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全国各地公积金贷款新政策一览
上半年,各地公积金贷款新政频出,公积金管理机构尝试性地对公积金贷款政策做出了的一系列调整中,除常规的逐步将原有的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金额上调外,还有一些亮点以供您参考:
1、北京:买政策性住房首付款可用公积金支付
3月24日起,购买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等北京政策性住房的购房人,可凭购房合同和开发商账号提取住房公积金作购房首付款。
2、杭州:未还清贷款可以重复申请,并有条件地享受贴息
借款人如果在2011年之前使用公积金贷款可享受30%的贴息;另外,未还清贷款只要使用额度低于最高额度就可以重复申请未使用差额部分公积金贷款。
3、汕头:父母子女可互提公积金买房
6月15日,汕头的父母与子女可以互相提取对方的住房公积金买房。
4、珠三角地区八市公积金实行互存互贷
5月1日起,珠三角八市(广州、中山、佛山、东莞、珠海、江门、惠州和肇庆)的公积金管理部门开始实行公积金互存互贷,即只要符合条件,就可在任一城市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至于首付比例、贷款额度、年限等,都遵循现有规定,在哪个城市贷款,就按哪个城市的规定办,具体只需多加一份外地公积金的缴存证明即可。
5、天津、汕头、杭州和上海均分别提高贷款额度或缴存上限。
其中,天津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最高15%;汕头一手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从人民币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最高贷款年限从20年提高到30年;杭州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家庭为80万元;上海公积金缴存上限上调了168元。
专家点评:
2009年上半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34109万平方米,与08年同期相比同比增长31.7%。其中商品住宅销售面积增长33.4%,销售额增长为57.1%(国家统计局数据统计)。以京、沪、穗、深为代表的成交一线城市总体表现为量价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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