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12333服务热线疫情期间社保常见问题解答(二)
01、问:我在网上看到企业有社保缴费减免的政策,具体政策是什么?
答:阶段性减免和缓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相关政策主要包括免、减、缓三大类,执行起始月份为2020年2月。
免征各类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0年2月至6月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
减半征收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2020年2月至4月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可按有关规定申请缓缴不超过6个月的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不超过2020年12月。
02、问:我听说滨州市有大学生生活租房补助,具体标准是什么?
答:2019年1月1日至6月10日,首 次在滨州市各类企业(含中央和省属驻滨企业)、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介机构等)就业,或自主创业(含个体工商户),并在我市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每月分别给予3000元、1000元人才补助,经考核认定连续发放5年;2019年6月11日起来我市的博士、硕士和大学本科生,每月分别给予5000元、2000元、1000元生活租房补助,经考核认定发放3年。
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进行,申领人登录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首页左下方“滨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板块,通过“生活租房补助系统”申报(http://rs.binzhou.gov.cn/gcrc/class/index.php),申报时间为2020年3月18日—4月10日。
03、问:我们单位属于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已经提交社保缓缴申请,如果再缴费的话是否会收取滞纳金?
答: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可按有关规定对应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申请缓缴,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审核通过后,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1 分钟前 134****6768 已经发送申请
1 分钟前 186****0468 已经发送申请
2 分钟前 138****6233 已经发送申请
2 分钟前 186****6513 已经发送申请
3 分钟前 150****1508 已经发送申请
3 分钟前 136****0748 已经发送申请
4 分钟前 139****7095 已经发送申请
4 分钟前 152****5167 已经发送申请
5 分钟前 135****9990 已经发送申请
5 分钟前 158****2719 已经发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