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行明确了!房贷大变化!
今天(9月7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发布关于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明确了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具体标准和操作细节。
中国工商银行发布关于
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
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原贷款发放时执行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且当前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存量房贷,中国工商银行将主动按上述调整规则统一批量调整贷款利率。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
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操作事项的公告:
2023年8月31日(含)前中国农业银行已发放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按照《通知》要求,调整后的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各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以中国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官方网站公布的为准。
中国银行关于
开展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
中国银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起,开展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调整范围为: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前,中国银行已发放和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1、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套数性质为首套住房贷款;2、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套数性质为二套住房贷款及以上,但当前已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政策。
中国建设银行
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
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利率执行。2019年10月8日(含)—2022年5月14日(含)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利率执行;2022年5月15日(含)—2023年8月31日(含)已发放的或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20个基点执行。
此前,浙江已公布了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可作为降存量的具体标准。
按照该标准,2019年10月至2022年5月嘉兴存量首套房贷调整后最低可降至4.2%,2022年5月至今的存量首套房贷利率调整后最低降至4.0%。
也就是说,在过去几年,尤其是房贷利率处于高位时,通过商业贷款购房的桐乡市民,如符合申请条件,可以向银行提出下调房贷利率的申请,最低可以降至4%,实打实节约利息支出,大大减轻房贷压力。
以贷款100万按揭30年为例,21年申请时首套房利率高达6%,按照等额本息计算,每月按揭还款额为5995.5元,总支付利息为115.83万元。
而等利率调整之后,按照最低利率4%计算,每月按揭还款额为4774.15元,总支付利息为71.86万元。每月按揭还款额可以直接减少1221.35元,总支付利息减少43.9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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