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关注:嘉兴申领新居住证暂行办法出台 

  记者昨天从市新居民事务局获悉,我市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的若干意见(下简称意见)已经出台。意见中,对我市新居民新老居住证的衔接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并且制定出台了嘉兴新居民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审核暂行办法(下简称暂行办法)。

  老证怎么办

  “全省统一改用《浙江省居住证》了,那我原来的居住证怎么办?要重新办理吗?”10月1日,《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正式实施后,不少嘉兴的新居民产生了这样的疑问。

  原来,早在2006年我市就率先试行新居民居住证制度,在今年10月1日《浙江省居住证》启用前,我市新居民已经有临时居住证、普通人员类居住证和专业人员类居住证三类证件。

  “老证还在有效期内的话,不用重新办理登记手续,该享受的政策和优惠也可以继续享受。”记者从市新居民事务局了解到,意见中明确指出,我市先期发放的临时居住证、普通人员类居住证和专业人员类居住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享受原有政策。

  与我市先期发放的只在嘉兴地区有效的老居住证相比,《浙江省居住证》的有效范围扩大到了全省。全省通用对流动性大的外来务工者来说,无疑是更加便利了;而对于管理部门来说,既可省去重复的手续,也可以更方便地掌握新居民的动向。

  申领条件请看清

  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嘉兴新居民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连续居住满3年;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有固定住所;有稳定工作;无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无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等违法犯罪记录(过失犯罪处缓刑以下处罚的除外);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此外,暂行办法还有一条新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嘉兴新居民,可以不受居住年限限制,直接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被选为县级及以上党代会代表或者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荣获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级及以上有关部门授予的各种荣誉称号;担任规模企业中层以上领导职务;获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具有助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获得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科技部门认定的科技创新成果;个人在嘉兴投资或年经营纳税达到一定数额;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据业内人士分析,之所以制定这项新规定,是为了尽可能多地引进高素质人才,从而提高整个新居民队伍的素质。目前,全市登记在册新居民已达170多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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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湖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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