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滨州市出台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实施方案

  近日小编获悉,为进一步解决滨州市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市民居住困难,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住房租赁补贴政策,滨州市住建局联合民政、财政、人保和税务部门于9月20日出台了《滨州市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以扩大补贴覆盖面,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成为全省较早出台实施方案的城市之一。
   实施方案以保障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为立足点,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出发点,力争拓宽城镇住房保障范围、增多保障渠道、完善保障方式。实施方案划分了城镇特困人员家庭、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双招双引”人才共六类群体,并在户口、收入、资产、住房、保险等方面明确了准入条件。
  按照实施方案规定,补贴面积按1人家庭30平方米、2人家庭40平方米、3人家庭50平方米、4人及以上家庭60平方米发放补贴。补贴标准从高到低依次为城镇特困人员家庭、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8元/月·㎡,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7元/月·㎡,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和“双招双引”人才6元/月·㎡。补贴面积和补贴标准也可由各县(市、区)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实施方案对租赁补贴申报流程、部门职责、信息公开、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范,要求结合“放管服”“一次办好”要求,将业务办理进驻当地政务服务大厅,推行“一窗受理”,方便群众申报。各级住房保障责任部门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政务服务”,依托大数据、政务云平台,加强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提高审核时效。要多渠道加大住房租赁补贴政策宣传力度,通过政府网站、电视、广播、报纸等广泛宣传住房租赁补贴政策。对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住房租赁补贴的,要取消保障资格,依法依规追回住房租赁补贴,并计入个人诚信记录,5年内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实施方案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来源: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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