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

出租房屋即将自己拥有所有权(或处置权,包括转租权)标的房屋,转让经营或者使用。特点是使用人(使用主体)发生变化,所有权并不发生转移。
展开全文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1038号
浙江房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ICP证:浙B2-20100070
电话:0573-83671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