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公积金贷款业务下月开放

  本报讯市民李先生再也不用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不在桐乡,而无法在桐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而发愁了,因为从7月1日起,异地公积金缴存职工可申请本地公积金贷款,同时市民关注的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公积金贷款业务下月正式开放。

  在今年3月市政府出台的《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对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作了一系列调整,其中政策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开放领取住房公积金余额偿还贷款业务一项备受市民关注。

  桐乡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副主任金彪介绍,借款人及配偶可每年提取其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的余额来偿还公积金贷款业务开放后,将有效缓解借款人压力。但此项新业务对办理对象、提取金额、提取公积金还贷时间等作出了相应限制。对于无连续3期(含)以上恶意逾期还贷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人,在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未还清前,允许每年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共有人)公积金账户中的缴存余额,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部分。在异地(嘉兴市辖范围内)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的职工,可凭异地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及银行还款清单等证明,提取本人及配偶(共有人)公积金账户中的缴存余额用于异地偿还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部分。

  “提取额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上一年度(12个月)的还款本息总额。”金彪解释说,如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公积金账户有5万元余额,公积金一年还款总额为1.5万元,那么就只能领取公积金上一年度还款本息总额即1.5万元。提取公积金还贷时间为借款人贷款发放所对应的月份,公积金贷款户一定要先了解公积金贷款发放对应的月份。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借款人如已发生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的,在未偿还逾期贷款前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

来源:嘉兴在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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