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近29公顷!长兴2024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发布

长兴县2024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关键一年。为加强和改善土地宏观调控,推进土地供给侧改革,深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提升保障科学发展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3〕1400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64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的相关要求以及土地市场供需状况等,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长兴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化落实“富美长兴”,科学合理安排2024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充分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导向作用,切实提高土地资源供给质量和效益,为加快建设共同富裕美好社会提供精准高效的土地要素保障。
  (二)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精准保障。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的政策导向,推动资源要素重点向主平台倾斜、向重大项目集中;按照“供需平衡”和“保民生、保重点”的原则,优先保障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用地需求,合理增加生活、生态项目用地供应,发挥有限土地资源最大效益,高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2.统筹兼顾,城乡联动。突出城乡基础配套和统筹发展,做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补短板工作,提升城镇综合能级和竞争力,引导人口、用地向城镇集聚;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畅通城乡要素流动。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统筹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布局,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3.增存结合,存量优先。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严格管控新增用地指标,加快推进用地指标配置精准化、差别化;全面落实“增存挂钩”机制,按照“一地一策”,加大“四类”土地处置力度,全面推进低效、闲置土地盘活利用,加大批而未供土地利用力度,深入挖掘存量建设用地空间,切实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
  4.健全机制,节约集约。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用地标准和供地政策,强化节约集约用地机制,全面落实“2456+节能减排”非高新不准入机制,实施引优引强的差别化供地政策,深入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全面推行“工业标准地”出让,积极探索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年租制等供地方式,深化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二、计划供应量
  (一)国有建设用地
  1.供应总量
  长兴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为335.6366公顷,其中消化利用批而未供土地和盘活供应存量土地277.4966公顷左右,约占总量的82.68%;涉及2024年度新增建设用地58.1400公顷左右,约占总量的17.32%。
  2.供应结构
  长兴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安排商服用地45.7916公顷,占总量的13.64%;工矿仓储用地213.1980公顷,占总量的63.52%;住宅用地28.6487公顷,占总量的8.5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0.7132公顷,占总量的6.17%;交通运输用地27.2851公顷,占总量的8.13%。
  3.空间布局
  长兴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城区四街道安排137.0938公顷,占总量的40.85%;煤山、泗安、和平、夹浦四个中心镇合计安排100.0475公顷,占总量的29.81%;其他乡镇安排98.4953公顷,占总量的29.35%。
  4.供应时序
  长兴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中,一季度安排90.1769公顷,占全年供应总量的26.87%;二季度安排102.3063公顷,占全年供应总量的30.48%;三季度安排78.3922公顷,占全年供应总量的23.36%;四季度安排64.7612公顷,占全年供应总量的19.30%。
  (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长兴县2024年度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为12.1636公顷。
  从空间布局来看,龙山街道安排1.0360公顷,占计划供应总量的8.52%;煤山镇、小浦镇各安排5.5674公顷和1.8667公顷,占计划供应总量的45.77%和15.35%;其余虹星桥镇、夹浦镇、李家巷镇、林城镇、吕山乡、水口乡和泗安镇各安排0.6487公顷、0.8965公顷、0.6980公顷、0.2053公顷、0.0383公顷、0.5960公顷和0.6107公顷,合计占计划供应总量的30.36%。
  从供应结构来看,长兴县2024年度计划安排商服用地5.3809公顷,占计划供应总量的44.24%;计划安排工矿仓储用地6.7827公顷,占总量的55.76%。
  从供应时序来看,一季度计划安排0.7880公顷,占全年计划供应总量的6.48%;二季度计划安排3.9107公顷,占全年计划供应总量的32.15%;三季度计划安排6.5684公顷,占全年计划供应总量的54.00%;四季度计划安排0.8965公顷,占全年计划供应总量的7.37%。
  三、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一)优化供应结构
  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突出重点、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原则,重点保障社会民生、重大基础设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文化旅游等鼓励类项目用地需求,合理满足本地特色优势产业项目用地需求,从严控制限制类项目用地,以用地结构调整助推产业转型提质增效,全面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着力推进共同富裕。
  1.按照适度超前布局的要求,重点保障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及各类民生改善项目的用地供应,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创优“富美长兴”生活品质。优先确保画溪实验小学周边道路、长兴县104国道至长虹公路连接线工程(莲珠路至长虹公路段)、九华路、南华山路、显圣路改扩建等交通基础设施用地供应,发挥交通运输用地对城镇结构和功能的引导作用;积极支持长兴县第八小学、吴城水厂、陶家湾污水处理厂、第四人民医院、永绿中心消防演练中心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的用地供应,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品质化。
  2.大力支持以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为核心的实体经济发展涉及的用地需求,高质量推动转型升级,全力壮大先进制造业集群。积极支持物流、文旅、金融等现代服务业发展,合理满足现代纺织、非金属矿物制品等传统优势产业绿色智造转型的用地需求,从严控制规模较小、生产能力不高的限制类项目用地,严禁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低附加值的产业项目用地。
  3.推进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准、均衡供应住房用地。按照“房住不炒”“分类调控”“精准施策”原则以及“以人定房、以房定地”要求,以近三年年平均完成交易量以及对应的住宅建筑面积为基础,结合市场需求和库存去化周期,合理确定住房用地的分类调控目标和供应规模。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坚持“住房不炒、因城施策,保交楼、保民生”,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消费需求,优化供给、防范风险、强化监管、协同治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优化空间布局
  按照区域联动发展和城乡统筹绿色发展要求,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空间发展意图和功能定位,实施区域差别化供地政策,按照“富美长兴”发展目标,以工业、城市、乡村三个有机更新来优布局提品质,建设更具颜值、更有品质的“环太湖发展高地”。
  1.深化产业空间布局,完善高能级产业平台整合提升。加快建设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长三角产业合作区湖州片区长兴区块,完善构建“一核心两分园”空间架构,加快建成智能汽车“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全力推动开发区全国百强园区提档进位,提速李家巷片区连片治理、太湖和画溪片区存量盘活、吕山片区平台拓展,加快和平镇省级化工园区非化企业腾退并启动扩园,支持煤山镇不断做大做强新能源产业,保障长合区泗安区块争创省级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深入推进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加快形成以绿色智造为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
  2.聚焦聚力品质提升,有序推进城市有机更新。持续完善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需求,加快实施104国道李家巷大道至陈王路连接线、216省道虹星桥至和平段、城南路西延、林畎线提升等重点工程,启动老长途汽车站等地块有机更新,推进火车南站外迁前期工作,支持环护城河、合溪新港等城市绿道建设。加快城市重点区域开发,提升城市形象,优化城市道路框架,高标准建设长三角现代化美丽城市。
  3.建设生态宜居的新时代美丽乡村,深化推进乡村振兴。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以及“片区化、组团式”发展思路,深化实施“千万工程”,加大对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和美丽乡村建设中路、水、电、气、网等方面涉及的国有建设用地保障力度,推进城乡设施一体化,促进美丽经济新业态发展,争创国家级乡村建设评价样本县。
  4.建设新时代美丽城镇,高水平打造城乡融合现代化先行地。坚持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完善新型城镇化战略,构建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布局和支撑体系。以长三角产业合作区建设和省级小城市培育试点为载体,继续推动泗安打造县域副中心,增强发展能力和服务能力。加强主城区与副中心联动发展。合理满足其他乡镇在美丽城镇创建中涉及的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用地需求,凸显各自的功能特色,不断增强其对周边区域的服务职能,打造城乡衔接和乡村振兴的关键枢纽节点。
  (三)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全面贯彻落实节约优先战略,深入推进“亩均论英雄”改革,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强化集约用地评价考核,大力实施“腾笼换鸟”,促进土地空间复合利用,着力提高土地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以土地供应提质增效带动区域高质量发展。
  1.加快消化批而未供土地和盘活存量土地。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力度;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和存量盘活力度,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整治;坚持“立体开发,功能融合,综合利用,节约集约”原则,深入实施“空间换地”政策,推进土地综合开发利用。
  2.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严格执行各类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标准控制,强化招商选资,强化节地、环境、技术等市场准入标准,健全集约用地考核机制;推广建设多层或高层工业楼宇,鼓励标准厂房建设,引导工业向产业平台集中;积极探索节地新技术、新方法和新模式,提高土地利用整体效益。
  3.促进城乡统一市场建设。坚持平等对待用地主体,严格执行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积极探索有竞争性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招拍挂方式出让,不断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行工业用地分阶段管理,对鼓励类、投入产出强度大的产业用地实施基于节约集约用地导向的差别化供地政策,探索不同产业用地租让结合、长期租赁、弹性出让等供地方式;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管理,加大政府土地储备力度,增强政府住房保障和调控市场的能力。
  四、计划实施及保障措施
  (一)计划实施与调整
  本计划需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组织实施。因土地市场或有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由各乡镇(街道)、产业平台提出计划调整方案,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保障措施
  1.深化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健全计划实施的共同责任机制。落实自然资源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建立健全定期会商、政策协调、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制度,加强部门协作配合,主动提供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支持帮助各主体推进计划实施。各乡镇(街道)、产业平台要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加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及时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计划的实施。
  2.健全土地储备运行机制,强化政府对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能力。进一步改革深化土地储备体制机制创新,科学制定和实施土地储备及其开发计划,合理确定储备土地规模和结构,加大储备土地开发力度,切实加强政府在土地征收、收购、储备、供应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改变由建设单位提请、政府部门被动审查的规划审批和土地供应模式,保证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有效执行,提高对房地产市场调控能力。
  3.健全计划执行的动态跟踪和监督考核管理,提高计划的执行率。加强对计划实施的动态跟踪管理,特别是定期开展增量存量、用地结构、开发利用和价格变化等指标的分析研判,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及时对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同时,建立完善计划执行的监督和奖惩制度,对于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高的区域,在下一年度计划指标分配中予以优先支持;对于不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不高的区域,在下一年度指标分配上予以削减。
  4.严格实施土地供应、开发利用和闲置预警制度,不断提升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绩效。严格实施土地供应、开发利用和闲置预警制度,依托浙江省建设用地供应动态监管系统,加强对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的动态巡查,完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优化“供地即开工”模式,不断完善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制度,严防建设用地闲置、低效利用,切实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附件:
  1.长兴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2.长兴县2024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表
  3.长兴县2024年度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4.长兴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宗地表
  5.长兴县2024年度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供应宗地表

注:住宅用地类型按照产权性质,划分为产权住宅用地、租赁住宅用地、其他住宅用地。其中,其他住宅用地是指无法归类到前两大类的住宅用地,如回迁安置房用地等。









来源:长兴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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