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旧改新政!6月8日起实施,自行改造最高可获100万元的财政扶持!

  近日,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接连印发了旧城镇改造实施试行办法、旧厂房改造实施试行办法的通知。
  据了解,三水旧改新政《三水区旧城镇改造实施试行办法》将于 2020 年 6 月 8 日起实施,明晰了旧城镇改造范围、条件、类型和优惠政策等内容。并明确规定自行改造最高可获 100 万元的财政扶持,拆迁安置比例将按 1:1 赔付!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官方公告

  官方公告

     本《办法》的出台是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城市三水”的发展战略部署,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旧城镇改造,促进城乡建设协调发展,优化城市生态环境,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

  根据《办法》明确施行范围,三水行政区域范围内,除旧村庄、旧厂房用地外的其他用地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实施改造,并享受有关改造优惠政策,涵盖符合“三旧”改造标图建库条件,已纳入“三旧”改造年度实施计划、《佛山市三水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19—2025 年)》等。
 
《办法》截图
  旧城镇改造类型包括拆除重建、局部加建、综合整治、功能改变、历史文化保护、生态修复等,改造方式包括政府主导和自行改造,选择自行改造的项目,可获得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财政扶持。另外,实施方案制定、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前期土地整理工作可通过公开引入前期投资人的方式实施。
  如果选择政府主导的方式,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其他有权实施改造的政府机构(部门)为改造主体,完成实施方案制定、征拆补偿安置、土地收储、公开出让、改造实施等工作。
  如果选择自行改造的方式,即改造主体为权利人、或同一项目原多个权利主体通过权益转移形成的单一主体。改造主体负责实施方案制定、地上建筑物拆除、公益性用地移交、土地出让、改造实施等工作。
  后者根据申报主体、改造主体确定和实施方案编制、审批要求,均要求通过集体表决确定改造申报主体,按不动产建筑面积和权利人人数进行双统计,表决同意的比例均需达到2/3或以上。最终,改造主体与权利人签订协议达100%或裁决成功后,获得项目的开发建设权,确定为土地受让人。
  值得注意的是,广受市民关注的住房安置问题,也在《办法》中得以明确,将遵循五大原则,其一为被拆迁房的不动产权证登记的房屋套内面积(或专有建筑面积)和安置房专有建筑面积,按照 1:1 的比例赔付。
住房安置赔付原则
  其二为按“面积近似”原则选择安置房。原则上安置房面积应不少于被拆除房屋不动产权证登记的套内面积,安置房面积和被拆迁房屋套内面积的差异部分,通过货币结算落实。
  此外,还有安置房的顺序通过抽签决定;鼓励早签约、多得益、先选房;自行改造项目所涉安置标准可按不低于上述原则核定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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