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非中心城区户籍购房补贴“2万元档”进入倒计时阶段
今年年初,京山市市政府发布了《关于落实非中心城区户籍人员购买首套新建普通商品住房补贴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表明:京山市非中心城区户籍人员在京山城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房可分时段享受住房补贴:
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购买,并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可按照2万元/户享受补贴;
202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买,并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可按照1.5万元/户享受补贴.
目前"2万元档"已进入倒计时阶段。想要购房且符合条件的朋友要抓紧时间啦,以下附上详细申请流程供参考:
一、补贴条件
申领中心城区首套新建普通商品住房补贴,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为非中心城区户籍人员,非中心城区户籍人员是指除新市街道、温泉街道中心城区社区居民户籍人员之外的户籍人员。
2.在中心城区首次购买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新建商品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中心城区唯一住房。
3.申请人所购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位于新市街道、温泉街道。
4.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 12月31日(含起止日)。
5.申请人所购商品住房已取得不动产契税完税凭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本次购房补贴范围:
1.《住房补贴政策》实施前已在中心城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通过撤销合同备案或变更买受人后,在补贴期间又办理同一套普通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的。
2.《住房补贴政策》实施后将户籍迁出中心城区购房申请补贴的。
3.已享受其他购房补贴政策的。
三、补贴标准
购买首套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契税完税凭证的,分时段给予购房补贴,其中,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按照2万元/户给予补贴;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按照1.5万元/户给予补贴。
四、补贴申领期限
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在取得契税完税凭证之日起可申请购房补贴。受理购房补贴申请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购房人在规定时限内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符合享受购房补贴的居民可以在缴纳契税后,携带以下资料向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市房屋交易管理所网签备案窗口申领补贴。具体申请办法由市房屋交易管理所在服务指南中予以明确。
1.《京山市非中心城区户籍人员购房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2.婚姻证明复印件(核原件)和户口簿等家庭关系材料;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及银行账号;
4.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核原件)。
(二)审查。市公安局对申请人户籍信息进行查询,市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申请人住房登记信息,市房屋交易管理所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信息进行查询。市房屋交易管理所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初审后,于每月15日前将初审合格的购房补贴资料送交市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三)发放。市财政部门自审核确认之日起3个月内将补贴资金支付至申领对象银行账户。
六、资金来源
购房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统筹。
七、其他事项
(一)市财政部门应将购房补贴拨付结果自支付成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市房屋交易管理所。市房屋交易管理所应按照有关规定在网签合同中注明已领取购房补贴。
(二)购房补贴发放后,购房人需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先退回购房补贴,再由市房屋交易管理所办理撤销手续。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供银行账号,因申请人原因导致购房补贴未能按时到账的,由申请人承担责任。
(四)享受购房补贴的商品住房,5年内上市交易的,应先退回购房补贴,再由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购房人已享受政府其他住房补贴的,不再享受此项住房补贴优惠政策。
(五)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补贴的,追缴已经领取的购房补贴,并将违规行为记入个人信用管理系统。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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