7.81%,有效地提高了住房公积金的抗风险能力。同期,市有关部门利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提取的廉租住房补充资金,向符合市区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69户“双困”家庭,发放租金补贴28.61万元,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六、决策体系,健全完善
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按照“管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进行管理。本市于2003年4月设立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决策机构。管委会按照“三三”制的规定,现有26名委员组成,其中市政府负责人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及专家代表占三分之一、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三分之一、单位代表占三分之一。对涉及全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缴存比例、最高贷款额度、年度预、决算和增值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履行审议、审批程序,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章程》规定:管委会全体成员会议每年召开2-4次,须有四分之三以上委员出席方有效,形成的书面决议须经管委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这几年,管委会围绕百姓“安居乐业”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问题,更加关注公积金制度对职工住房权益的基础性保障作用,作出了一系列有利于单位、职工缴存,方便职工提取使用与贷款购房的政策调整决策,为构建“人居嘉兴”、“和谐嘉兴”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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