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即日起,北海市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可按新标准缴纳2020年度养老保险费
近日,社保君发布了广西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布2020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和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公布2020年度广西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和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具体见下表:
缴费标准
1、2019年度个人已正常参保缴费的,即日起可按以下方式缴纳2020年的养老保险费:①可持本人身份证到(中行、建行、工行、农行、交行、农信社)等任一网点缴费;②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在我中 心自助机打印征集单并扫描二维码缴费;③关注“北海社保”微信公众号,注册登录后进行缴费。
2、因疫情原因,2020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按我区2019年度的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执行(即2955.1元/月)。
3、个体灵活就业人员也可在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256.5元/月)的60%和300%之间自主选择任何数额作为缴费基数。
4、2020年因疫情原因缴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缓缴,2021年可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我区2021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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